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修要求
二〇一九至二〇年度入學學生適用
學生須至少修畢以下科目共 72 學分:
1. 學院課程:
CUMT1000及選修以下任何兩科:
ANTH1020, ARTS1003, CHLL1900或1902, CURE1000, 1110, ENGE1000, FAAS1900, HIST1000, JASP1090, LING1000, MUSC1000, PHIL1110, THEO1000, TRAN1000
學分:9
2. 必修科目:
CUMT1001, 1002, 1003, 4001, 4102, MGNT1020, MKTG2010
學分:21
3. 選修科目 [a]:
學分:42
共:72
註:
1. ANTH, CUMT, CURE, ENGE, FAAS, JASP, MGNT, MKTG 2000 及以上程度的科目將會計入主修科目之平均積點,並用以釐定學位等級。
[a] 已用作符合列於 1.學院課程 及 2. 必修科目要求之科目不得再用作符合 3.選修科目之要求。
[b] 學生於同一專修範圍修滿 12 學分,可申報該範圍為專修範圍。專修範圍如下:
i. 文化遺產、保育及文化旅遊;
ii. 文化機構及項目策劃;及
iii. 文化及創意產業
[c] 已用作符合列於選修科目 3(a), 3(b) 及 3(c)之要求的科目不得再用作符合選係科目 3(d) 之要求。
Study Schemes: (PDF)
二〇一六至一七年度入學學生適用
主修課程要求 (持副學士學位者)
學生須至少修畢以下科目共 54 學分:
1. 必修科目:
CUMT1002, 4001, MGNT1020, MKTG2010
學分:12
2. 選修科目[a]:
- 從範圍一選修任何 6 學分,其中至少 3 學分為 2000 或以上程度科目
- 從範圍二選修任何 9 學分[b],其中至少 6 學分為 2000 或以上程度科目
- 從範圍三選修任何 12 學分
- 從範圍四選修任何 12 學分 [c]
學分:42
共:54
註:
1. AANTH, CHLL, CUMT, CURE, ENGE, FAAS, HIST, JASP, MGNT, MKTG, MUSC, TRAN 2000 及以上程度的科目將會計入主修科目之平均積點,並用以釐定學位等級。
[a] 已用作符合列於 1.學院課程 及 2.必修科目要求之科目不得再用作符合 3.選修科目之要求。
[b] 學生於同一專修範圍修滿 12 學分,可申報該範圍為專修範圍。專修範圍如下:
i. 文化遺產、保育及文化旅遊;
ii. 文化機構及項目策劃;及
iii. 文化及創意產業
[c] 已用作符合列於選修科目 3(a), 3(b) 及 3(c)之要求的科目不得再用作符合選係科目 3(d) 之要求。
主修課程要求 (持高級文憑者)
學生須至少修畢以下科目共 51 學分:
1. 必修科目:
CUMT1002, 4001, MGNT1020, MKTG2010
學分:12
2. 選修科目[a]:
- 從範圍一選修任何 2000 或以上程度科目 3 學分
- 從範圍二選修任何 9 學分[b],其中至少 6 學分為 2000 或以上程度科目
- 從範圍三選修任何 12 學分
- 從範圍四選修任何 12 學分 [c]
學分:39
共:51
註:
1. AANTH, CHLL, CUMT, CURE, ENGE, FAAS, HIST, JASP, MGNT, MKTG, MUSC, TRAN 2000 及以上程度的科目將會計入主修科目之平均積點,並用以釐定學位等級。
[a] 已用作符合列於 1.學院課程 及 2.必修科目要求之科目不得再用作符合 3.選修科目之要求。
[b] 學生於同一專修範圍修滿 12 學分,可申報該範圍為專修範圍。專修範圍如下:
i. 文化遺產、保育及文化旅遊;
ii. 文化機構及項目策劃;及
iii. 文化及創意產業
[c] 已用作符合列於選修科目 3(a), 3(b) 及 3(c)之要求的科目不得再用作符合選係科目 3(d) 之要求。
Study Schemes: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