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金文部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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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部件金文形義通解
甲金文從「」從「」,「」亦是聲符。「」象房屋之形,「」表示房屋是人所居留、止息的地方,「」是會意兼形聲字。本義為居室。
甲金文從「」從「」,「」亦是聲符。「」象房屋之形,「」表示房屋是人所居留、止息的地方,「」是會意兼形聲字。本義為居室。甲骨文或不從「」而從「」,劉興隆認為「」是「」的聲符。參見「」。
《爾雅.釋宮》:「宮謂之室,室謂之宮。」「」古代多用為祖廟的屋室,後來泛指人們居住的房屋、居室、家室,並有全家、一家、家庭之義(白川靜)。「」、「」均從「」,表示「」、「」、「」都是人所居留、止息的地方。
甲骨文用作本義,《英》2346:「才(在)大(太)室」,「太室」指在太廟中央,用來祭祀的室,亦指太廟。《書.洛誥》:「王入太廟祼。」孔安國傳:「太廟,清廟。」孔穎達疏:「太室,室之大者,故為清廟。廟有五室,中央曰太室。」
金文亦用作本義,善鼎:「用作宗室寶尊」,表示用來鑄造宗廟的屋室所用的寶貴的祭器。《詩.召南.采蘋》:「于以奠之,宗室牖下。」毛亨傳:「宗室,大宗之廟也。」後來又泛指家庭或家庭所有成員,杕氏壺:「室家」,《詩.周南.桃夭》:「之子于歸,宜其室家。」孔穎達疏:「《左傳》曰:『女有家,男有室。』室家,謂夫婦也。」
曾姬無卹壺:「王室」,指朝廷。《尚書.康誥》:「雖爾身在外,乃心罔不在王室。」
戰國秦漢簡帛表示居室,《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簡24:「不治室屋,寡人弗欲」,不修建房屋的,我很不喜歡。《郭店楚簡.語叢四》簡24:「金玉浧(盈)室」,《馬王堆.老子甲本》第107行:「金玉盈室,莫之守也。」《馬王堆.老子甲本卷後古佚書》第422行:「臺室則崇高,汙池則廣深」。又引申為家庭,《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簡77:「室人」,即家人。
《說文》:「室,實也。从宀从至。至,所止也。」段玉裁注:「人物實滿其中也,引伸之則凡所居皆曰室。」按以「」訓「」為聲訓。
金文從「」,「」聲。本義是寬仁、寬待。
金文從「」,「」聲。通假為「」,表示苑囿,指養有動物,栽有花木的園子。諫簋:「先王既命女(汝)[◎井丮]𤔲(司)王宥(囿)。」「王宥」指周王的苑囿。
」的本義是寬仁、寬待。《說文》:「宥,寬也。从宀,有聲。」如《詩.周頌.昊天有成命》:「成王不敢康,夙夜基命宥密。」鄭玄箋:「宥,寛仁。」《莊子.在宥》:「聞在宥天下,不聞治天下也。」郭象注:「宥使自在則治。」成玄英疏:「宥,寬也;在,自在也。」
」表示寬恕、赦免。《廣雅.釋言》:「宥,赦也。」如《管子.五輔》:「薄徵斂,輕征賦,弛刑罰,赦罪戾,宥小過,此謂寬其政。」《國語.齊語》:「教不善則政不治,一再則宥,三則不赦。」
」通「」,表示局限、拘泥。如《莊子.天下》:「接萬物以別宥為始。」成玄英疏:「宥,區域也。」《呂氏春秋.去宥》:「夫人有所宥者,固以晝為昏,以白為黑,以堯為桀,宥之為敗亦大矣。」
」也通「」,表示助興。如《左傳.莊公十八年》:「十八年春,虢公、晉侯朝王。王饗醴,命之宥。」杜預注:「宥,助也,所以助歡敬之意。」《周禮.春官.大司樂》:「王大食,三宥,皆令奏鍾鼓。」鄭玄注:「宥,猶勸也。」
金文從「」從「」,「」象房屋,「」表示臣服的奴僕,表示在別人家裏當臣僕(裘錫圭、沈培),本義是奴僕、臣隸,引申表示臣子、官員。
金文從「」從「」,「」象房屋,「」表示臣服的奴僕,表示在別人家裏當臣僕(裘錫圭、沈培),本義是奴僕、臣隸,引申表示臣子、官員。
《國語.越語下》:「(越王)令大夫種守於國,與范蠡入宦於吳。」韋昭注:「宦,為臣隸也。」《說文》:「宦,仕也。从宀,从臣。」徐鍇《繫傳》:「執事於中也。」《說文通訓定聲》:「猶今試用學習之官也。」
金文和戰國竹簡表示執行職守,叔尸鐘:「夙夜宦執而(爾)政事。」《上博楚竹書六.用曰》:「宦于朝夕」。金文又用作人名,仲宦父鼎:「中(仲)宦父乍寶鼎」。
金文、小篆從「」,「」聲,本義是房屋所容納、盛載的東西。
金文、小篆從「」,「」聲,本義是房屋所容納、盛載的東西。「」甲骨文象房屋之形,故從「」之字多與房屋、居所有關。《說文》:「宬,屋所容受也。从宀,成聲。」段玉裁:「宬之言盛也。」王筠《說文解字句讀》:「宬,《土部》『城』,以盛民也。當作此宬。」引申為一般容納、盛載之義。明清時期又專指皇宮收藏文書檔案的地方。《字彙補》:「宬,藏書之室也,明大內有皇史宬,貯列聖御筆實錄祕典。」徐珂《清稗類鈔.宮苑類》:「皇史宬,建自明,四周石室。」《清史稿.禮志八》:「乾隆間,定實錄、聖訓歸皇史宬。」「實錄」是記載皇帝日常行動和國家大事的史書;從以上記載可見,自明代開始,皇宮內便設有皇史宬這個地方,用作存放歷史檔案。
周原甲骨文中有「宬叔」,學者多認為「」即是傳世文獻中的「」。《春秋會要》:「郕,姬姓,伯爵,文王子叔武始封。」「宬叔」即「郕叔」,是文王之子、武王之弟。《左傳.隱公五年》:「故衛師入郕。」杜預注:「郕,國也。東平剛父縣西南有郕鄉。」「」地望在今河南范陽縣一帶。
金文用作姓氏,宬伯㠱生壼:「宬白(伯)㠱生作旅壼。」「宬伯」是姓宬的伯爵,「㠱生」是人名;意指宬伯㠱生鑄造了一個軍旅用的壼。
」本作「」,甲金文從「」從兩個方形,李孝定認為兩個方形象房室相連,本義是宮室。
甲金文從「」從兩個方形,「」象房屋,李孝定認為兩個方形象兩間相連的房子,本義是宮室。
甲骨文不從「」(「」即「」字,「」象兩個金餅,與象宮室的「」字無關),但後來與「」相混。徐中舒認為象門與屋頂通氣窗,呈吕形,故名為宮。按方形有時重疊,李說較合理。甲骨文兩方形或以為「」之初文,或以為「」之初文,參見「」。
甲骨文表示商王的居室,又用為地名。金文或加「」為聲符,用法有四:一,表示居所、宮室,殷簋:「王才(在)周新宮」;二,表示宗廟,夨方彝:「明公用牲于京宮」;三,五音之一,曾侯乙鐘:「姑洗之宮」;四、用作氏名和人名,舍父鼎:「辛宫易(賜)舍父帛金」。
《說文》:「室也。从宀,躳省聲。凡宮之屬皆从宮。」《爾雅.釋宮》:「宫謂之室,室謂之宫。」
甲金文從「」從「」,「」是「」的初文,有治理之義,「」表示與室家有關,「」表示治理室家之事。
甲金文從「」從「」,「」是「」的初文,有治理之義,「」表示與室家有關,「」表示治理室家之事。這與金文中宰作為家臣管理王家事務的職責相合(參樂郊)。
」字從「」不從「」,「」下豎筆作彎曲形,與「」豎筆作直劃不同。後來才漸漸訛變為辛形。舊誤以為「」字從辛,故解釋「」字是在屋下屠殺牲畜之形(吳其昌),不確。
甲骨文用作職官名和地名,金文用作職官名,負責管理王家內外事務,傳達宮中之命(張亞初、劉雨)。
《說文》:「宰,辠人在屋下執事者,從宀從辛,辛辠也。」
金文從「」,「」聲,或不從「」而從「广」,「」、「广」皆象房屋形,可通用。「」象女子於日下之形。疑本義是安樂,參見「」。
金文從「」,「」聲,或不從「」而從「广」,「」、「广」皆象房屋形,可通用。宴字構形不明,「」象女子於日下之形。疑本義是安樂,參見「」。
金文表示宴饗,典籍作「」,噩侯鼎:「王休宴,乃射。」《易.需》:「君子以飲食宴樂」鄭玄注:「宴,享宴也。」又表示喜樂、安樂,娛樂賓客,配兒鈎鑃:「台(以)宴賓客,台(以)樂我者(諸)父。」《左傳.成公二年》:「臧宣叔曰:『衡父不忍數年之不宴』杜預注:「宴,樂也。」又用作人名,宴簋:「宴用乍(作)朕文考日己寶簋。」
《說文》:「宴,安也。从宀妟聲。」段玉裁注:「引伸爲宴饗。經典多假燕爲之。」
金文從「」,「」聲,「」本義為月光消減。
金文從「」,「」聲,「」本義為月光消減,「」字從「」,可能專指月光減弱或不見月光的夜晚(參金國泰)。金文用作人名,宵作旅彝器:「宵乍(作)旅彝。」《說文》:「宵,夜也。从宀,宀下冥也;肖聲。」《詩‧豳風‧七月》:「晝爾于茅,宵爾索綯。」毛傳:「宵,夜。」
甲金文從「」從「」,或從「」,「」是聲符,象公豬之形,意會家居之中圈養牲畜。
甲金文從「」從「」,或從「」,「」是聲符,象公豬之形,意會家居之中圈養牲畜。《方言‧卷八》:「豬,北燕朝鮮之間謂之豭,關東西或謂之彘,或謂之豕。南楚謂之豨,其子或謂之豚,或謂之貕,吳揚之間謂之豬子……」
中國雲貴一帶苗人所住房屋即上面住人,下面圈養牛羊豬等,可作為家字之證(參李濟、衛聚賢)。《說文》:「家,居也。从宀,豭省聲。𠖔,古文家。」其中,「豭省聲」正說明了「」的讀音與解「」的「」有關。
甲骨文表示宗廟,又表示家族。金文表示王家、朝廷,克鼎:「諫辪王家,惠于萬民」。又表示奴隸的家戶,麥尊:「侯易(賜)者(諸)𢦚臣二百家」。又用作人名,弔家父簠:「弔家父乍(作)仲姬匡」。
」字於現代漢語中,被廣泛使用,主要指「家庭」,或用以形容一切與家庭有關的人與事,如家人、家翁、家眷、家屬、家財、家丁、家法、家祭、家居等。此外,「」又可指具有某一專業知識或技能的人士,如科學家、物理學家、音樂家、藝術家、哲學家、畫家等。
」是可容納的房屋、倉庫,「」是聲符,本義是盛載。
金文從「」,「」聲,本義是盛載。《說文》:「容,盛也。从宀、谷。㝐,古文容从公。」戰國竹簡多從「」,「」聲,構形與金文相同,古璽或於字下加兩橫作飾筆。戰國文字或改從「」(見《上博竹書五.鮑叔牙與隰朋之諫》簡1),遂演化成後來小篆從「」從「」之形。
金文用作本義,表示盛載,三年詔事鼎:「容一斗二升。」公朱右𠂤鼎:「容一斛」。《禮記.投壺》:「壺頸脩七寸,腹脩五寸,口徑二寸半,容斗五升。」
」由盛載引申有容納的意思,戰國竹簡「」指容納,《上博竹書四.曹沫之陳》簡24:「車間容俉(伍)」,指戰車之間可容納士兵隊伍。另,「」後又假借為容儀之「」。容儀之「」的本字是「」,後因歌訟之「」與爭訟之「」是同形字,為免混淆,便借用「」來表示歌頌。因此,表示容貌的「」就借用「」來表示。戰國竹簡「」指容儀,《上博竹書四.鮑叔牙與隰朋之諫》簡1:「又(有)夏是(氏)觀亓(其)容㠯(以)使」,意指夏人觀看臣下的容貌來任用他們。
晉璽中「」用作姓氏,《通志.氏族略四》:「容氏,《帝王紀》:『黃帝臣曰容成,造曆。』」另《萬姓統譜》:「春秋南容氏之後,以王父之氏為姓。」
傳世文獻中「」從容納的意思進一步引申有寬容的意思,徐灝《說文解字注箋》:「容,容之引申為寬容。」《史記.淮南衡山列傳》:「兄弟二人不能相容。」又可指容許,《左傳.昭公元年》:「五降之後,不容彈矣。」意指五聲下降後,就不允許再彈了(楊伯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