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金文部件分析
部件: 又 (主部件) 共 77 字 | 主部件 | 包括子部件 |
漢字 | 部件 | 金文 | 形義通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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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 | 甲骨文用作人名,又讀為「侑」,表示侑祭。金文表示朋友,友好,趞曹鼎:「用卿(饗)朋友」,牆盤:「隹(惟)辟孝友」,表示同僚、官員,令方彝:「乃寮與乃友」。又用作人名。又讀為「侑」,表示侑助,應侯視工簋:「卿(饗)醴,應侯視工友(侑)」。 漢帛書通讀為「柔」,《馬王堆.老子甲本》:「友弱勝強」,乙本作「柔弱勝強」。 《說文》:「同𢖽爲友。从二又。相交友也。𦫹,古文友。𦐮,亦古文友。」 | ||||||||||||||||||||||||||||
反 | 金文通讀為「返」,表示返回、歸還,善父山鼎:「反(返)入(納)堇(瑾)章(璋)。」又表示背叛,白懋父簋:「東尸(夷)大反」。又通假為「鈑」,表示金鉼,九年衛鼎:「帛(白)金一反(鈑)」。《爾雅.釋器》:「鉼金謂之鈑。」又用作人名和地名。 《說文》:「反,覆也。从又,厂反形。𠬡,古文。」 | ||||||||||||||||||||||||||||
尤 | 金文用作人名,鑄司寇鼎:「鑄𤔲(司)寇尤肇乍(作)肆鼒」,「鑄司寇」是官名,意謂名叫尤的鑄司寇製造供祭祀用的小鼎。 漢帛書讀作「疣」,泛指疾病,《馬王堆帛書.五十二病方》第104行:「祝曰:『今日月晦,騷(掃)尤(疣)北。』入帚井中。」意謂祝禱說:「今日月盡(即農曆每月的最後一日),把疾病掃向北方。」完結後,將掃帚扔到井裏。又表示罪過,《馬王堆帛書.老子乙本》第224行:「夫唯不爭,故无尤。」又用作人名,《馬王堆帛書.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第104行:「黃帝身禺(遇)之(蚩)尤,因而擒之。」「蚩尤」是傳說中的古代九黎族首領。 | ||||||||||||||||||||||||||||
尹 | 早期金文與甲骨形似,手持「丨」形明顯,兩者甚或分開,晚期金文「丨」形漸訛脫,而似兩手相合形。 甲骨文用作官職名,尹、多尹皆為殷之大臣,如《合集》9472正:「令尹乍(作)大田。」《合集》32980:「其令多尹乍(作)王寢」。甲骨文中「君」、「尹」一字,不過增「口」為文飾,如卜辭有「多君」一名,與「多尹」同。章太炎云:「《春秋》『君氏』亦作『尹氏』;《荀子》『君疇』,《新序》作『尹疇』。」參見「君」。另甲骨文用作人名,卜辭常見「伊尹」、「黃尹」等名。 「君」、「尹」是同源詞,皆訓治、訓長,金文中「尹」即表示治理,令方彝:「王令周公子明保尹三事四方。」大克鼎:「㽙(畯)尹四方。」《左傳.定公四年》:「故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又用為人名、國名、史官名。 戰國竹簡「尹」用為人名,《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37:「湯乃謀戒求臤(賢),乃立泗(伊)尹以為差(佐)。」又《上博竹書四.柬大王泊旱》簡2:「釐尹知王之病」,「伊尹」、「釐尹」俱為人名。 傳世文獻中「尹」用作官名。《爾雅.釋言》:「尹,正也。」郭璞注:「謂官正也。」郝懿行義疏:「是正兼官長、君長二義。」《廣雅.釋詁四》:「尹,官也。」《書.益稷》:「庶尹允諧。」孔安國傳:「尹,正也。」全句指眾官和諧一致。 「尹」、「父」字形略同,而「父」字所從的「丨」在手形較上的位置,「尹」字所從的「丨」則在手形較下的位置,參見「父」。 | ||||||||||||||||||||||||||||
殳 | 甲骨文用作人名,金文表示兵器名。《說文》:「殳,以杸殊人也。《禮》:『殳以積竹,八觚,長丈二尺,建於兵車,車旅賁以先驅。』从又几聲。凡殳之屬皆从殳。」段玉裁改為「以杖殊人也。」注云:「以杖殊人者,謂之以杖隔遠之。」 | ||||||||||||||||||||||||||||
爪 | 《說文》:「丮也,覆手曰爪。」「丮」有執持之義,故「爪」亦有拿取之意。甲骨、金文「爪」字少見,多用作部件,如「爫」,象覆手之形,以示覆手取物。金文中有「爪牙」一語,以鋒爪利牙來作比喻,表示得力之武臣。師克盨:「干(捍)害(禦)王身,乍(作)爪牙。」《詩.祈父》:「祈父!予王之爪牙。」《左傳.成公十二年》:「以為己腹心、股肱、爪牙。」後加手累增「抓」字,表示擒拿。「爪」、「丑」形同,參「丑」、「叉」。 | ||||||||||||||||||||||||||||
父 | 甲骨文「父」指生父與父輩,《合集》2330:「告于三父」,指對三位父輩進行祰祭。《合集》6647正:「勿㞢(侑)于陽甲、父庚、父辛一牛。」「父庚」、「父辛」是商朝君王對父親或叔伯的稱呼,全句指不向陽甲、父辛、父丁以一頭牛進行侑祭。 金文「父」亦指生父與父輩,能匋尊:「能匋用乍(作)文父日乙寶尊彝。」毛公鼎:「王曰:『父𢉩』」,「𢉩」為周王的長輩,所以周王稱之為父。傳世文獻仍保留此義項,《方言》:「𠋢、艾、長,老也。東齊魯衛之間凡尊老謂之𠋢,或謂之艾。周晉秦隴謂之公,或謂之翁。南楚謂之父,或謂之父老。」字又用作男子之美稱和地名。 戰國竹簡「父」指父親,或與「母」對舉成詞,如《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13:「孝羕(養)父母,以善其新(親)」;或與「子」對舉成詞,如《上博竹書三.彭祖》簡5:「父子兄弟。」 傳世文獻中「父」多用指父輩,《釋名.釋親屬》:「父,甫也,始生己也。」《毛詩.周南.葛覃》:「歸寧父母」,指回家向父母請安。亦有用作對男性長輩的通稱,《爾雅.釋親》:「父之考為王父,父之妣為王母;王父之考為曾祖王父,王父之妣為曾祖王母;曾祖王父之考為高祖王父,曾祖王父之妣為高祖王妣。」《戰國策.韓策二》:「臣之仇,韓相傀,傀又韓君之季父也。」 字形易與「尹」相混,參見「尹」。 | ||||||||||||||||||||||||||||
付 | 後來於「又」下加「一」,應為飾筆,成「寸」字之形,仍表示手;亦有學者認為「一」象交付之物(參王筠、張世超)。西周晚期「又」改為「爪」形,按「又」、「寸」、「爪」表示手之意同。此外,《馬王堆漢墓帛書》「付」字「又」下一劃置於「又」的上部,與帛書「寸」字異體相同,參見「寸」、「爪」。 金文用作本義,表示給予。散氏盤:「我既付散氏田器。」《尚書.梓材》:「皇天既付中國民」。「付」字古文《尚書》作「孚」,今文《尚書》作「付」,馬融本《尚書》作「附」,「孚」、「附」、「付」相通,皆音近之故。 | ||||||||||||||||||||||||||||
史 | 《說文》以為「史」的本義是記事者。《說文》:「史,記事者也。」從古文字材料和傳世文獻來看,先秦時「史」的性質應該很廣泛。(季旭昇)王國維〈釋史〉:「『史』之本義為持書之人,引申而為大官及庶官之稱,又引申為職事之稱。其後三者,各需專字,於是『史』、『吏』、『事』三字於小篆中截然有別:持書者謂之『史』,治人者謂之『吏』,職事謂之『事』。此蓋出於秦漢之際,而《詩》、《書》之文尚不甚區別。」可備一說。參見「吏」、「事」和「使」。 甲骨文的「史」可表示官名。如《合集》27125:「大乙史,王其鄉(饗)。」「大乙史」即專祭大乙的官。又表示族名或人名,如《合集》3226臼:「壬申史示屯。」又表示事情,如《合集》25:「令眾[午卩](御)史。」還表示使,如《合集》5544:「史人往于唐。」 金文主要用作官名。如內史龏鼎:「內史龏(恭)朕天君,其萬年用為考寶[阝尊]。」頌鼎:「王乎(呼)史虢生冊令(命)頌。」又用作族名,如史尊:「史。」此外,「史」也用為「事」,如[亻賸]匜:「自今余敢夒(擾)乃小大史(事)。」又用為「使」,如中甗:「余令女(汝)史(使)小大邦。」 傳世文獻「史」多表示官名,主要擔任祭祀、卜筮、記事等職。如《左傳.襄公二十五年》:「南史氏聞大史盡死,執簡以往。聞既書矣,乃還。」《周禮.春官.內史》:「內史掌王之八枋之法,以詔王治。」 「史」還表示歷史或史書。如《孟子.離婁下》:「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史記.太史公自序》:「自獲麟以來四百有餘歲,而諸侯相兼,史記放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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