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学校长联谊会学者/行政人员互访计划

背景

中国大学校长联谊会(联谊会)于1997年成立,创会会员为上海交通大学、北京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浙江大学和清华大学(简体笔划序)。 哈尔滨工业大学及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于2009年后来加盟联谊会成员。 为进一步促进联谊会成员院校的学术交流,以及妥善和充份运用联谊会的累积经费,现设立「中国大学校长联谊会学者/行政人员互访计划」:每年每校提名一位学者或行政人员到成员院校作学术访问,内地学者/行政人员主要往访香港成员院校,费用由香港成员大学资助并由香港成员大学的储备解决;香港学者/行政人员主要往访内地成员院校,经费由内地院校资助并由内地院校的储备解决。每年共资助不多于12位访问学者/行政人员。

目的

一) 促进联谊会成员院校的科研合作及学术交流;

二) 为联谊会成员院校两地学者/行政人员进行互访提供支持;

三) 透过学术交流与合作,提升联谊会成员的教研水平。

访问内容

一) 对象

访问学者/行政人员须为联谊会成员院校提名之教职员或博士后。内地学者/行政人员须往访 香港其中一所联谊会成员院校; 香港学者/行政人员须往访内地其中一所联谊会成员院校。

二) 访问期

访问期无特别要求,可长可短,按个别情况而定。

三) 访问活动

访问可以研究课题或合作研究专案为基础,内容可包括学术访问、座谈、讲学及合作研究等。

四) 就来访学者/行政人员实际需要,接待院校为访问学者/行政人员提供以下服务:

  • 协助发邀请函;
  • 协助寻找住宿;
  • 安排办公室或专用书桌;
  • 提供抵港指引;
  • 发信予学者/行政人员,以便使用校内设施如诊所、图书馆及电脑中心设备等。

资助模式
一)每所成员院校每年提名一位学者/行政人员作为中国大学校长联谊会访问学者/访问行政人员; 二)每位内地学者/行政人员往香港的资助费为港币一万元,由香港成员大学的储备提供资助; 三)每位香港学者/行政人员往内地的资助为人民币八千元,由内地院校的储备提供资助; 四)资助费用如有不足,余额由访问学者/行政人员自理; 五)每年共资助不多于12位访问学者/行政人员(香港往内地:3位;内地往香港9位)。

运作方法

一) 每所成员院校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可以提名一位学者/行政人员作为中国大学校长联谊会访问学者/访问行政人员;

二) 访问学者/行政人员需自行联络接待院校/接待单位/接待负责人,由接待方同意并发出邀请;由于香港成员大学的储备金现存由香港中文大学管理, 每年由中大负责安排向香港接待成员院校拨款,以转交到访内地学者/行政人员;内地院校的储备则由复旦大学管理,每年由复旦负责安排向内地接待成员院校拨款, 以转交到访香港学者/行政人员;

三) 香港往内地交流的访问学者/行政人员须填妥经费申请表格后(经所属院校盖章推荐), 连同由接待方签署或盖章的邀请函副本,寄往复旦大学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安排转帐。内地往香港交流的访问学者/行政人员须填妥经费申请表格后(经所属院校盖章推荐),连同由接待方签署或盖章的邀请函副本,寄往香港中文大学学术交流处(国内事务)安排转帐; 寄往香港中文大学学术交流处(国内事务)安排转帐;

四) 计画将由各中国大学校长联谊会成员院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或内地事务处负责统筹联系;

五) 香港中文大学与复旦大学收集到访香港和内地学者/行政人员名单及访问报告,以每年向中国大学校长联谊会成员校长报告。

如有查询,请电邮至 oalc@cuhk.edu.hk 与本处职员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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