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入港鐵站行人隧道,迎接途人的是一個又一個廣告燈箱,廣告上苗條的女星展示身材,引來途人注視。以社會主流審美觀來看,比起纖瘦的身材,豐腴的身型較不受歡迎。坊間有不少聲稱可快速減磅的減肥產品,其中「Saxenda」減肥針乃「今期流行」,網上賣家爭相銷售。由於用法簡單,加上副作用少,吸引時下愛美的女士購入。
然而,此減肥針原本用作治療肥胖症,並且屬於需醫生處方的第一類藥物,經醫生診斷身體狀況合適方可使用(身高體重指數(BMI)超標),或在註冊藥房由註冊藥劑師或在其監督下,按照醫生處方才可售賣。市民在網上購入減肥針,並在沒有醫生指示下使用,或對健康構成不良影響,更有機會負上法律責任。
記者|李沛姿 編輯|江曉琳 攝影|李沛姿 江曉琳 黃焯謙
26歲的梁小姐任職幼稚園老師,2017年生小孩後開始長胖,加上患有容易令人致肥的多囊性卵巢症候群,令身高體重指數(BMI)一度上升至27.7,屬過重。經朋友轉介下,她拜託一名內地代購從南韓購入Saxenda減肥針,現時正使用第四支。她指在香港購買此針需醫生處方,比較麻煩:「在香港購買的話,必須每次也要見醫生,從代購購入較能節省時間。」
她認為減肥針的藥效顯着,使用減肥針前,單靠控制飲食和運動,一星期最多只能減一公斤,但配合使用減肥針後,不消三周已可減去四公斤。但她說,自己現在已沒特意改變飲食習慣或做運動,只靠打針,體重就不再下跌,維持在同一水平。
她表示目前的副作用主要是噁心,但程度不足以影響日常生活。她曾按說明書指示將劑量由0.6加至1.2毫克,因為噁心的感覺加劇而產生暈眩,令她不敢一下子加重劑量。梁小姐由去年11月使用減肥針,至今共減去約五公斤,現時60公斤的她希望再減十公斤,才停止打針。她雖知道減肥針需在醫生指示下才可使用,但她仍然判斷自己適合以減肥針控制體重。然而當記者向她解釋未經醫生處方而管有減肥針或會犯法時,梁小姐則說之前沒考慮過法律問題,日後或須想想會否再用減肥針。
頭暈仍然照打
來自內地、39歲的朴春花是瀋陽音樂學院的教師,同樣因為產後肥胖,運動減重效果不理想而選擇減肥針。不同的是,她去年親身到南韓向醫生購買。當時醫生為她度高、磅重,要求她抽血和驗尿,了解其身體狀況,才會賣減肥針給她。然而,朴春花表明回國才會使用減肥針,她便可以國內體檢報告代替驗尿和抽血程序,成功向醫生購買減肥針。
朴春花使用減肥針前BMI大約為25.05,兩個月後便減去5.5公斤,現時BMI為22.88。雖然其BMI數值未符合使用減肥針的條件(BMI超過30),然而朴春花說,主要副作用是頭暈,有時站起來時會眼前一黑,但沒有影響日常生活。若然腹部有明顯痛感,才會暫停打針,她並不擔心減肥針會影響健康。
網上貨源不明 運送過程欠監管
網上有不少減肥針賣家,以Instagram為例,搜尋「#Saxenda減肥針」便有500多個結果。有賣家聲稱減肥針由南韓進口、副作用極低,並可速遞予客人。
生產此針的諾和諾德藥廠在港有分公司,其總經理黎志剛指出,南韓藥廠不會直接寄減肥針予香港無牌賣家,而本港的分公司亦只會供貨予醫院、私家醫生及藥房。他續指,若直接把減肥針速遞到港,難以保證整個運送過程維持在適當溫度,即攝氏二至八度,若溫度超出此範圍可能令減肥針藥效減低,且未有臨床實驗研究,使用曾放置在不合規格的保存溫度的減肥針,對身體有何副作用,市民須要關心當中的風險。
網店的減肥針定價不一,有人賣1,080元一支,用家梁小姐卻用了3,000元購買一支。黎志剛指一盒香港行貨內有三支減肥針,每盒零售價約為4,700至5,000元,而公司曾接獲醫生報告指其病人持有水貨,他亦不排除有賣家以假貨充水貨。他建議用家買減肥針時,留意盒上有否香港藥物註冊編號,有此編號才是行貨。
本為糖尿病藥 也治肥胖症
Saxenda減肥針的主要成分為利拉魯肽(Liraglutide),是一種胰高血糖素樣肽-1(GLP-1)類似物,在香港屬第一類藥物,購買時需有醫生處方。香港肥胖醫學會會長周振中指出,此成分原本用作為糖尿病人控制餐後血糖,後來發現亦有明顯減磅作用,一來它減慢了腸道蠕動,二來藥物進入神經系統後,會增加飽腹感和減少饑餓感,從而抑制食慾。由於藥物控制腸胃運動,副作用以腸胃不適為主,如腹瀉、嘔吐,所以腸胃疾病患者不宜使用。
周振中表示,現時減肥針只會提供給BMI達30或以上的肥胖症患者,以及BMI超過27、同時患有高血壓、糖尿病等肥胖相關疾病的人士,並須在醫護人員指導下使用,剛開始的第一周,每天打0.6毫克,接下來每個星期遞增0.6毫克,直至3.0毫克。他說雖然減肥針的副作用輕微,但不代表普通人可以胡亂使用。
「這種藥的潛在副作用還是未知之數,所以不會發生沒有醫護人員監控下使用的情況,正如你不會胡亂服用糖尿病藥物。」
根據減肥針生產商官方網站,藥物有機會引致胰臟炎、腎衰竭,甚至產生抑鬱情緒、癌症。
無醫生處方 買賣雙方須負法律責任
根據香港法例138章《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凡非法管有第一類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網上減肥針賣家和買家若未持有醫生處方,均是非法持有藥物。黎志剛表示,藥廠已聯絡衞生署和海關跟進網上非法販賣減肥針問題,惟暫未有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