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通告

早前一宗新冠病毒确诊个案曾于传染期间到访安年大厦十五楼,大厦管业处已完成所有楼层的清洁及消毒工作;本院也已彻底为安年教学中心所有课室清洁和消毒。安年教学中心于2021年3月9日(星期二)重开,继续为学员提供服务。请各使用者必须遵守防疫措施,以减低病毒传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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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读制

持续进修基金(CEF)

持续进修基金为有志进修的成年人提供持续教育和培训资助。持续进修基金的优化措施已于2019年4月1日起实施,基金的资助上限由每人HK$10,000增加至HK$20,000。为配合此优化措施,本院正积极增加持续进修基金课程的选择,包括将课程范畴扩展至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艺术等,以回应不同进修人士的学习需要。

 

本院现提供多项「持续进修基金可获发还款项」课程,数目正在不断增加,而课程涉及的范围甚广,包括商业服务、设计、金融服务业、语文、物流业、旅游业及创意工业。

 

以下资料摘录自持续进修基金网页https://www.wfsfaa.gov.hk/cef/tc/index.htm,一切以其为准。

 

 

 

优化措施及实施时间

优化措施由2019年4月1日起实施,详情如下:

  • 提高基金的资助上限,由每人HK$10,000增加至HK$20,000;
  • 过去已结束的基金帐户会重新启动,让帐户持有人重新使用原有的HK$10,000资助的结余(如有),以及新增的HK$10,000资助;
  • 就学员共付比率(即学员本身需负担的课程费用的百分比)方面,首1万元资助的比率为课程费用的20%,而次1万元资助的比率为课程费用的40%;
  • 申请人的年龄上限由65岁提高至70岁;
  • 扩大基金课程的范畴至所有在资历名册登记的合资格课程;
  • 基金帐户不再设有年期或申领次数限制,即申请人可在年龄上限届满前(即年满71岁前),不限次数申领合共最多2万元资助;
  • 申请人可在成功修毕第一项基金课程后,一并递交开户及第一次申领发还款项的申请,免除现时申请人须在开课前递交开户申请的规定。另外,申请人须在成功修毕一项基金课程后的一年内就该项课程递交申领发还款项的申请;以及
  • 加强对基金课程的质素保证监管。

 

 

报读于2019年4月1日前开课的基金课程

优化措施不设追溯期。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于审批2019年4月1日前开课的基金课程的发还款项申请时,将根据2019年4月1日前实施的规定(包括资助上限HK$10,000、四年申领期限、申领申请次数上限四次、年龄上限65岁等)进行审批。申请人如报读于2019年4月1日前开课的基金课程,可按以下之申请发还款项手续作出发还款项的申请。

 

 

报读2019年4月1日或以后开课的基金课程

申请资格

申请人必须:

  • 属香港居民并拥有香港居留权、或香港入境权、或有权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条件限制、或持单程证从中国大陆来港定居的人士;
  • 申请人在所选修的基金课程开课时,及在*成功修毕课程后的一年内递交申请时,年龄均须介乎18 至70岁(即年龄届满71岁之前)。逾期递交的申请概不受理;
  • 报读基金课程,并已支付全部学费;以及
  • 从未就同一项课程、学习单元或学分获其他公帑或在其他公帑资助计划下获得任何资助,例如∶在「专上学生资助计划」下获在职家庭及学生资助事务处辖下的学生资助处(学资处)提供助学金或贷款等。


*「成功修毕课程」指申请人已出席不少于基金课程总上课时数的百分之七十(或课程所规定的较高出席要求)及通过本院规定的课程评核。修读语文能力课程的申请人,另需在指定的基准试(如适用)中取得指定或更高的程度,才符合申请发还款项的资格。

 

 

申请发还款项手续

  • 由2019年4月1日起,首次申请的人士,只需填妥申请表格 [SFO 313 (2020)] 及提交所需文件,便可同时申请开立持续进修基金帐户及发还款项。此申请表格亦适用于之前已开户之申请人,单就发还款项而作出的申请。
  • 申请表格 [SFO 313 (2020)] 可于各区民政事务处、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或本院索取,也可从持续进修基金网页下载。
  •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格前,请向本院申请修业证明信作申领发还款项之用。
  • 填写申请表格时,请参阅有关持续进修基金申请指引 [SFO 312_C (2020)] 及按照修业证明信上资料填写表格:
          (i) 院校名称: 香港中文大学专业进修学院
          (ii) 持续进修基金院校编号: 105
          (iii) 持续进修基金课程名称
          (iv) 持续进修基金课程编号
          (v) 课程开课日期
          (vi) 课程完成日期
          (vii) 缴交第一期学费日期
          (viii) 实际已付学费
  • 申请人须把填妥并已获本院盖印的申请表格连同所需文件副本 [即香港智能身份证、单程证(如适用)、缴付课程费用的证明文件、修业证明信、基准试成绩单(如适用)、缴付基准试考试费用的证明文件(如适用)及载有申请人的姓名、帐户号码及银行名称 / 银行编号的银行存摺首页或月结单] 递交至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

    地址 : 香港荃湾青山公路388号中染大厦25楼07-11室
         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

    或把申请表格连同所需文件副本放入长沙湾政府合署指定的投递箱内。
  • 所有已递交的证明文件概不退还。申请人应自备副本,以作参考。

 

 

申请结果及发放款项安排

  • 如果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天后仍未收到短讯或书面确认收妥申请通知(适用于附有回邮信封 「索取确认收妥申请通知」),请致电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3142-2277 (由「1823」职员接听) 。
  • 如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文件足够及妥当,办事处会在收到申请表格当日起计六星期(适用于已开立帐户的申请人)或八星期(适用于首次开立帐户的申请人)内发出申请结果通知书。


如有任何查询,可致电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24小时热线 3142-2277 (由「1823」职员接听) 或 本院2209-0274/2209-0235。

 

 

 

有关持续进修基金课程投诉处理机制,请按此(只提供英文版本)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