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金文部件分析

部件: 田 (主部件) 共 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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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部件金文形義通解
甲金文「」象一塊塊田,本義是農田。
甲金文象一塊塊田。田間阡陌縱橫交錯之形。本義是田地。古代田獵和農業有很密切的關係,田獵為農耕做了準備工作。古人用火驅逐野獸,會把長滿了野草雜樹的野地燒成空地,這種空地會被人們開墾為耕地。田獵還有為農田除獸害的作用,《禮記.月令》:「驅獸,毋害五穀。」所以耕田的「」和田獵的「」完全同字(裘錫圭)。
甲骨文用作本義,表示農田,《合集》:28628「王其省田」,表示王視察農田。又表示田獵、狩獵,後作「」,《合集》24496:「王往田」,表示王去狩獸。《屯南》226:「王其田獸,亡(無)𢦔(災)。」「田獸」即「畋狩」,即是打獵。又用作官名、爵稱,即後世的「」,《合集》36511:「多田(甸)」。「」本來是商王派往某地負責農墾的職官,後來具有諸侯的性質(裘錫圭)。
金文用作本義,表示田地,衛鼎:「余舍女(汝)田五田」,末「」字用作單位,表示我給你五塊田。「田器」即農具,散氏盤:「我既付散氏田器」,表示我已給與散氏農具。又讀作「」,表示諸侯爵稱,令方彝:「諸侯:侯、田(甸)、男」。大盂鼎:「隹(唯)殷邊侯、田(甸)𩁹(與)殷正百辟率肆于酒」,表示商朝周邊的侯、甸和百官皆放縱酗酒。
戰國中山國金文加從「」旁為意符作「𤝗」,專門表示田獵之「」,中山王圓壺:「茅(苗)蒐𤝗(田)獵」。《穀梁傳.桓公四年》:「春曰田,夏曰苗,秋曰蒐,冬曰狩。」《書.無逸》:「不敢盤于遊田。」孔穎達疏:「田謂畋獵。」《易.恆》:「田无禽。」孔穎達疏:「田者田獵也。」
《說文》:「田,陳也。樹穀曰田,象四囗十,阡陌之制也。凡田之屬皆从田。」段玉裁注:「象阡陌之一縱一横也。」
金文從「」,「」聲,本義為農吏,即從事農作之人(高鴻縉)。
金文「」、「」一字,魏《三字石經》「侯甸」,古文作「」。參見「」。
金文用作本義,「」、「佃人」表示掌管農事之官。「佃車」即田車,指田獵之車。
《說文》:「佃,中也。从人田聲。《春秋傳》曰:『乘中佃。』一轅車。」
甲金文從「」從「」,「」象耒耜形,會用耒耜於田中耕作之意。因農耕者為男性,故以「」作為男子的稱呼(徐中舒)。
甲金文從「」從「」,「」象耒耜形,會用耒耜於田中耕作之意。因農耕者為男性,故以「」作為男子的稱呼(徐中舒)。
甲骨文表示男服。金文亦表示男服,古爵名。令方彝:「侯、田(甸)、男」。《書.康誥》:「侯、甸、男、邦、采、衛。」孔傳:「男服去王城二千里。」又表示男子,齊侯盤:「男女無期」。又表示兒子,翏生盨:「百男百女千孫」,又用作人名,弔男父匜:「弔男父乍為霍姬賸(媵)它(匜)。」
《說文》:「丈夫也。从田从力。言男用力於田也。凡男之屬皆从男。」段玉裁注:「人長一丈,故曰丈夫。白虎通曰:『男,任也。任,功業也。』古男與任同音。」參見「」。
金文「」會人在田中勞作之意。古書「」字之義多與農作有關。
金文從「」,「」亦聲,會人在田中勞作之意。
金文「」、「」一字,後世分化為二。「」形小篆作「」形,林義光《文源》云:「《說文》從勹之字,古作從人。」
金文「」、「甸人」表示掌管農務之官,柞鐘:「𤔲五邑甸人事」。「甸車」,即田獵之車,克鐘:「易(賜)克甸車、馬乘」。又表示郊外之田,格伯簋:「格白(伯)安彶佃」,意謂格伯行至郊外的田地。又表示諸侯爵稱,本作「」,令方彝:「諸侯:侯、田(甸)、男」。參見「」。
《說文》:「甸,天子五百里地。从田,包省。」
從「」從「」,本義為古代村民聚居的地方。
從「」從「」,本義為古代村民聚居的地方。「」字初見於西周金文,從「」從「」,會土田可居之意。西周金文「」、「」中劃貫通,晚周以後習慣將土旁豎筆上的圓點延伸為短橫,遂為篆文「」字所本。《說文》:「里,居也。从田,从土。凡里之屬皆从里。」一說先民農業有所發展、田地有所耕植以後,始能定居下來,故從「」從「」會「居也」之意(參戴家祥)。今簡化字將從「」,「」聲的「」字並入「」,參見「」。
金文用作本義,如令方彝:「里君」,表示里中之長;亦表長度單位,如中山王鼎:「方數百里」;亦用作「」,與「」相對。如伯䢅鼎:「里(裏)幽」,表示衣服內裏是黑色的。
戰國竹簡用其本義,如《睡虎地秦簡.封診式》簡15:「居某縣某里」;亦用作長度單位,如《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簡131:「二百里外必死」;亦通作「」,表示治理,如《郭店簡.語叢一》簡54:「臤(賢)者能里(理)之」。
漢帛書「」亦通作「」,表示道理,如《馬王堆.天下至道談》第65行:「牝牡之里(理)」,意謂雌雄的道理。
甲骨文從「」從「」,象手持工具平整田地之形,本義是平田。
金文從「」從「」(象手形),「」旁與「」旁在古文字中常常通用。
《說文》:「畋,平田也。从攴、田。《周書》曰:『畋尒田。』」《尚書》「畋爾田」,孔穎達疏:「治田謂之畋,猶捕魚謂之漁,今人以營田求食謂之畋食,即此畋。」
甲骨文辭殘,用義不明。金文表示與農業有關,與「」同義,季姬方尊:「畋臣」,即從事農業的臣。
戰國竹簡表示畋獵、狩獵,《上博竹書三.周易》簡8:「畋又(有)禽」,表示畋獵有所擒獲。
古代農業和畋獵關係密切,參見「」。
從「」從「」,象禾苗生長在田上之形,本義是禾苗。
從「」從「」,象禾苗生長在田上之形,本義是禾苗。《說文》:「苗,艸生於田者。从艸从田。」段玉裁注:「苗本禾未秀之名,因以爲凡艸木初生之名。」
金文用作人名,苗[宀姦]盨:「苗[宀姦]乍(作)盨,其子子孫孫永寶用。」
秦簡用作本義,指初生的禾苗,《睡虎地.秦律十八種》簡144:「居貲贖責(債)者歸田農,種時、治苗時各二旬。」全句指以勞役抵債貲贖債務的人回家耕作,播種、管理禾苗的時間各二十天。
秦印用作姓氏,《秦印文字彙編》:「苗綰。」《通志.氏族略三》:「苗氏,𦍋姓。楚大夫伯棼之後,伯棼以罪誅,其子賁皇奔晉,晉人與之苗,因以為氏。」
傳世文獻中,苗或用作本義,指秧苗。《詩.王風.黍離》:「彼黍離離,彼稷之苗。」孔穎達疏:「苗謂禾未秀。」「」由初生的穀物引申指初生的動物,如魚苗、豬苗等。《本草綱目.鱗部.魚子》:「數日即化出,謂之魚苗。」另「」亦引由有苗裔後代之義,《廣雅.釋詁一》:「苗,末也。」王念孫疏證:「禾之始生曰苗,對本言之則為末也,苗猶秒也。」《楚辭.離騷》:「帝高陽之苗裔兮,朕皇考曰伯庸。」朱熹注:「苗裔,遠孫也。苗者,草之莖葉,根所生也。」
另,現代漢語中的「苗族」是我國少數民族之一,半數以上居於貴州省,其餘多居住在湖南、雲南、廣西、四川等地。
金文從「」,「」聲,本義是停留。
金文從「」,「」聲,本義是停留。《說文》:「留,止也。从田,丣聲。」金文用作人名和地名。𧽙鼎:「史留受王令(命)書」,唐蘭認為「史留」即周朝史官「史籀」,《說文解字.叙》:「及宣王太史籀箸十五篇,與古文或異。」段玉裁注:「太史,官名。籀,人名也,省言之曰史籀。」[走馬]鼎為周厲王時器,史籀此時任職,直至宣王朝(參金文形義通解)。典籍用其本義,《詩‧大雅‧常武》:「不留不處,三事就緒。」
」可表示挽留和扣留。前者如《史記‧項羽本紀》:「項王即日因留沛公與飲。」後者如《史記‧楚世家》:「秦因留楚王,要以割巫、黔中之郡……(楚王)不復許秦,秦因留之。」
」還指保留。《墨子‧非儒下》:「厚其禮,留其封,敬見而不問其道。」
甲金文從「」從「」或「」,「」象絲繩,「」是古代養禽獸之所。表示田獵得來的野獸,用繩索拴繫,養在園囿之中,作為家畜。本義是畜養,又表示禽畜。
甲金文從「」從「」或「」,「」象絲繩,「」是古代養禽獸之所。表示田獵得來的野獸,用繩索拴繫,養在園囿之中,作為家畜。本義是畜養,又表示禽畜。《淮南子》曰:「拘獸以為畜。」《說文》:「畜,田畜也。《淮南子》曰:『玄田爲畜。』𤲸,《魯郊禮》畜从田从兹。兹,益也。」
甲骨文「」所從「」的「」內或有小點,或有「」,表示田野中的植物,後來金文簡化為「」。一說「」亦是聲符(金國泰、張世超、董蓮池)。
甲骨文表示飼養,《合集》29415:「王畜馬」。
金文表示畜養,引申為羅致、治理人才,秦公鎛:「咸畜百辟胤士」,意謂羅致百官賢士。又通假為「」,䜌書缶:「余畜孫書也」,「書也」是人名,「畜孫」即孝孫,猶言今天的「孝子賢孫」。
戰國竹簡表示牲畜,《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簡100正:「殺日,勿以殺六畜。」又表示畜養,《郭店簡.六德》簡15-16:「畜我女(如)丌(其)子弟」。《上博竹書三.周易》簡30:「畜臣妾」。《上博竹書四.內豊》簡2-3:「古(故)爲人父者,言人之父之不能畜子者,不與言人之子之不孝者;古(故)為人子者,言人之子之不孝者,不與言人之父之不能畜子者。」《上博竹書四.內豊》簡5:「與父言,言畜子;與子言,言孝父。」又表示治理,《上博竹書二.民之父母》簡14:「亡(無)備(服)之喪,以畜萬邦」。《上博竹書四.曹沫之陳》簡21:「凡畜群臣,貴戔(賤)同等。」意謂對待群臣,貴賤要用同一個標準(季旭昇)。《詩.小雅.節南山》:「式訛爾心,以畜萬邦。」高亨注:「望你改變心腸,以治理天下。」
漢帛書通假為「」,《馬王堆帛書.老子甲本》第126行:「六親不合,案(安)有畜茲(慈)」,第126-127行「絕仁棄義,民復畜茲(慈)。」《馬王堆帛書.老子乙本》第234行作「孝茲(慈)」。又表示治理,《馬王堆帛書.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第6行:「畜臣有恆道,使民有恆度。」意謂治理臣下有常道,役使人民有常法。
另參見「」。
甲骨文從「」從◎,金文從「」從「𠦒」,◎、「𠦒」象用來捕獵鳥獸的有柄的網。「𠦒」是「」的象形初文。(參季旭昇)「」的本義是捕獵用的網。
甲骨文從「」從◎,金文從「」從「𠦒」,◎、「𠦒」象用來捕獵鳥獸的有柄的網。「𠦒」是「」的象形初文。(參季旭昇)「」的本義是捕獵用的網。鄭玄認為「」的形制特點是網小而柄長。《禮記.月令》鄭玄注曰:「罔小而柄長謂之畢。」「」是意符,表示與田獵有關。包山楚簡「」字又疊加「」為意符。
《說文》:「畢,田罔也。从𠦒,象畢形微也。或曰:甶聲。」段玉裁改為「田网也。从田、从𠦒象形。或曰:田聲。」注:「謂田獵之网也。」「《小雅》毛傳曰:『畢,所以掩兔也。』《月令》注曰:『罔小而柄長謂之畢。』按《鴛鴦》傳云:『畢掩而羅之。』然則不獨掩兔,亦可掩鳥。皆以上覆下也。」
甲金文用作人名,「畢公」是周文王的兒子姬高,因為封於畢地稱為畢公,與周公、召公同為周初重臣。金文又用作地名。召卣:「賞畢土,方五十里。」表示賞賜畢地,唐蘭認為「方五十里」等於二千五百個方里(〈論周昭王時代的青銅銘刻〉,《古文字研究》第2輯)。又通假作「」,表示謹慎,邾公華鐘:「余畢(毖)恭威(畏)忌」,意思是說我謹慎敬畏。《說文》:「毖,慎也。」(孫詒讓《古籀拾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