打工換宿 隨時變黑工?
除了被視為廉價勞工外,原來台灣與香港仍未就打工換宿達成雙邊協定,打工換宿隨時犯法。據台灣無線衛星電視台報道,去年七月,持有觀光護照的香港女生Jess到墾丁民宿打工換宿時被檢舉,台灣法院指用勞力換取食宿利益也是收受利益的一種,也屬非法工作。Jess被罰七萬台幣,勒令在一周內離台,三年不得赴台,有關民宿老闆被罰十一萬。台灣文化部證實有關案件,而台灣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國人未經僱主申請許可,不得在台灣境內工作。
本刊就此事向台灣經濟文化辦事處,及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查詢,兩個機構均以電郵回覆指,現時台灣並未開放港人在台打工換宿,有關行為涉及非法工作。因此,即使換宿者欲購買工作假期保險以獲得全面保障,保險公司亦不會受保。如若換宿者在工作時不慎受傷,便沒有任何保障。
民宿老闆、換宿者皆對港人打工換宿不合法感到奇怪。怡然居簡老闆簡琴南表示,在案例發生後才知道這是違法行為。他覺得打工換宿有助推動旅遊發展,對民宿及換宿者皆有好處,達致雙贏局面,卻因違法而導致發展受阻。民宿工作亦非優差,年青人不願在民宿當全職,加上不少民宿只是小本經營,不能高薪招聘,才利用這兩全其美的方法。
邀請國外人士打工換宿也有實際好處,宜蘭水雲軒民宿老闆林至耕說,本土青年換宿時,經常有友人來訪甚至加入換宿,製造了行政上的不便,相反國外人士則沒有這問題。海角四十二號民宿老闆Jerry則認為,香港是與世界接軌的城市,香港人在語言、溝通上有很大優勢。
民宿的權宜對策
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民宿亦用盡奇招應對。Ida稱,民宿老闆都十分謹慎,事前已跟她說,如有人員巡查,就訛稱自己是老闆的親友。Naughty的老闆看過台灣無線衛星電視台的報道後,立刻起草另一份合約,訂明民宿只是向她提供「體驗旅遊」的機會,她向民宿支付台幣一元,以換取在民宿擔任小管家及留宿,以深入體驗在台生活。不過,這只是權宜之計,即使有此合約,當中只要涉及利益交換也有違法之嫌。
擁有二千五百名香港會員的台灣打工換宿中介網Ki Taiwan,平均每天撮合一至兩個個案,申請成為會員及每次成功媒合費用均為美金十元。
發言人陳盈臻表示,他們有遵從法例,在中介網及社交網站張貼公告,提醒會員及民宿,改以「深度旅遊體驗計劃」進行換宿。負責人指,這個計劃的主要目的是體驗民宿生活,而非工作,舉例而言,旅客每周向民宿繳付一千元台幣,可獲得民宿住宿,以及每天約四小時的民宿體驗生活。
不過,這「套餐」在法律上仍存在灰色地帶,只要港人到台打工換宿仍未合法化,背包客在出發前應要權衡利弊,考慮是否承受有關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