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金文部件分析
部件: 犬 (主部件) 共 25 字 | 主部件 | 包括子部件 |
漢字 | 部件 | 金文 | 形義通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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狽 | 傳世字書中「狽」多指傳說中一種野獸,《玉篇.犬部》:「狽,狼狽也。」《集韻》:「狽,獸名,狼屬也,生子或欠一足二足者,相附而行,離則顛,故猝遽謂之狼狽。」按「狼狽」一詞之語義,段成式《酉陽雜俎.毛篇》:「或言狼、狽是兩物,狽前足絕短,每行常駕兩狼,失狼則不能動,故世言事乖者稱狠狽。」兩說均嘗試從「狽」的特徵說明「狼狽」一詞的語義,唯有關「狽」的記述不多,只能備錄眾說。 古代漢語已有「狼狽」一詞,用來比喻艱難窘迫的景象。《後漢書.任光傳》:「更始二年春,世祖自薊還,狼狽不知所向,傳聞信都獨爲漢拒邯鄲,即馳赴之。」「狼狽」一詞除了表示困難,還可以指互相勾結,黃鈞宰《金壺浪墨.漕弊》:「及到江南,挑米色,促兌期,互爲狼狽,又旗丁之羽翼也。」現代漢語或以「狼狽」一詞表示尷尬。葉聖陶《未厭集.苦辛》:「新人交拜的時候,幾個伴娘扶着新郎跪起,形相略帶狼狽,像醉人跌交似地。」 | ||||||||||||
臭 | 甲金文用作人名。 | ||||||||||||
然 | 「然」為燃燒的「燃」之本字。徐鉉注《說文》:「然,今俗別作燃。」《孟子.公孫丑上》:「若火之始然,泉之始達。」意謂(仁義禮智的源頭)好像火開始燃燒,泉水開始湧出,會愈來愈壯盛。《資治通鑑》:「火未及然。」胡三省注:「然與燃同。」「然」字因為後來借用作不同的虛詞,後世為了表達「然」的本義,便重複增加「火」為意符,表示「燃燒」。 「然」用作虛詞,解作是、對之意,表示同意對方。《廣韻.先韻》:「然,是也。」《論語.雍也》:「子日:『雍之言然。』」邢昺疏:「『雍之言然』者,『然』猶是也。」這句指孔子認為雍所說的話是對的。 許多包含「然」字的虛詞,都是從解作「是」的「然」引申出來的,如然而、然則、居然、竟然、若然、或然、仍然、既然、雖然、必然等。然而、雖然等用作連詞,表示轉折關係。《左傳.僖公三十年》:「吾不能早用子,今急而求子,是寡人之過也。然鄭亡,子亦有不利焉。」這句是鄭伯勸燭之武出使秦國時的游說之辭:我沒有一早重用你,如今危急之時才向你求助,是我的過錯。不過鄭國敗亡,對你也是不利的。《史紀.項羽本紀》:「然不自意能先入關破秦。」「然」即「然而」;全句意謂不過我沒有想過能比你先擊敗秦軍攻入函谷關。居然、竟然等用作副詞,表示出乎意料。《莊子.天地》:「始也我以女為聖人邪,今然君子也。」意謂起初我把你當做聖人呢,如今你竟然是君子。 「然」又可作為助詞,用作形容詞或副詞詞尾,表示狀態。《詩經.邶風.終風》:「終風且霾,惠然肯來。」意指狂風吹至,天空陰沉混濁,心情順適之時,才會出現。又可與其他詞相配,如突然、飄飄然、悠然自得、勃然大怒、毛骨悚然等。用於句末,則可表示肯定的語氣,相當於「焉」、「也」。《論語.憲問》:「羿善射,奡盪舟,俱不得其死然。」意指羿善於射箭,奡擅長水戰,但二人都不得好死。 「然」亦可作為嘆詞,表示應答。《廣雅.釋詁》:「然,譍也。」王念孫疏證:「應與譍通。」《禮記.檀弓》:「有子曰:『然。然則夫子有為言之也。』」這句意謂有子回答:「有的。但是老師是針對某種情況而說這句話。」 「然」亦用作代詞,表示如此、這樣。《論語.雍也》:「何為其然也?」邢昺疏:「然,如是也。」這句意指為甚麼會這樣呢?《史記.項羽本紀》:「項王曰:『此沛公左司馬曹無傷言之;不然,籍何以至此。』」這句意指項羽說:「是沛公你的左司馬曹無傷告訴我的,若不是這樣,我怎會如此。」 金文用作助詞,表示狀態。中山王鼎:「寡人懼其忽然不可得。」意謂我恐怕突然得不到。 戰國竹書用作助詞,放於句末表示肯定的語氣。《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工律》簡101:「如從興戍然。」意指如同參與屯戍。亦有放於形容詞詞尾,表示狀態。《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簡77背:「其為人也鞞鞞然。」「鞞鞞」乃矮小的樣子;意指他個子矮小。又用作代詞,表示如此、這樣。《睡虎地秦簡.封診式》簡44:「其問如言不然?」意指請問是否如所說的這樣? 漢帛書用作本義,解作燃燒。《馬王堆漢帛書.戰國縱橫家書》第161行:「支(文)臺隨(墮),垂都然,林木伐,麋鹿盡,而國續以圍。」此句記載之事亦見於《戰國策》和《史記》,「文臺」和「垂都」都是地名,全句指文臺已毀,垂都已焚,林木已伐絕,麋鹿已死盡,而國家(魏國)繼續被圍攻。亦用作代詞,表示這樣。《馬王堆漢帛書.戰國縱橫家書》第102行:「雖乾(韓)亦然。」意指雖然韓國亦是這樣。又用作連詞,《馬王堆漢帛書.戰國縱橫家書》第125行:「然而不欲王之先事。」意謂但是不想君主你先行其事。 | ||||||||||||
猋 | 後又引申為迅速、疾速之意。張舜徽《說文解字約注》:「犬走謂之猋,猶眾馬謂之驫。犬走本疾,三犬相從,則競奔如飛,故引申有疾速義。」《禮記.月令》:「猋風暴雨總至。」《楚辭.九歌.雲中君》:「靈皇皇兮既降,猋遠舉兮雲中。」王逸注:「猋,去疾皃。」全句意指有靈光從天上降下,又迅速地返回雲中。 「猋」又可解為疾風、暴風之意。《漢書.刑法志》:「猋起雲合,果共軋之。」顏師古注:「猋,疾風也。如猋之起,言其快;如雲之合,言其盛也。」全句意謂(不歸附的軍民和仇敵)像狂風一樣迅速興起,又像雲一樣聚合,最後顛覆了他(王翦)。後來,為了明確字義,「猋」字加「風」旁為「飆」,表示疾風、暴風之意。然而,「飆」未有完全取代「猋」。《爾雅》:「扶搖謂之猋。」陸德明釋文:「猋,必遙反,《字林》作『飆』。」意指從下而上的風稱為「猋」。《史記.司馬相如列傳》「陵驚風,歷駭飆」,《漢書.司馬相如傳上》作「陵驚風,歷駭猋」。這句表示越過疾風,經過暴風。 金文中未見「猋」獨立成字,而只是用作其他字的部件。「猋」用作從二「耒」從「猋」的「協」字的部件,二「耒」在上,「猋」在下,用作地名。唯《金文編》誤將一字分作兩字(《金文詁林補》),成為[耒耒]和「猋」兩個字頭,但這兩個字實際上應合為一字。 | ||||||||||||
猒 | 不過金文犬與口形分離,張世超認為初文口與犬頭部應該相連。從犬食肉會吃飽之意,引申表示滿足。後加「厂」造「厭」字,金文表示滿足,典籍作「厭」、「饜」,參見「厭」。 《說文》:「猒,飽也。从甘从肰。𤞣,猒或从㠯。」段玉裁注:「淺人多改猒爲厭,厭專行而猒廢矣。」 | ||||||||||||
猶 | 有人認為「猶」(獮猴)的本性多疑,而「與」也是一種多疑的野獸,故以「猶與」表示遲疑不決(孔穎達)。王念孫指出「猶豫」、「容與」、「夷猶」、「狐疑」、「躊躇」皆一聲之轉,是雙聲聯綿詞,其讀音體現其意義,不應據字形解釋字義,所以孔穎達、顏師古對「猶豫」的解釋不可信。 《說文》:「猶(猷),玃屬。从犬,酋聲。一曰:隴西謂犬子爲猷。」 | ||||||||||||
猷 | 金文改從「酋」為聲符。春秋晚期金文在「猷」字下加「心」為意符,表示心中的計謀,是謀猷的「猷」的專字。王孫遺者鐘「猷」所從的「酋」字下加「丌」,象置酒器於桌上之形,參見「丌」、「奠」。 甲骨文用作人名或方國名。 金文表示謀略、計謀,毛公鼎:「雝(擁)我邦小大猷」,表示執持、掌管我國的大小計謀。史牆盤:「遠猷腹心」,意思說乙祖給君王出主意時看得遠,是君王的腹心之臣(裘錫圭)。又用作副詞,表示尚且,中山王鼎:「猷(猶)粯(迷)惑於子之而𨑑(亡)其邦」,是說昔日燕國君主子噲可算是明君,尚且迷惑於子之而亡國。《禮記.檀弓》注:「猶,尚也。」又用作人名。 《郭店楚簡.老子甲》簡14-15:「是以聖人猷難之。」「猷」王弼本《老子》作「猶」。《馬王堆.老子乙本》第230行:「猷呵丌若畏四𠳵」,傅奕本《老子》作「猶兮若畏四鄰」。 「猷」、「猶」本為一字。後來謀猷的意義專用「猷」字表示,猶如、猶可等意義則用「猶」字表示。參見「猶」。 | ||||||||||||
莽 | 「莽」的本義是草叢,古時野外的草叢一望無際,深遠遼闊,《左傳.哀公元年》:「暴骨如莽」,杜預注:「草之生於廣野,莽莽然,故曰草莽。」故「莽」引申有大、廣闊、深遠義,如大雨又稱「莽雨」,大風又稱「莽風」。曹寅《滿江紅.烏喇江看雨》:「好一場莽雨,洗開沙磧。」冒襄《影梅庵憶語》卷二:「莽風飄瓦鹽官城中,日殺數十百人。」野外的草叢無人打理,不經修飾,引申之,人天生未經修養的性格、未學禮儀的行為鹵莽,故「莽」引申有粗野、粗鹵之義。 「鹵莽」的本義是荒地上的野草,性格粗率是引申義。《漢書.揚雄傳》:「夷阬谷,拔鹵莽,刊山石。」《莊子.則陽》:「長梧封人問子牢曰:『君為政焉勿鹵莽,治民焉勿滅裂。昔予為禾,耕而鹵莽之,則其實亦鹵莽而報予。……』」是說粗率潦草地耕作,只會得到雜草叢生的結果。勸告君主為政不要草率。參見「鹵」。 甲骨文用作人名或國名,金文用作人名。 《說文》:「𦷶(莽),南昌謂犬善逐菟艸中爲莽。从犬,从茻,茻亦聲。」段玉裁注:「此字犬在茻中,故偁南昌方言,說其㑹意之恉也,引伸爲鹵莽。」 | ||||||||||||
厭 | 不過金文犬與口形分離,張世超認為初文口與犬頭部應該相連。從犬食肉會吃飽之意,引申表示滿足。 金文表示滿足,典籍作「厭」、「饜」,沈子它簋:「見猒于公」,郭沫若曰:「猒如今人言滿足」,毛公鼎:「皇天引猒(厭)氒(厥)德」,《書.洛誥》:「萬年猒于乃德」,陸德明《經典釋文》:「厭,飫也。」《集韻》:「厭,足也。」(參金文形義通解) 《說文》:「笮也。从厂猒聲。一曰合也。」參見「猒」。 | ||||||||||||
獄 | 金文「獄」用作本義,指訴訟,六年召白虎𣪕(即琱生𣪕):「公氒(厥)稟貝,用獄𧧒(刺)為白(伯)」,指公已經繳納了貝幣,作為與伯父獄訟之用。又引申有刑獄之義,坍盨:「勿吏(使)暴虐從(縱)獄」,即不要濫施刑獄。 戰國竹簡、秦簡亦用作本義,指獄訟,《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29:「咎(臯)陶既已受命,乃辨侌(陰)昜(陽)之氣,而聖(聽)其訟獄」,指臯陶接受任命以後,於是先分辨陰陽之氣來知道吉凶,再傾聽二造的訟辭(季旭昇)。又《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簡107:「葆子以上,未獄而死若已葬,而誧(甫)告之,亦不當聽治,勿收,皆如家罪。」全句指葆子以上有未得獄訟審判而死或已埋葬的,才有人控告,也不應受理,不加拘捕,都和家罪同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