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博文在線」講座「中國沉船與尋寶法例」中,法律學院副院長Steven Gallagher教授講解聯合國《保護水下文化遺產公約》的由來時,提到了一艘被稱為The Chinese Titanic的中國沉船The Tek Sing(泰興號)。從那個惹眼的稱呼中,不難遙想2000年時,打撈者Michael Hatcher和德國的拍賣公司那場轟動的商業包裝炒作。Gallagher教授的講座介紹了獵寶者靠水下文物發大財的故事,並闡釋了國際法如何應對。但從藝術史的角度來說,到底泰興號的歷史文化價值具體是甚麼?為甚麼沉船值得立法保護?且讓我們從文物館藏的兩把紫砂壺説起。
這兩把壺於2005年承蒙文物館館友會出資購贈入藏,正是泰興號的出水文物。泰興號是艘超過八百噸的大船,原定於1822年(道光二年)從福建廈門前往印尼巴達維亞(今雅加達),滿載貨物以及一千六百名想到爪哇糖廠找工作的中國貧民和船員等,卻在快到目的地之際觸礁沉沒,只有一百八十人獲救。葬身大海的除了一千多條生命之外,還有號稱達三十五萬件的瓷器,品種以福建窯口產品為主,其餘為閩南瓷窯、廣東汕頭以及江西景德鎮的瓷器,並有數百件宜興紫砂外銷茶壺,文物館藏品即為其中之二。
這兩把壺都是飽滿圓潤的蓮子壺,通身無裝飾,大小相若,壺底同樣刻有「荊溪」二字(即宜興古稱)。不過一壺壺身較乾净(圖右),另一壺則多處附着珊瑚膠狀物(圖左),而後者壺蓋色調不同於壺身,有可能是批量生產壺蓋與壺身時,工場不介意顔色不同,蓋得上就搭配起來,也有可能是出水之後打撈人隨意配對。其體型頗大,直徑達三十多厘米,與也可在船上找到,但只有巴掌大的功夫茶壺相映成趣。這可謂反映了清後期中國與東南亞貿易之一斑──雖然同船而行,但商船的貨物可作供應不同市場之用,如小巧的功夫茶壺迎合喜好功夫茶的東南亞華人,大壺則適合愛以大壺泡茶的歐洲人,很有可能會在抵達雅加達後,經該地荷蘭東印度公司的總部轉運到歐洲。
有記載指在Michael Hatcher正式打撈之前,有很大量的陶瓷器已為印尼漁民所得,散失在雅加達的文物販子手上,所以具體出水陶瓷數目恐怕不止三十六萬之數。且商業發掘者要節省高昂的成本,並不會如正規考古項目一樣,對遺址發現時的各種狀況先做好紀錄才開始發掘,這些都會為學術研究帶來重大困難。
有說「一艘沉船十座墓」,因為沉船載貨量大,也因為多數有絕對紀年,可以成為文物斷代鑒定的重要參考。這些在深海深處沉睡的遺物可以告訴我們很多故事,但懷着牟取暴利的心態發掘,不僅是對已逝者不敬的驚擾,也會對水下文化遺產的歷史文化訊息造成不可挽回的傷害。
Heidi W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