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大學受僱工作期間或使用大學的設備、設施或其他資源創建的科研作品的版權均屬香港中文大學。但在一些情況下,大學不會宣稱某些學術作品的知識產權擁有權。有關學術作品的特殊安排詳細資料,請參閱大學的知識產權政策(第5.2節)。
- 版權聲明
雖然版權是自動的,但也請你參考以下格式提供一個版權聲明,讓其他打算使用你的科研作品的人更易識別你便是版權擁有人。
©[你作為版權人的名字] [出版年份] 版權所有。 (例子: ©xxx 2010版權所有。)
- 「共享創意條款」
另外,如果你想與其他人分享你的科研作品,讓他們可以比目前版權條例(第528章) 和 2007年及2009年版權(修訂)條例限制更少的情況下使用你的科研作品,你可考慮使用「共享創意條款」授權你的作品。 「共享創意條款」網站指出, 目前的版權法遠早在互聯網出現前已訂立,其中有不少條文扼殺了我們習以為常的網上行為,如複製、粘貼、編輯作品並發布到網上。 「共享創意」旨在提供 “一個自由、公開、規範的平台,創造互聯網和版權法現實之間的平衡自由 。” 在此計劃下,作者可以選擇 6種不同的「共享創意條款」 ,以規定在什麼條件下人們可以使用他們的作品。例如可以包括署名、非商業/商務使用和共享,意味著在使用你的作品時需要表彰你的姓名,限制於非商業或商業用途,及讓使用者對你的著作進行重混。
以下是兩種最常用的 「共享創意條款」:
- 署名-非商業性使用 (CC BY-NC)
本授權條款允許使用者對你的著作進行重混、調整,以及依原著作建立新著作,但僅限於非商業目的之使用。而雖然使用者就其新創著作,仍必須按照你指定的方式表彰你的姓名,且運用上不得涉及商業牟利,然而使用者毋須使用相同的授權條款來授權他們的衍生著作。
- 署名-非商業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 (CC BY-NC-SA)
本授權條款允許使用者對你的著作進行重混、調整,以及依原著作建立新著作,但僅限於非商業目的之使用。唯使用者就其新創著作,必須按照你指定的方式表彰你的姓名,並且將產出之新創著作採用相同的授權條款釋出。
「共享創意條款」不是替代版權;而是與版權配合一起共同運作,其使用符合香港版權條例(第528章)的規定。 香港也是支持和促進世界各地的「共享創意條款」活動的國際司法管轄區之一。它們也可以應用於印刷出版物。
有些情況你需要在自己的研究使用第三方版權資料。根據香港現行版權條例的規定,非牟利教育機構的教職員和學生如為研究或私人研習而使用版權作品,不屬侵犯該等作品的版權,他們獲允許使用版權資料的非實質部分,只要他們符合所有確定對作品的處理是否公平處理的條件。詳情請參閱版權豁免 - 公平處理。
如果公平處理豁免不適用的話,例如,你想出版你的研究工作,但你仍然希望使用第三方版權資料,你必須:
- 向版權人尋求特許 - 即使使用自己的內容的時候,例如一篇你自己寫的文章,也有可能已把出版版權授予出版商,而出版商可能會或可能不會允許在其他作品中使用, 或
- 使用已獲 「共享創意條款」授權,或
- 使用版權已經過期的資料 – 一般情況下,版權自創作人於某年離世的年終起計的50年完結時屆滿。版權期滿後,該作品可被視為在公共領域的資料。不同類型的作品都受到不同程度的版權保護期。詳情請參閱 http://www.ip.gov.hk/tc/duration-of-copyright.html。
根據香港的版權法, 「公平處理」豁免不僅局限於研究、私人研習的目的。 有其他使用版權作品的行為會被法例允許,而不會構成侵犯版權。這些行為涉及 批評、評論、新聞報導(第39條), 為教學或接受教學的目的(第41A條), 或 公共行政(第54A條)。任何為其他目的而作出的行為,包括為商業用途使用而進行的行為,都不算是公平處理。另請注意,那些決定對作品的處理是否公平處理的條件仍然適用。詳情請參閱 版權豁免 - 公平處理。
- 作者的權利
根據現行的香港版權條例,在一般情況下,作品的作者是該作品的任何版權的第一擁有人。雖然大學擁有它的僱員在大學受僱期間創作的作品的版權,該名僱員作為作品的作者獲得使用該作品的非獨家權利。除了由版權條例所保護的 基本權利 外,你也擁有下列作者的權利:
- 將該作品用於教學用途
- 在自己的網站發表該作品
- 在開放存取的典藏發表該作品
- 複製該作品
- 授權他人行使這些權利
作者將保留上述的獨家版權,直至他們另行簽署協議轉讓部分或所有這些獨家權利。一旦轉移,作者很難再次行使這些權利。若你打算委託出版商出版你的作品,並被要求簽署轉讓版權的出版協議時,這種情況便會發生。 如果不仔細閱讀協議條款,你可能在不知不覺間轉讓自己所有的版權給出版商,日後你想使用或與他人分享你的作品時便受限制,而且必須尋求出版商許可在某一特定用途使用自己的作品。 每位出版商均有自己獨特要求的出版協議,細節可以參考它的作者準則。然而,不是很容易揣摩當中細節的含意,及它們對你的的版權的影響。一般情況下,一個標準的出版協議將轉讓全部版權給出版商;有些則可能需要特定的權限,如只授權刊登該作品;有些可能允許作者保留部份版權,如日後在另一出版物再使用該作品,或於機構典藏存放該作品。請盡量保留自己作品的版權,不要轉讓比實際需要更多的版權予出版商。如果你不希望你的版權轉讓給出版商或不滿意的出版協議的條款,你可以嘗試以下的策略:
- 使用作者附錄與出版商洽商保留你的作品的作者權利 - 儘管大多數出版商可能要求你簽署一份標準的出版協議,你可以利用一份作者附錄與之談判是否允許保留一些權利,如在教學和科研使用自己的作品。其中一種可供使用的作者附錄是 The SPARC Author Addendum ,它是由 Scholarly Publishing and Academic Resources Coalition (SPARC) 開發的,用來修改出版商的協議,並分配給出版商僅用於出版的權利。另外一個是 Scholar’s Copyright Addendum Engine。 一些大學編撰自己的作者附錄供社區使用。
- 使用開放存取出版協議,如「共享創意條款」。
- 選擇在允許作者保留其版權的「開放存取期刊」出版 - 「開放存取期刊」是指免費在互聯網上提供的期刊,其中有很多的政策寬鬆,允許作者保留他們的版權,但不是所有都有如此寬鬆的政策。請參閱 Directory of Open Access Journals 確定那一份期刊適合出版你的作品。
- 檢查出版協議的條款是否違反與資助機構的要求 - 許多國際資助機構要求他們資助的研究工作免費提供給公眾,以擴大傳播它們資助的研究成果。請參考 SHERPA/Juliet 搜尋主要資助機構的開放存取政策。如資助機構要求於開放存取式的機構典藏存放你的出版物,請確保你保留了自我典藏的權利。
- 第三方版權資料
當你提交您的作品出版時,公平處理的豁免便不適用。你必須為作品中含任何第三方版權的資料尋求版權人的許可。
- 自我典藏 (香港中文大學學術硏文庫)
在全球的開放存取運動下,你可以選擇於開放存取式的機構典藏存放你的出版物,方便與全球研究界交流你的作品。 「香港中文大學學術硏文庫」 正是一個開放存取式的機構典藏讓你存放你的科研作品。
越來越多出版商允許作者們於所屬的機構典藏存放他們的出版物,如「香港中文大學學術硏文庫」。此網站 SHERPA/RoMEO 可用於搜尋出版商的版權和自我典藏策略,由 JISC 開發, University of Nottingham 託管,以提供出版商允許自我典藏的條件/限制的最新信息。一般來說,作者可以使用以下三個出版物的版本自我典藏: 1) 尚未同行評審的預印本; 2) 已經被同行評審的印後本; 3) 出版商的發行版本。
圖書館理解大學的教研人員關注版權問題和如何選取他們出版物的不同版本作典藏。圖書館將深入調查出版商的版權和自我典藏策略。如有任何疑問,歡迎聯繫 cco@lib.cuhk.edu.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