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促進中大與內地及台灣院校的學術交流,學術交流處(國內事務)設立香港中文大學「內地及台灣訪問學者計劃」,為中大學術部門與內地及台灣院校進行學者長期學術訪問提供支援。
目的
- 促進中大與內地及台灣高等院校的科研合作及學術交流;
- 促成中大與內地及台灣合作夥伴的學者進行長期互訪交流;
- 為有意與內地及台灣高等院校進行學者交流的中大學術部門提供協助。
對象
- 中大學術部門同意接待的長期訪問學者;
- 訪問學者須為博士後及教職員;
- 學者須擁有良好英語能力(聽、講、寫作);
- 計劃對象只限於就職於已與中大簽署合作協議的內地及台灣夥伴院校之學者
訪問期
三十天至一年。本計畫希望促成訪問學者進行長期訪問交流,使雙方有足夠時間進行深入交流及合作。
訪問活動
訪問必須以研究課題或合作研究項目為基礎,活動可包括學術訪問、座談及合作研究等。訪問活動純屬學術交流,不涉及任何工作安排和僱傭合約。
接待單位為來訪學者提供的服務
- 接待來訪學者,統籌學者在校訪問活動日程,例如:觀課、參觀學術相關設施、進行學術研究及交流;
- 為學者安排辦公室或專用書桌(視乎個別情況而定)。
學術交流處(國內事務)為來訪學者提供的服務
- 協助發出邀請函;
- 協助學者申請「培訓入境許可標簽」;
- 安排尋找住宿:校內大學賓館系統或私人樓房;
- 安排協調與接待學術部門的聯繫;
- 協調接待學術部門提供辦公室或專用書桌:學術部門提供;
- 為訪問學者提供抵港指引;
- 協助訪問學者申請使用校內設備,如診所、圖書館及電腦中心設備;
- 安排迎新簡介會,介紹香港中文大學的概況;
- 為訪問學者購買額外保險:我校為每位來訪中大的訪問學者購買意外保險(因進行訪問活動而引致的意外),但這並未包括在港期間有較高機會發生的日常普通生病、小手術、住院、夜間急症、政府及私家門診等。有關學者將必須購買額外旅遊及醫療保險,由本處代向校內商務處購買,費用約港幣幾百元,視乎留港時間長短而定。費用由本處先墊付,待學者到港後到本處繳交款項(已在內地購買合適保險者除外)。
請在此下載表格
1. 計劃詳情
2. 申請表格(來訪)
3. 申請表格(出訪)
如有查詢,請電郵至 oalc@cuhk.edu.hk 與本處職員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