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金文部件分析

部件: 戈 (主部件) 共 25 字

主部件 | 包括子部件
上一頁 | 下一頁21 - 25
漢字部件金文形義通解
甲骨文從「」從「「」」,象以武器斫人之脛。本義疑為伐滅。
甲骨文從「」從「「」」,象以武器斫人之脛。「「」」一般認為是「」的繁體,下作人形,或作女形。甲骨文和早期金文的「」形都穿過人形的下半部分,可知「」本指斬人的下半身,與表示以戈斬首的「」有別。(唐蘭、謝明文)
後因「「」」的字形很容易與變形後的「」的初文相混,於是在「「」」形下部人形內添加一小斜筆或兩小斜筆作為區別符號。這些區別符號與表示人形軀幹的竪筆結合,使「「」」的下部變成類似「」形。「」和「」古音相近。「」和從「」諸字所從的「「」」下部變作類似「」形的這種變化最初可能只是形變,後來則可能兼有變形音化的因素。(陳斯鵬、謝明文)
甲骨文中用為人名,為殷舊臣。如《合集》17302:「鼎(貞):㞢于蔑。」「」指侑祭,卜辭貞問對蔑舉行侑祭。又表示微小。如《合集》24901:「戊午雨蔑。」
金文常以「蔑曆」連用(或作「蔑𤯍」),是銘文中習見的成語,表示在上者對在下者的勉勵。陳劍認為「」與「」義近,表示覆被;「」以「」為聲符,讀為「」。如尹姞鬲:「君蔑尹姞𤯍,易(賜)玉五品、馬三匹。」意謂君覆被尹姞以勉勵,賜給尹姞五品玉和三匹馬。
蔑的本義疑為伐滅。(朱駿聲、季旭昇)如《國語.周語》:「今將大泯其宗祊,而蔑殺其民人,宜吾不敢服也。」韋昭注:「蔑,猶滅也。」「宗祊」即宗廟。
」又表示微小。如戰國楚宋玉〈小言賦〉:「纖於毳末之微蔑,陋於茸毛之方生。」《法言.學行》:「視日月而知眾星之蔑也,仰聖人而知眾說之小也。」
」也表示輕侮。如《韓非子.外儲說左上》:「吾聞宋君無道,蔑侮長老。」《史記.周本紀》:「殷之末孫季紂,殄廢先王明德,侮蔑神祇不祀,昏暴商邑百姓。」
」還表示無、不。如《左傳.僖公十年》:「臣出晉君,君納重耳,蔑不濟矣。」「蔑不濟」即無不濟,意謂沒有不成功。又如《上博竹書一.孔子詩論》簡9:「天保丌𥃷(得)彔(祿)蔑畺(疆)矣。」「得祿蔑疆」即得福無邊之意。
金文從「」從「」,「」象狩獵或作戰用的工具,「」為兵器,兩者皆是作戰用的器具,故以「」、「」表示戰鬥。《說文》:「戰,鬬也。从戈單聲。」金文用作本義,表示征戰,酓忎盤:「戰隻(獲)兵銅。」
金文或不從「」而從「」,「」是「」的繁體,與「」義同。「」亦是聲符。參見「」。
」的本義是軍隊的主力軍以外的軍隊。
」從「」,「」聲,本義是三軍的主力軍以外的部分軍隊。《說文》:「戲,三軍之偏也。一曰兵也。从戈,䖒聲。」張世超等認為金文表示軍之偏師,師虎簋:「令女更乃且(祖)考,啻(嫡)官𤔲𠂇(左)右戲緐荊。」
」又表示角鬥,《國語.晉語九》:「少室周為趙簡子之右,聞牛談有力,請與之戲,弗勝,致右焉。」韋昭注:「戲,角力也。」
高鴻縉認為「」同音通假作「」,故有玩耍、游戲等義。《史記.孔子世家》:「孔子為兒嬉戲,常陳俎豆,設禮容。」
」又表示開玩笑,《論語.陽貨》:「子曰:『二三子,偃之言是也,前言戲之耳。』」
金文又用作國名。《春秋.襄公九年》:「同盟于戲」,杜預注:「戲,鄭地。」在今河南省內黃縣北。
金文從「」,「」聲,與楷書形同。本義為用槍刺。「槍刺」即槍頭的尖刀。「」即是指用槍頭的尖刀刺擊。後泛指用物體的尖端觸擊。
金文從「」,「」聲,與楷書形同。本義為用槍刺。《篇海類編.器用類.戈部》:「戳,槍刺也。」「」即古時常用的一種長柄尖頭的刺擊武器,「槍刺」即槍頭的尖刀。「」即是指用槍頭的尖刀刺擊。《宋史.刑法志三》:「蘇州民張朝之從兄,以槍戳死朝父。」「從兄」即堂兄。全句意指蘇州人張朝的堂兄用槍把張朝的父親刺死了。後引申泛指用物體的尖端觸擊。《紅樓夢》第三十回:「(林黛玉)便咬着牙,用指頭狠命的在他額上戳了一下子。」後又引申指因猛戳另一物體而本身損壞或受傷,如手指戳傷(即粵語俗語「篤魚蛋」)。
」又解作豎立,《紅樓夢》第十四回:「兩邊一色戳燈,照如白晝。」「戳燈」是舊時書有姓氏或其他印記以標識門第的燈,這種燈的燈柄很長,有底座,直立地上。「」亦指印章,如郵戳。
金文用作人名,武戳矛:「武戳。」
金文從「」從「」,會斷禾、刈禾之意。(董珊、陳劍)小篆從「」,「」聲。本義是收割莊稼。
金文從「」從「」,會斷禾、刈禾之意。(董珊、陳劍)小篆從「」,「」聲。本義是收割莊稼。《說文》:「穫,刈穀也。从禾,蒦聲。」
金文字形見郾王職壺,銘文作「滅齊之[禾戈](穫)」,「[禾戈](穫)」讀為「」,意謂是滅齊所得。
」表示本義的例子如《詩.豳風.七月》:「八月剝棗;十月穫稻。」《上博竹書三.周易》簡20:「不[井爭](耕)而穫。」今本作「不耕穫」。
」又表示收成。如《管子.權脩》:「一樹一穫者,穀也;一樹十穫者,木也;一樹百穫者,人也。」《國語.吳語》:「以歲之不穫也,無有誅焉。」韋昭注:「穫,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