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報第二主修
(申請日期:2021年1月11日至22日)
-
根據本組於2020年5月的佈告,學生如於其常規修業年期的最後修業學期完成第一主修的畢業要求,可於下學期科目改選期間申報第二主修。「申報第二主修申請表」可於上述期間電郵至本組(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索取。
- 更改修業年期 / 預期畢業學期 (最後修業學期學生)
(申請日期:2021年1月11日至5月31日)
未能於2020-21年度下學期完成畢業所需之科目要求之學生可於上述申請日期內遞交「更改預期畢業學期」申請表申請更改預期畢業學期。
可於本學年(包括暑期課程)完成畢業所需之科目要求之學生將按全日制本科生總學則第12條之規定畢業。如因非常特殊原因須申請更改預期畢業學期,學生應電郵至註冊及考試組(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查詢是否合符資格及索取特定申請表格。
- 更改修業年期(非最後修業學期學生)
(申請日期:2021年1月11日至5月31日)
-
學生應在決定更改修業年期前留意以下全日制本科生總學則第3.1及3.2條之規定。參考學則後如需要更改修業年期,學生應電郵至註冊及考試組(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查詢其申請是否符合延長或縮短常規修業期的資格。本組將會派發特定申請表格給符合資格的學生。
3.1 除列載於附件的個別課程外,所有主修課程的常規修業期限為四年。學生預期於常規修業期限屆滿後畢業,惟(甲)具認可學歷入讀的學生;(乙)獲科目及學分豁免的學生;及(丙)已按本學則第 3.2 條申請並獲批准更改修業期限的學生除外。
3.2 學生得按特定程序及於指定期限內,以特定表格附陳合理原因向教務長申請,以獲批准更改修業期限。縮短常規修業期的申請須於預期畢業的學期前十八個月提出,而於常規修業期限屆滿後延長修業期的申請,則須於常規修業期限最後修業年開始前的特定申請期限內提出。於預期畢業的學期開始後才提出的申請,一般不會被接納。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