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同路人

近月來警察的暴行不絕於耳︰隨意用警棍將示威者打至頭破血流、極近距離使用胡椒噴霧、拖行被捕人、施行水刑、更把他們困在地獄般的「新屋嶺」。然而有個與警察同樣恐怖的機關存在已久,只不過它的槍口不是指向本地居民,而是比我們更無依無靠、居留權不明的漂泊者。這些人所承受的,不止是單純的虐打、羞辱,更是失去基本的人身自由,他們簡直是被困在一個無底深潭。

在 11 月發生的 Yuli 一案明確點出入境處可以透過極度蠻橫的政治打壓,來清除任何政權的眼中釘。但歸根究底,入境處到底是如何運用政權給予的武器,持續地打壓、折磨那些無辜的人?入境條例是如何賦予入境處無止境的施暴力量?

Yuli一案的始末:入境處種種不合理的做法

Yuli Riswati,一名從印尼而來的移民工(移民家務工,俗稱外傭)。自反送中運動開始,她便在放假時,赴反修例活動現場拍攝報道,目擊運動過程,更嘗試在自己創辦的網媒 Migran Pos 撰寫有關反送中的印尼文文章,務求令其他同鄉能真實地了解這場運動。

Yuli 在 9 月初被傳媒採訪 [1]。4 天後,入境處便上門以「未續工作簽證而出現逾期居留」為由拘捕她,其後獲准保釋。入境處的做法看似合法,但其實並不合理。參考以往處理工作簽證過期的慣常做法,只要移民工在續領工作簽證期間有固定住所(哪怕是酒店也可),入境處就不會扣留她們。後來入境處撤銷控罪,Yuli 也才鬆了一口氣。

然而,到 11 月初,入境處卻指 Yuli 未能提供住所的擔保人,違反逗留條件,繼而以《入境條例》第 32(2A) 條,羈留Yuli 29 天(11 月 4 日至 12 月 2 日)。雖然Yuli 的僱主多次表明可以在續領工作簽證期間,提供食宿給 Yuli,入境處指控Yuli「無親無故、無地方住」的理由也就不成立,但入境處一直都沒有理會僱主的澄清,執意扣留 Yuli,再強行羈留她,做法可謂極不合理。

入境處把她羈留在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Castle Peak Bay Immigration Centre,簡稱 CIC),位於新界屯門青山灣青山公路,為香港入境處管理的建築物,負責羈留因違反《入境條例》而被拘捕的疑犯及等候遣返的成年人,然而 CIC 內的人權狀況極其惡劣, 猶如另一版本的「新屋嶺」。

Yuli 被 CIC 拘留期間,受盡各種不人道的方式對待,包括只能用冷水洗澡(當時是11、12 月)、病重而無適當的醫療服務。更甚的是,根據 Yuli 口述,入境處檢查她身上是否有紋身時,被要求她脫去衣服,但當時負責的醫生卻是男性,而 Yuli是伊斯蘭信徒,她表示受極大侮辱。(Yuli 從 CIC 出來後表示自己在內承受巨大壓力,曾出現部分抑鬱症症狀)

Yuli 被羈留在 CIC 一個月後,在極虛弱、被入境處隔離及無法通知律師或其他人的狀態下,她被強迫放棄申請工作簽證,簽署自願回返印尼的文件。最終 Yuli 回到印尼,成為香港政府政治打壓下的受害者。入境處的種種惡行確實令人憤慨,但駭人的是,Yuli 從不是孤例。

19/9Yuli 的明報專訪在網上公開,
談及有關在網媒紀錄反送中的經歷。
23/9入境處上門拘捕 Yuli,原因為她涉嫌在港逾期居留,她在凌晨 12時保釋回家。
26/9-3/11原本入境處要求拘留 Yuli 至 27/9 開庭,但 Yuli 的律師因需時間備齊必須文件,要求重新安排開庭期程,最後決定改期至 30/9。最後 Yuli 保釋並一直留在僱主家中。
4/11Yuli 在九龍灣入境事務處辦理工作簽證續期時,被入境處以「無親無故、無地方住」為由,把她拘留在馬頭角羈留中心,隔日送往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
5/ 11Yuli 在沒有被告知拘留期與程序的情況下,被拘留在青山灣入境事務心。
8/11入境處指無法聯繫律師,Yuli 在沒有律師陪同下填寫簽證申請書。
11/11入境處向 Yuli 發出遞解令。
12/11Yuli 就入境處的遞解令提出上訴,指入境處的要求不合理,表示遭受歧視,拒絕接受遣返。
13/11-21/11Yuli 要求入境處回應並解釋其案件進展,但不獲回覆。
27/11Yuli 的上訴遭到駁回。
28/11Yuli 被強迫在沒有律師陪同下撰寫聲明,指自己希望盡快返回印尼,並撤銷簽證申請。同日 Yuli 因病求醫,但三日後才得到診治。
21/12Yuli 被強迫簽署滿意入境處安排的遣返聲明,並於同日遣返印尼。

入境處蠻橫的背後:容讓它濫權的法例

入境處之所以能肆無忌憚地剝奪非本地居民的人身自由,是因為背後有容讓它濫權的法例。

根據《入境條例》第 11 條,入境處可以隨時施加或更改逗留期限以外的任何逗留條件,限制非本地居民在香港的行為。簡而言之,入境處是可以隨時任意地施加逗留條件於他人身上。而根據《入境條例》第 19(1)(b),入境處是可以在任何人違反其逗留條件時,遣送他們離境。例如移民工被禁止從事任何合約以外的有薪或無薪工作,只要入境處判斷其是在「工作」(即使他們只是在做義工),即可控告其違反逗留條件,向他們發出遣送離境令。入境處可以透過法律操作強迫非本地居民離港,在近日更被用來作政治打壓。

發出遣送離境令只是折磨的開始,羈留在 CIC 才是最惡毒的酷刑。根據《入境條例》第 32(2A)條,入境處可以在決定是否遣送有關人士離境時,通過入境事務處處長和保安局局長的許可,羈留相關人士長達 49 天。儘管大多數情況下入境處很快便會作出是否遣送的決定,但在批出遣送離境令後,入境處便可無限期羈留相關人士,直至被遣返。

被羈留人士無法得知何時會被遣返,猶如等待執行死刑的死囚,每天也要受著精神折磨。然而他們並非犯下甚麼彌天大禍,只是違反《入境條例》而已。曾有來自非洲加納的酷刑聲請者(Torture claimant)被羈留在 CIC 以等候最終裁決 [2],羈留過程中屢遭入境處職員阻撓申請聲請的程序。他拒絕後,被職員以棍毆打,並被單獨囚禁了 7 天。最終他被羈留在 CIC 足足 1 年半,期間更嘗試自殺 [3]。

除此以外,入境處有不合理羈留的前科,但完全沒有認真處理投訴。早前有一對埃及夫婦逃亡來港,丈夫的左眼完全失去視力,妻子則有腰傷。根據入境處說明 115章《入境條例》第 37ZK 條的文件 [4],二人都符合「不予羈留的因素」,但入境處卻誤導他們簽署自願被羈留到 CIC 的文件,再無理羈留二人長達 5 個月 [5]。在CIC 時,職員多次漠視二人的需求。最嚴重的一次是妻子遭同性囚友試圖性侵時,丈夫需以頭撞鐵欄自殘,才引來要求職員介入。

入境處根本不需要任何正當理由,就可以把被遣返人士困在 CIC 這個鬼地方近一個月(或更久),長時間非人道的折磨足以把人逼瘋。雖說任何人都可以進行上訴,但有律師表示,在 9 成半就相關不合理對待的人身保護令或司法覆核都失敗時,我們還可奢望固有的司法制度能如何幫助這些人?

入境處本身便對非本地居民有很大的控制權,一個不喜歡便用各種理由把政府的眼中釘送出香港,2018 年被拒續工作簽證的馬凱便是一例 [6]。在移民工、難民或其他非本地居民眼中,入境處可能比警察更可怕。

在 7/12 愛丁堡廣場的 Yuli 集會,標語的印尼文的意思為「謝謝你」、「我們勇敢的朋友」

何以要他們為我們犧牲?

我們希望全部在香港生活的人都投身於這場運動,但在這之前,是不是每一個人的處境都容許他們自由地參與呢?

從運動開始至今,我們逐漸在發現政權的架構中,原來一直存在各種肆意濫權的執法部門。從廣為人知的警察、新屋嶺羈留中心,到一直橫行霸道的入境處、CIC,令人明白到受害的不只是本地居民,更有一群被困在香港的漂泊者,他們同樣被各種形式的酷刑折磨着。Yuli 的遭遇正告訴我們,這裏還有很多與我們一起生活在同一土地上,而正受着同一個政府壓迫的人。他們非常需要我們主動連繫、幫助。

移民工被剋扣工資、強迫勞動、甚至施以暴力,種種不合理的對待時有發生。不論她們在香港工作、生活多久,也沒有申請居留權的資格。移民工與我們同樣在香港生活、工作,但她們卻沒有身為一個香港人所應有的最基本權利,實質與二等公民無異。對他們來說,這裏根本不能稱之為「家」。

因此每一個願意站出來的移民工都是彌足珍貴。就像 Yuli。

「好似我喺CIC嗰時,我見到都有好多個Filipino(菲律賓)朋友、巴基斯坦朋友、有個印尼朋友,佢哋都好辛苦呀,所以我希望,如果真係要幫,唔係淨係幫我一個,係幫大家喺嗰到……

有好多人覺得︰點解喺呢到(CIC)好辛苦咁樣,我自己無入過監獄,但係我真係今日都唔可以忘記好辛苦喺入面……所以加油呀,香港人加油!多謝大家!」[7]

——Yuli在7/12愛丁堡廣場的集會的發言

縱使 Yuli 在香港受盡折磨,回到印尼後,也不忘仍在 CIC 受苦的朋友,更希望大家如同幫助她般,向在 CIC 受苦的人伸出援手。最後,她仍堅強地鼓勵抗爭中的香港人。Yuli、其他移民工、及在 CIC 的人都與我們共同生活在香港,卻受更多的限制,甚至失去人身自由。我們提倡民主、平等時,是否應該包括所有當同樣被迫害、剝削的普通人呢?

註釋

[1]明報:印傭辦網媒 為同鄉直擊反修例 周日不休息 被打罵無阻上前線
[2]酷刑聲請者聲稱在自己國家遭受政治迫害或受到酷刑,所以來到香港申請尋求政治庇護。如果聲請獲得確立,申請人就不會被遣返回國。
[3]明周文化︰【香港難民,看不見的牆】來自加納 羈留所七樓的抗爭者
[4] 等候酷刑聲請獲最終裁定期間的羈留政策
[5]惟工新聞︰從埃及到香港的無盡苦路——基督徒難民夫婦S和H
[6]立場新聞︰【馬凱被逐】今年僅1.3%工作簽證申請被拒 保安局無披露記者被拒數字
[7] Yuli在7/12愛丁堡廣場的集會的發言全文可在惟工新聞找到。惟工新聞︰Yuli:「請支援我所有朋友!」被逐印傭作家惦掛香港及羈留所被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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