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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iation Course
Certificate Programme in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解決爭議替代方式證書課程
入讀要求
申請人須:1. 完成中五課程;或同等學歷;或
2. 年滿21歲或以上;及
3. 具二年工作經驗。
導師
本院導師
教授語言
粵語 (輔以英語)
時數
108 小時
上課地點
中環教學中心
上課日期
逢星期三
上課時間
19:00 - 22:00
報名費
$150
學費
$25,000
課程程度
證書課程
資歷架構級別
3
資歷名冊登記號碼
18/000817/L3
資歷名冊登記有效期
10/10/2018 - 登記持續有效
課程查詢
3111 7278 / 3111 7230[JavaScript encoded]
報名手續查詢
2209 0290
截止申請
1 目標
本課程旨在幫助學員掌握成功調解及解決爭端所需的技巧和方法;通過調解成功解決商業、工業、家庭和法律爭端,而毋須訴諸法律;並利用識別價值體系、行為模式和風險,作出有效決策。
2 課程內容
學員可在註冊入學後12個月內以兼讀形式完成本課程。本課程共包括以下 4 個單元 (共 108 學時):
1. 香港法律原則 (24 學時)
2. 有效溝通及談判 (18 學時)
3. 仲裁的原則與實踐 (24 學時)
4. 調解的原則和實踐 (42 學時)
1. 香港法律原則 (24 學時)
2. 有效溝通及談判 (18 學時)
3. 仲裁的原則與實踐 (24 學時)
4. 調解的原則和實踐 (42 學時)
3 單元一 香港法律原則
旨在概述英國普通法的法律原則,讓學員瞭解與現今商業環境和私人交易有關的法律問題。
4 單元二 有效溝通及談判
旨在提供適用於職場和商務談判中有效的溝通原則和談判技巧,並從心理、策略和行為方面探討如何在談判中達至雙贏。
5 單元三 仲裁的原則與實踐
旨在讓學員明白仲裁如何可作為其中一種解決爭議替代方式 (ADR) 的原因及其運作方式。課程將提供仲裁的法律和監管框架、在仲裁過程中可遵循的實際策略,並討論勞工、僱傭、消費者和國際仲裁等議題。
6 單元四 調解的原則和實踐
本單元以調解作為 ADR 其中一個選擇的理論、原則和實踐方法。介紹從了解衝突、支援雙方、加快進度到引導決策等的調解過程,並探討解決爭議的心理因素和處理較強硬對手的角力方法。
7 授課模式
本課程以面授模式上課,每星期上課一次,每次三小時。
8 證書頒授
學員符合以下規定,將可獲發「解決爭議替代方式證書」:
1. 學員需在每單元內上課次數不少於每單元課程百分之七十;及
2. 學員須於每單元考核合格
1. 學員需在每單元內上課次數不少於每單元課程百分之七十;及
2. 學員須於每單元考核合格
9 持續進修基金 (CEF)
本課程已加入持續進修基金可獲發還款項課程名單內。本課程在資歷架構下獲得認可(資歷架構第4級)。
CEF課程編號﹕33C122715
CEF課程名稱﹕解決爭議替代方式證書
CEF課程編號﹕33C122715
CEF課程名稱﹕解決爭議替代方式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