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例規定,由二○○七年一月一日起,大學的整個校園(包括室內及室外地方)嚴禁吸煙。下述教職員宿舍 [*] 的非空置住宅單位依法例被定為豁免區域,但必須獲得經大學安排居住在該單位的大學僱員准許,方可在有關單位內吸煙:
- 第三至第四苑及第十至第十七苑
- 漢園
- 崇基教職員宿舍 A 至 E 座、G 座及 S 座
- 新亞書院會友樓
- 聯合書院聯合苑
- 逸夫書院雅群樓
註:
* 作為"第一類私人宿舍",整棟教職員宿舍大廈必須只由僱主向僱員提供的居所組成。如有個別單位乃由學生或訪客使用,則整棟教職員宿舍大廈將不獲豁免。校內的訪客賓館、學生宿舍及學生宿舍舍監的住所都不獲得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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