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心理學社會科學碩士
本課程由心理學系與精神病學系合辦。本課程基於科學家-實踐者訓練模型,提供學術與臨床訓練,使畢業生能夠在香港作為臨床心理學家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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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院規定的一般入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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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到由研究院規定的「英語能力要求」(關於該要求的細節,可參考研究生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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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心理學學士學位或學士後文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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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資格加入香港心理學會;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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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具備粵語口語和中文書面語知識(課程以廣東話和英語授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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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最好在本科學習過變態心理學、神經心理學和心理諮詢/心理治療。
除了一般申請材料外,所有申請者還必須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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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簡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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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或碩士論文摘要 (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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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自述(約750字),包括以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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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人格特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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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哪些方面的特點會促進或阻礙我在此專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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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一件重要的個人生活事件。回顧這件事,你覺得自己如何受到該事件的影響,或你從中學到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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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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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過去曾否報讀本課程? (是或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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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曾報讀本課程,請詳列申請年份,並描述自你上次申請本課程到現在的成長和轉變 (約400字)。如你過去未曾報讀本課程,不用回答本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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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將只作錄取參考用途。
所有證明文件(包括保密推薦書)必須於課程截止報名日期當天或之前寄交到本學部。
科目總表
科目編號 |
科目名稱 |
學分 |
PSYC501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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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YC602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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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YC6100 |
倫理和職業問題探討 |
1 |
PSYC621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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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YC6220 |
獨立研究 |
1 |
PSYC623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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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YC623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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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YC624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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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YC661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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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YC662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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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YC6710 |
智力測試 |
3 |
PSYC6720 |
精神病理學與性格評估 |
3 |
PSYC6730 |
干預研討課I:行為認知療法 |
3 |
PSYC6740 |
干預研討課II:與兒童和青少年工作 |
3 |
PSYC6750 |
干預研討課III: 特定主題 |
3 |
PSYC681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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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YC682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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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YC683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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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YC684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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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YC685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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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YC6911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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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YC6921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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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YC6931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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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YC6941 |
3 |
學生需要在通常兩年內修讀最少58學分的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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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修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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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YC5010, 6020, 6100, 6210, 6220, 6230, 6231, 6240, 6610, 6620, 6710, 6720, 6730, 6740, 6750, 6810, 6820, 6830,6840, 6850, 6911, 6921, 6931, 6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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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共 |
58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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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臨床實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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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須于兩年內完成最少220天的臨床督導實習,覆蓋5段定職。這5段定職須包括三個必修科目以及二個選修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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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實習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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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成人精神病學/心理學,(2) 兒童與青少年精神病學/心理學,及(3) 長期病患或殘障例如心理殘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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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修實習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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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于必修科目選取其中一科作持續實習,或選自法律心理學、社區心理學、老年心理學、社會/家庭服務、神經心理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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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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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學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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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一 |
12月-4月 |
2天/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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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二 |
5月-7月 |
3-4天/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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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學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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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三 |
8月 |
3-4天/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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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月 |
2天/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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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四 |
12月-4月 |
2天/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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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五 |
5月-7月 |
3-4天/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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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需要提交研究論文並通過口頭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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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研讀的每項必修科目都必須達到C-或以上以完成本課程。如研讀的必修科目中,有任何一科得到D級成績,學員則必須于該科目再次開設時重修該科目並取得C-或以上。學生如有兩項必修科目得到D級或有一科得到F級成績, 學生將被要求退學。
此課程的畢業生,多數受聘於以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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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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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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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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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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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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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政府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