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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文大學
註冊及考試組
2020-21年度
轉主修、申報第二主修、更改修業年期及註冊第二學位須知
(甲) |
轉主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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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2020年6月11日至7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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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擬轉主修之學生應留意各學系關於轉主修之要求及程序之佈告。轉主修之學生亦必須符合教務會通過以下三項指引的其中一項,方可獲學系考慮批准轉主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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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除大類收生(broad-based admission)之學生,學生必須於7月7日或以前於中大學生信息系統(CUSIS)遞交轉主修申請(於CUSIS 選擇 “Program Change”),並指示符合以上三項指引其中一項要求及上載有關需要文件(如適用),以供有關學系參考。學生亦須留意學系有關轉主修之要求,例如:是否須要參加面試、測試等。關於CUSIS申請轉主修之詳細步驟,學生可參考註冊及考試組網頁(於“快速連結”選擇“CUSIS系統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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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大類收生(broad-based admission)(例如社會科學、理學、工程學等)之學生如打算申請轉主修,必須向註冊及考試組領取申請表(可於櫃檯領取或電郵至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以便職員核對及提供資料),學生不能於CUSIS申請轉主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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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學系將於7月8日至13日在CUSIS審核及批准轉主修申請。學生必須於7月14至17日確認接納新主修(只限獲批准之申請)。如學生在CUSIS確認接納新主修,其他轉主修申請(如適用)將被系統自動取消。故此確認接納新主修將是最終選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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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關學生亦將於7月下旬接獲註冊及考試組有關轉主修之正式批准函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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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
申報第二主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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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學生經第一及第二主修學系核准,可於其最低修業年期內的最後修業學期申報第二主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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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學期:2020年9月14日至25日(暫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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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學期:2021年1月11日至22日(暫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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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在申請前至少一個學期,學生可向第二主修學系查詢,並書面表達其申報意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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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學生在其最後修業學期前所修讀的所有科目的平均積點,必須達至3.0或以上,並且必須已完成或註冊所有第一主修畢業要求之科目(包括大學、書院及學院要求之學科),才可申報第二主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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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申報第二主修申請表」可於上述日期於註冊及考試組領取,並於上述日期內將有關學系批准之表格交回註冊及考試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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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關「雙主修課程」之詳細資料,可參考網上本科生手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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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如學生申報雙主修後未能於其最低修業年期內完成第一或第二主修之科目要求,大學將按修讀科目之學分收費,詳情請參考註冊及考試組網頁。學費及其他費用或於每年檢討後有所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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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 |
更改修業年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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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2020年6月11日至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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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申請日期並不適用於預期於2019-20年度下學期畢業之學生,預期於本學期畢業之學生如需要更改修業年期,請參考註冊及考試組於網頁內公佈之「預期於2019-20年度下學期畢業之學生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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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請參考全日制本科生總學則之3.1及3.2的規定(節錄如下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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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除列載於附件的個別課程外,所有主修課程的常規修業期限為四年。學生預期於常規修業期限屆滿後畢業,惟(甲)具認可學歷入讀的學生;(乙)獲科目及學分豁免的學生;及(丙)已按本學則第 3.2 條申請並獲批准更改修業期限的學生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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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學生得按特定程序及於指定期限內,以特定表格附陳合理原因向教務長申請,以獲批准更改修業期限。縮短常規修業期的申請須於預期畢業的學期前十八個月提出,而於常規修業期限屆滿後延長修業期的申請,則須於常規修業期限最後修業年開始前的特定申請期限內提出。於預期畢業的學期開始後才提出的申請,一般不會被接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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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學生(預期於2019-20年度下學期畢業除外)如須更改修業年期,可電郵至註冊及考試組(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查詢有關申請資格及其必要性。符合申請資格的學生將獲發指定之申請表格,學生須於指定限期前按申請表內指示完成申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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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學生如於最低修業年期後註冊科目以完成第一主修、第二主修/第二學位或其他畢業要求,須參閱註冊及考試組網頁內有關大學收費表。學費及其他費用或於每年檢討後有所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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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 |
註冊第二學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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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2020年5月18日至6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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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學生應參考於網上本科生手冊所列之雙學位課程選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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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報讀雙學位課程選擇學生於入學後應已初步與有關學系或學院表達興趣並正在修讀雙學位課程科目。部份學生於本學期將完成第一學位畢業要求,或於2020-21年度方完成第一及第二學位畢業要求。由於大學必須於6月畢業評核時作適當安排,有關學生應向第一學位所屬之主修或學院領取「註冊第二學位課程」申報表,並於6月5日或以前將填妥之表格交回主修學系或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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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擬申報第二學位學生必須符合有關課程之規定。學生修讀第二學位須付雙學位學費。學生必須完成並符合第一學位所有畢業要求方可進行第二學位畢業評核。如學生已於本學期符合第一學位所有畢業要求,大學將於7月底公佈其畢業結果,並暫定於11月舉行畢業典禮頒授學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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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 |
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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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任何查詢,請聯絡註冊及考試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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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康本國際學術園10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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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3943 9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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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郵: |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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