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大学受雇工作期间或使用大学的设备、设施或其他资源创建的科研作品的版权均属香港中文大学。但在一些情况下,大学不会宣称某些学术作品的知识产权拥有权。有关学术作品的特殊安排详细资料,请参阅大学的知识产权政策(第5.2节)。
- 版权声明
虽然版权是自动的,但也请你参考以下格式提供一个版权声明,让其他打算使用你的科研作品的人更易识别你便是版权拥有人。
©[你作为版权人的名字] [出版年份] 版权所有。 (例子: ©xxx 2010 版权所有。)
- 「共享创意条款」
另外,如果你想与其他人分享你的科研作品,让他们可以比目前版权条例(第528章) 和 2007年及2009年版权(修订)条例限制更少的情况下使用你的科研作品,你可考虑使用「共享创意条款」授权你的作品。 「共享创意条款」网站指出,目前的版权法远早在互联网出现前已订立,其中有不少条文扼杀了我们习以为常的网上行为,如复制、粘贴、编辑作品并发布到网上。 「共享创意」旨在提供 “一个自由、公开、规范的平台,创造互联网和版权法现实之间的平衡自由。” 在此计划下,作者可以选择6种不同的「共享创意条款」 ,以规定在什么条件下人们可以使用他们的作品。例如可以包括署名、非商业/商务使用和共享,意味着在使用你的作品时需要表彰你的姓名,限制于非商业或商业用途,及让使用者对你的著作进行重混。
以下是两种最常用的 「共享创意条款」:
- 署名-非商业性使用 (CC BY-NC)
本授权条款允许使用者对你的著作进行重混、调整,以及依原著作建立新著作,但仅限于非商业目的之使用。而虽然使用者就其新创著作,仍必须按照你指定的方式表彰你的姓名,且运用上不得涉及商业牟利,然而使用者毋须使用相同的授权条款来授权他们的衍生著作。
- 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 (CC BY-NC-SA)
本授权条款允许使用者对你的著作进行重混、调整,以及依原著作建立新著作,但仅限于非商业目的之使用。唯使用者就其新创著作,必须按照你指定的方式表彰你的姓名,并且将产出之新创著作采用相同的授权条款释出。
「共享创意条款」不是替代版权;而是与版权配合一起共同运作,其使用符合香港版权条例(第528章)的规定。 香港 也是支持和促进世界各地的「共享创意条款」活动的国际司法管辖区之一。它们也可以应用于印刷出版物。
有些情况你需要在自己的研究使用第三方版权资料。根据香港现行版权条例的规定,非牟利教育机构的教职员和学生如为研究或私人研习而使用版权作品,不属侵犯该等作品的版权,他们获允许使用版权资料的非实质部分,只要他们符合所有确定对作品的处理是否公平处理的条件。详情请参阅版权豁免 - 公平处理。
如果公平处理豁免不适用的话,例如,你想出版你的研究工作,但你仍然希望使用第三方版权资料,你必须:
- 向版权人寻求特许 - 即使使用自己的内容的时候,例如一篇你自己写的文章,也有可能已把出版版权授予出版商,而出版商可能会或可能不会允许在其他作品中使用, 或
- 使用已获 「共享创意条款」授权,或
- 使用版权已经过期的资料 – 一般情况下,版权自创作人于某年离世的年终起计的50年完结时届满。版权期满后,该作品可被视为在公共领域的资料。不同类型的作品都受到不同程度的版权保护期。详情请参阅: http://www.ip.gov.hk/sc/duration-of-copyright.html。
根据香港的版权法, 「公平处理」豁免不仅局限于研究、私人研习的目的。有其他使用版权作品的行为会被法例允许,而不会构成侵犯版权。这些行为涉及批评、评论、新闻报导(第39条)、 为教学或接受教学的目的(第41A条), 或公共行政(第54A条)。任何为其他目的而作出的行为,包括为商业用途使用而进行的行为,都不算是公平处理。另请注意,那些决定对作品的处理是否公平处理的条件仍然适用。详情请参阅 版权豁免 - 公平处理。
- 作者的权利
根据现行的香港版权条例,在一般情况下,作品的作者是该作品的任何版权的第一拥有人。虽然大学拥有它的雇员在大学受雇期间创作的作品的版权,该名雇员作为作品的作者获得使用该作品的非独家权利。除了由版权条例所保护的基本权利 basic rights 外 ,你也拥有下列作者的权利:
- 将该作品用于教学用途
- 在自己的网站发表该作品
- 在开放存取的典藏发表该作品
- 复制该作品
- 授权他人行使这些权利
作者将保留上述的独家版权,直至他们另行签署协议转让部分或所有这些独家权利。一旦转移,作者很难再次行使这些权利。若你打算委托出版商出版你的作品,并被要求签署转让版权的出版协议时,这种情况便会发生。 如果不仔细阅读协议条款,你可能在不知不觉间转让自己所有的版权给出版商,日后你想使用或与他人分享你的作品时便受限制,而且必须寻求出版商许可在某一特定用途使用自己的作品。 每位出版商均有自己独特要求的出版协议,细节可以参考它的作者准则。然而,不是很容易揣摩当中细节的含意,及它们对你的的版权的影响。一般情况下,一个标准的出版协议将转让全部版权给出版商;有些则可能需要特定的权限,如只授权刊登该作品;有些可能允许作者保留部份版权,如日后在另一出版物再使用该作品,或于机构典藏存放该作品。请尽量保留自己作品的版权,不要转让比实际需要更多的版权予出版商。如果你不希望你的版权转让给出版商或不满意的出版协议的条款,你可以尝试以下的策略:
- 使用作者附录与出版商洽商保留你的作品的作者权利 - 尽管大多数出版商可能要求你签署一份标准的出版协议,你可以利用一份作者附录与之谈判是否允许保留一些权利,如在教学和科研使用自己的作品。其中一种可供使用的作者附录是 The SPARC Author Addendum,它是由 Scholarly Publishing and Academic Resources Coalition (SPARC) 开发的,用来修改出版商的协议,并分配给出版商仅用于出版的权利。另外一个是 Scholar’s Copyright Addendum Engine。 一些大学编撰自己的作者附录供社区使用。
- 使用开放存取出版协议,如「共享创意条款」。
- 选择在允许作者保留其版权的「开放存取期刊」出版 - 「开放存取期刊」是指免费在互联网上提供的期刊,其中有很多的政策宽松,允许作者保留他们的版权,但不是所有都有如此宽松的政策。请参阅 Directory of Open Access Journals 确定那一份期刊适合出版你的作品。
- 检查出版协议的条款是否违反与资助机构的要求 - 许多国际资助机构要求他们资助的研究工作免费提供给公众,以扩大传播它们资助的研究成果。请参考 SHERPA/Juliet 搜寻主要资助机构的开放存取政策。如资助机构要求于开放存取式的机构典藏存放你的出版物,请确保你保留了自我典藏的权利。
- 第三方版权资料
当你提交您的作品出版时,公平处理的豁免便不适用。你必须为作品中含任何第三方版权的资料寻求版权人的许可。
- 自我典藏 (香港中文大学学术硏文库)
在全球的开放存取运动下,你可以选择于开放存取式的机构典藏存放你的出版物,方便与全球研究界交流你的作品。 「香港中文大学学术硏文库」 正是一個开放存取式的机构典藏让你存放你的科研作品。
越来越多出版商允许作者们于所属的机构典藏存放他们的出版物,如「香港中文大学学术硏文库」。此网站 SHERPA/RoMEO 可用于搜寻出版商的版权和自我典藏策略,由 JISC 开发, University of Nottingham 托管,以提供出版商允许自我典藏的条件/限制的最新信息。一般来说,作者可以使用以下三个出版物的版本自我典藏: 1) 尚未同行评审的预印本; 2) 已经被同行评审的印后本; 3) 出版商的发行版本。
图书馆理解大学的教研人员关注版权问题和如何选取他们出版物的不同版本作典藏。图书馆将深入调查出版商的版权和自我典藏策略。如有任何疑问,欢迎联系 cco@lib.cuhk.edu.h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