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伦斯坦教授

瑞士联邦科技学院
荣休教授

贺伦斯坦教授一九三七年生于瑞士,曾在比利时鲁汶大学、德国海德堡大学和瑞士苏黎世大学修读哲学、心理学和语言学,一九七零年以研究现象学与前语言经验的 论文在鲁汶大学取得博士学位。贺氏曾任苏黎世大学哲学系讲师(一九七三至七四),亦曾于鲁汶大学胡塞尔档案馆(一九七一至七三)、哈佛大学(一九七三至七 四)、夏威夷大学(一九七四)和科隆大学语言学研究所(一九七五至七七)任研究员。一九七六年,贺氏凭早一年出版的专书《雅各布逊的现象学结构主义》在苏 黎世大学取得教授资格。从一九七七至一九九零年,贺伦斯坦教授任教于德国波鸿鲁尔大学哲学系,并于由一九九零年至二零零二年出任苏黎世瑞士联邦科技学院人 文学系哲学正教授。贺氏于二零零二年起为瑞士联邦科技学院荣休教授。

贺伦斯坦教授为斐声国际的学者,曾任史丹福大学语言学系(一九八一至八二)及东京大学亚非语言文化研究所(一九八三至八四)访问学人、东京大学访问教授(一九八六至八七),以及在匈牙利布达佩斯学院从事访问研究(一九九六至九七)。

贺伦斯坦教授曾为雅各布逊及胡塞尔着作的主编(共四卷),并曾出版专论十部,包括《联想的现象学》(1972)、《雅各布逊的现象学结构主义》 (1975)、《语言学—符号学—诠释学》(1976),《论语言的可回溯性》(1980)、《人的自身理解》(1985)、《语言的共相》 (1985)、《从文化哲学的观点看》(1998)、《苏格拉底》(2002)以及《哲学地图:思想的地点与路径》(2004)。后一着作被誉为开启了一 种崭新的哲学撰作类型。贺氏亦曾发表超过八十篇论文。他的着作涵盖范围甚广,包括现象学、语言哲学、诗学、文化哲学、跨文化理解的哲学、及地理哲学,并已 被译成英、法、意、葡、俄、匈、中、日等多种语文。

贺伦斯坦教授自二零零二年退休后居于日本横滨,但仍着述不断。他目前的研究集中在哲学心理学(身心问题,经验、语言与思想的关系,人工智能与自然智能的比较)和文化哲学(不同文化间的不变项、文化内部的变迁,地理在哲学史和科学史中的角色)的各种课题。

贺伦斯坦教授为本系第三位唐君毅访问教授,他将作出题为<苏格拉底──回顾欧洲、展望亚洲>的公开演讲,为本系主持一个为期四周的研究院研讨班<地理的哲 学──哲学的地理>,以及在本系的教职员研讨会中发表题为<自然伦理──伦理学中合法的自然主义>的论文。贺氏过去曾三度访问中文大学。他于一九九七年首 访中大哲学系,并于二零零零年出任本校新亚书院明裕访问学人,然后在二零零四年五月三访中大,于本系及现象学与人文科学研究中心合办的第一届东亚现象学国 际学术会议上担任主题讲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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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ultural History of Humanity: the Conception of Hegel (up to 1831), of Jaspers(1949) and the Contemporary Conception (1999)” (PDF)
Original German version “Die Kulturgeschichte der Menschheit: Ihre Konzeption bei Hegel (bis 1831), bei Jaspers (1949) und heute (1999)”, in: Karl Jaspers – Philosophie und Politik, hg. von Reiner Wiehl & Dominic Kaegi, Heidelberg: C.Winter, 1999, 163-184.

“Life like a Dream – Overdetermined Freud’s Timeliness for a Philosophy of the Life Sciences ” (PDF)
Original German version “Das Leben wie ein Traum – ueberdeterminiert: Freuds Vorbildlichkeit fuer eine Philosophie der Lebenswissenschaften”, in: Der Traum – 100 Jahre nach Freuds Traumdeutung, hg. von Brigitte Boothe, Zuerich: vdf (ETH), 2000, 139-157.

“A Dozen Rules of Thumb for Avoiding Intercultural Misunderstandings” (webpage)
Original German version in Elmar Holenstein, Kulturphilosophische Perspektiven. Schulbeispiel Schweiz – Europaeische Identitaet – Globale Verstaendigungsmoeglichkeiten. Frankfurt/M.: Suhrkamp, 1998, 288-312.

自欧洲回顾 ─ 在亚洲展望

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一日 (星期一)
下午4:30 – 6:30
香港中文大学崇基学院利黄瑶璧楼LT1

苏格拉底的形象过去曾具创意地和相应令人满意地被解构;然而这一时代已一去不复返。再者,这些对苏格拉底的舖陈方式──它们几乎全数集中于他如何以堪作楷 模的方式把哲学、生命与死亡统一起来──已经退居为背景知识。今日的苏格拉底研究,都聚焦于这位欧洲哲学先驱的理论革新。这次演讲要处理的,是四个典型的 苏格拉底式信条:

(1) 哲学是种助产术;
(2) 知识有情欲成分;
(3) 哲学是对自身的知识;
(4) 哲学持不可知论的态度。

(1) 一个苏格拉底式的哲学家并不把自己视为导师,而是促成者。哲学家与人对话,令人们见识到所有人——不论女性或男性,亚洲人、非洲人还是欧洲人——都能够从事哲学思考,即能够反省和参与辩论。只要他们会说一种自然语言,就足够证明他们有这种能力。

(2) 杰出的科学家们都不相信以单一原因就可以说明他们对知识的渴求。对权力和威望的追求,对他们来说都不是充份的解释。知识也有美感的一面,因而也有情欲的一面。与我们今日所认识的人工智能不同,人的自然智能包含着感情的向度。知识涵涉快乐。

(3) 黑格尔认为苏格拉底体现了历史上知识首次回指认知者自身。然而,在南亚,这个以对自身的知识为目标的转向,早在苏格拉底前的一至三个世纪就已出现。今日要 讨论的是两个有纠正作用的见解:没有对他人的知识,对自身的知识是不可能的;而基于人的物理性自然的本性,若离开了对自然的知识,也不可能有对自身的知 识。相应而言,视苏格拉底为把哲学研究从自然转向人的心灵的看法,必须重新检讨。

(4) 哲学不单只检视人们自以为知道某些事情时所持的理由,它也一直关注这知识的界限。我们对这界限的态度是个重要问题。持不可知论而沾沾自喜并不是有益的启导原则。

不久之前的二零零二年,是距苏格拉底被判服毒自杀的整整二千四百周年。这是探讨他对死亡和死刑的见解的时机。据柏拉图记载,苏格拉底认为人的生命并非来自 自己,因而不应该毁灭一己生命这一观点,我们起码可说是令人失望的。这是个教条式的答案。更令人惊讶的是苏格拉底虽被判死刑,但我们却找不到他对死刑的任 何批判性评说。这与比他早一个世纪的孔子成强烈对比。然而,时至今日,希腊已废除了死刑,中国却还没有。

地理的哲学和哲学的地理

二零零四年十月八至廿九日 (逢星期五)
下午2:30 – 5:15
香港中文大学陈国本楼109室 (CKB 109)

History plays an important and well-known role in philosophy all over the globe, in East Asia as much as in Europe. Geography, its spatial counterpart, however, is much neglected, despite the obvious fact that historical developments largely hinge on geographical factors.

In the European tradition from Plato and Aristotle to Montesquieu and Herder, the main geographical factors that are taken into account to explain cultural traditions are terrain (soil) and climate. But at least as important is the environment in the literal sense or spatial connection. Why did philosophy in Europe start in Greece and not in Germany? The answer is simple: Greece, not Germany, lay in the immediate neighbourhood of the most advanced early urban and proto-scientific civilizations, those of the “Fertile Crescent” from Egypt to Mesopotamia.

A transfer of ideas from one language or culture to another casts new light on them and stimulates other connotations. It so furthers almost automatically creativity.

It is a well known but insufficiently explained fact that accomplishments in philosophy, art, and science vary not only between the continents, but also within Europe, South Asia, and China, and probably all countries.

Such observations will be discussed in the seminar on the basis of a newly published atlas of the global history of philosophy. One of the goals will be a revised Chinese edition of this atlas.

自然伦理: 伦理学中合法的自然主义

二零零四年十月廿五日 (星期一)
下午 4:30 – 6:30
香港中文大学冯景禧楼125室

在伦理学中,「自然主义」是指这样的见解:(1)我们可以由「是」(实然)推论出「应该」(应然),由「不是」推论出「不应该」;而且(2)一事物之为好的,是因为它带来幸福、使人愉快、有用、促进生命、顺应自然……等等。

(1) 对从实然推论出应然的反对意见最初是(随着休谟)在现代欧洲出现,而这并非偶然。这些反对意见预设一套极端简约的存在论,预设一切存在都是适然的, 而它们亦不是必然地如其所是。因此,先后出现的事物亦同样是适然地按这个序列出现,而并非必然地如此。这些意见预设自然界并无目的。如果生物并不是为了追 求甚么而生存,那么这些生物的本性裏就没有甚么可以作为评价其行为的根据。

这个受到休谟质疑的推论,它的合法性在反面的例子裏——亦即由「不是」得出「不能」时——最为明显。我们不能要求某人做一件他根本不能做到的事。在这裏问 题出现了:我们能否由「是」经过「能」而推论出「应该」?在进一步的自然主义的预设之下这是可能的:这预设就正如生物学家所讲,在一种自然的能力与运用这 种能力的倾向——即「意欲」——之间是有着自然(无须外力)联系的。如果某人想得到些甚么,他就应该做会帮助他达到这目标的事情。当然,这是预设了那目标

是比他达到它所需耗用的手段更有价值。

(2) 反对将道德上的「善」建基于幸福、快乐、效益、促进生命、与自然的和谐等等的意见,似乎是跟随着一种对结构简单的存在论的信念,或者最少是一种对简单观念 和思想的偏好,也似乎预设某种离开自然冲动的自足价值。对于这种想法我们可以反问:如果一样事物不带来幸福、快乐、功效、促进生命或者顺应自然等等,它可 是在道德上是善的吗?一个不带来幸福、快乐、功效、促进生命或者顺应自然等等的行为,会不会有一条普遍律则或者道德律令可以说明它?

在伦理学中,恰当的自然主义并不是将伦理上的善化约为「带来幸福」、「令人快乐」、「促进生命」或者「顺应自然」等自然谓词的化约式自然主义,而是承认自 然性质为基本伦理性质的非化约式自然主义。这样的自然主义将这些自然性质视为判断道德行为时的必要条件,但就并非充份条件。善的概念与幸福的概念之间既有 些相似之处,但人们列出来作为他们幸福的条件那种种状态,却又不足以穷尽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