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香港中文大學圖書館致力輔助香港中文大學的教學、研究及學習。以服務學生和教員為本,圖書館持續提供更新的資訊及不同形式的學術文獻。
資訊的自由流通是大學圖書館的基本信念,然而圖書館仍受香港版權及知識產權嚴謹的條例所制約,並需遵守複印版權資料之“公平處理”(fair dealing) 精神。 (見以下第 (三) 部分)
下列指引旨在為教員及學生提供使用香港中文大學圖書館時涉及有關版權條例的重要事項,並提醒使用者如何避免觸犯或違反知識產權及版權條例。
(二)可以 / 不可以
1. 影印 / 列印
- 雖然圖書館提供影印機及列印機,但並不代表大學“授權”你或你的同事藉此侵犯版權。
- 可為研究、私人研習、批評、評論或新聞報道,及在由教育機構提供的指明課程中為教學或接受教學,「公平處理」某一作品。(見以第 (三) 部分)。
- 不可複製整本書,或在不同時段內將全部內容分開複製。
2. 指定參考資料
- 文章影印本
教員可以存放單本期刊內的一篇文章複印本作為〈指定參考〉供學生借閱,而圖書館會持續檢討此政策。 - 電子指定參考資料
學生可透過圖書館的萬維網目錄檢索、瀏覽和列印教師的電子指定參考資料。該資料包括課程網址及沒有版權的檔掃描圖像,例如課程綱要、講義、問題和答案集等。- 在資料庫供應商 / 出版商的容許情況下,你可以從圖書館提供的資料庫內結連電子期刊內的文章,例如:
- Cambridge Journals Online
- EBSCOhost
- Emerald Management Xtra
- IEEE Xplore
- Institute of Physics
- JSTOR
- Karger Online
- OvidSP
- Oxford Journals Online
- ProQuest
- ScienceDirect
- SpringerLink
- Wiley InterScience
- 在資料庫供應商 / 出版商的容許情況下,你可以從圖書館提供的資料庫內結連電子期刊內的文章,例如:
- 可將以上資料庫所提供的全文文章的網址放在電子指定參考資料庫。
- 不可將書本的章節放在電子指定參考資料庫內。除非教師得到版權持有人的書面准許,否則不能將版權作品存放在該資料庫內。 (參見以下第6點)
3. 電子資料庫
- 你必須透過香港中文大學的校園網絡或圖書館的 Easy Access 服務來使用這些資料庫。
- 基於供應商特許同意書的限制,你必須是香港中文大學的教職員、學生或已獲授權的使用者才能使用圖書館大部份的資料庫和電子期刊。
- 不可有系統地、過量地下載或複製電子資料。(見以下第(五)部分之說明)
(注意:每個資料庫供應商都要求本館簽署一份特許同意書,列明對其內的版權資料的使用守則,包括對列印、下載、超本文連結等的不同限制。由於不同供應商的合約有異,圖書館使用者需注意各資料庫所定下的不同規則。版權持有人會對任何侵犯版權的行為採取法律行動,包括會立即撤走該資料庫,拒絕所有香港中文大學讀者使用以致損害大學的聲譽。)
4. 館際互借和文獻傳遞
- 你只能要求傳遞一期期刊內的一篇文章複印本,或一本書內合理範圍的影印本。
- 如果你的要求超出法律所容許的合理範圍,你可透過圖書館繳付額外的版權費以取得所需的資料;否則,你的申請將被退回。
5. 教學
請參考以下大學網址的指引:http://www.cuhk.edu.hk/policy/copyright/
6. 套裝教材及版權處理
7. 非印刷(視聽)資料
圖書館購買合法的視聽資料供學生或已登記的圖書館使用者在圖書館內使用,並供大學的教職員外借於校園內觀看。
- 不可複製、傳播,或收費展出此等資料。
- 不可在校園外使用,只容許在校園內使用此等資料。
(三)公平處理
雖然版權條例容許教育機構“為教學或考試的目的”而複製,但不代表賦與無限制的複印特權。是否侵犯版權在於“公平處理”的觀念。法例容許為研究或私人研習、批評、評論或新聞報道,及在由教育機構提供的指明課程中為教學或接受教學,「公平處理」某一作品。法院考慮某作為是否屬「公平處理」時,會考慮個案的整體情況,尤其是:
- 該項處理的目的及性質,包括該項處理是否屬商業性質或為非牟利的目的而作出;
- 有關作品的性質;
- 就有關作品的整項而言, 處理部分所佔的數量和實質分量;以及
- 該項處理對該作品的潛在市場或價值的影響。
(四)圖書館對侵權行為的檢視
香港中文大學圖書館的管理層和職員持續檢討和觀察在圖書館中有關版權作品的使用,以求減低任何侵權的可能性。在圖書館的影印機附近,已張貼雙語通告提醒讀者合法複製的原則,和保留對任何侵犯版權行為採取行動的權利。透過上述的方法,讀者應該知道利用這些影印機複製版權作品,必須負上衍生的個人法律責任。
每位香港中文大學圖書館的讀者和訪客使用圖書館的服務和資料時,必須遵守版權法例,並需注意以下教務會認可的圖書館規章內容。
(五)圖書館規章:摘自版權條例
…“ 喪失權利 [ 教務會認可 ]
- 關於版權之法例與有系統地或過量地下載電子資料:
讀者使用館藏及設施乃受有關數據保護法例、版權條例及供應商特許協議之限制。使用館藏,包括印刷資料、電子資源及其他媒體,必須遵守版權法例的適用部分及供應商特許協議之條款。法例規定,如在影印、掃描或下載資料時嚴重侵犯版權,可導致民事訴訟,甚至刑事檢控。
本館明確禁止有系統地或過量地下載電子資料。有系統地或過量地下載電子資料是指使自動收集軟件或任何類似軟件,或以任何人手方式,蓄意複製或分發一項電子資源的全部或重要部分,進行大規模侵犯版權,因而導致大學及 / 或圖書館違反供應商之特許協議。版權法例的適用部分及特許協議之詳情載於大學網址。
嚴重侵犯版權之讀者,將喪失使用圖書館之權利:
- 讀者姓名會被列入圖書館檔案內。
- 讀者之借書權利會被停止八個星期,由事發當日起算。
- 若當事人為學生,圖書館會就事件發信予該生所屬之學院院長、成員書院輔導主任、學系系主任、資訊科技服務處及 / 或有關單位負責人。
嚴重違規者,將喪失所有使用圖書館之權利”…
李露絲
大學圖書館館長
(2001年8月21日初版)
(2005年12月15日修訂)
(2007年7月19日按《2007年版權(修訂)條例》修訂)
(2013年10月3日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