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刊於中大學生報 2014 年《迎新特刊》

文:A 仔

UGC就像一隻無形的手,捉緊着大學的每一條血脈。

由八十年代四改三事件,到近十年殺系風波,都源於香港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University Grants Committee,簡稱教資會或 UGC)的政策。UGC 多項罪狀,將在下文詳述。而它所以是事件元凶,說穿了,是因為它像老闆一樣,手握院校撥款,便以大學競爭力夠不夠高,科研出不出名等標準來分配資源,卻不考慮院校教育理念及師生職工生活,自然釀成爭議。

罪狀一︰UGC,只是Under Government Control

UGC 本應讓社會不同人士參與,一同決定高等教育發展。以英格蘭高教撥款委員會 (HEFCE)為例,政府即使負責委任成員,但會以不同途徑公開招募,使會內有不同年齡、族群及性取向人士。其主席是大學教授,並有學生擔任觀察員。相比之下,UGC 卻彷彿政府傀儡。委員不少來自政商界,主席鄭維新便是大地產商,委員更有行政會議成員張志剛,可謂公然干預大學撥款。就算有學者,卻缺乏人文學科教授。由是,政商界思維便主導 UGC 決策,關注的只是吸納多少優等生、產出多少研究、排名升多少。以至早年政府要求中大科大合併以擴大規模時,UGC 無視兩間大學不同的教育理念,為政府大開方便之門。

罪狀二︰研究撥款標準忽視本地需要

另一個例子是在研究撥款審批上,UGC 只集中推動能追逐國際排名的研究,使「難登大雅之堂」的本地學術被忽視。大學教職員要獲得撥款,得以美國主導的國際期刊引用率為準,令沾不上邊的本地研究胎死腹中。然而,研究廣東話聲韻和來源,即使不會讓外國學術界得益,卻讓我們了解自己正在說的語言;探索香港粵劇文化的特色和歷史也幫助重塑香港文化,怎可說不重要?「不入流」的中文著作亦被嚴重低估。嶺南大學榮休教授劉紹銘便曾說︰「你研究廟街,不算學術。Temple Street ?噢,文化研究。有同事設想徐復觀或錢穆參加 Research Evaluation,三本中文著作可能等於英國同事一篇論文的分數。」

罪狀三︰撥款制度只顧成本效益

UGC 手握撥款間接控制了院校員工薪金、住宿福利和研究經費,操縱院校的生殺大權。偏偏,它撥款時只考慮成本效益,簡而言之就是要盡量省錢,令院校財政更顯緊絀。2003 年經濟低迷,UGC 以企業瘦身思維削減成本,向大學削資,院校便向員工下手,推行缺少職業保障的合約制,又大幅減薪。當中,基層員工受最大影響。由此可見,UGC 只看到收入和支出等數據,卻完全忽視大學基本人文關懷。它可以做的,是向政府力陳大學需要固定的撥款以維持運作,保障工友和教師收入,而不是為虎作倀。

罪狀四︰困獸鬥一般的學額回撥

UGC 不只控制撥款,更推出學額回撥制度,擠壓小院校發展。學額回撥規定院校每三年放還相當於 6% 學額的撥款予 UGC,然後提交建議書重新競逐。UGC 美其名說院校可藉此檢視學系發展成果,並提出未來發展路向,但這種互相搶奪的方式只令小院校捱打。它們無論設計新學系的資源,還是校內設施都較少,寫出來的建議書肯定沒那麼大吸引力。理大便曾在一次回撥中喪失全部抽出的學額,浸大數碼圖像傳播系亦慘遭削掉,港大中大學額卻繼續增加。長此下去,小院校發展將處處受阻,學系學額不斷減少,很難發展出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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