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業證明信(適用於申領發還持續進修基金款項)
若學生成功修畢本院任何持續進修基金可獲發還款項課程,可向本院申請修業證明信作申領發還持續進修基金款項之用。「成功修畢」課程指學生的出席率達百分之七十(或課程要求更高之出席率)及通過課程評核。本院將於收到申請表後十四個工作天內發出修業證明信予申請人。申請表格可於報名中心或總辦事處索取,或從本院網頁下載。查詢請致電 2209-0478。
特別通告
早前一宗新冠病毒確診個案曾於傳染期間到訪安年大廈十五樓,大廈管業處已完成所有樓層的清潔及消毒工作;本院也已徹底為安年教學中心所有課室清潔和消毒。安年教學中心於2021年3月9日(星期二)重開,繼續為學員提供服務。請各使用者必須遵守防疫措施,以減低病毒傳播風險。
若學生成功修畢本院任何持續進修基金可獲發還款項課程,可向本院申請修業證明信作申領發還持續進修基金款項之用。「成功修畢」課程指學生的出席率達百分之七十(或課程要求更高之出席率)及通過課程評核。本院將於收到申請表後十四個工作天內發出修業證明信予申請人。申請表格可於報名中心或總辦事處索取,或從本院網頁下載。查詢請致電 2209-0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