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金文部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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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部件金文形義通解
甲金文象兩手同一取向,甚至聯在一起之形,以示友好。「」亦是聲符。
甲金文象兩手同一取向,甚至聯在一起之形,以示友好。「」亦是聲符。
甲骨文用作人名,又讀為「」,表示侑祭。金文表示朋友,友好,趞曹鼎:「用卿(饗)朋友」,牆盤:「隹(惟)辟孝友」,表示同僚、官員,令方彝:「乃寮與乃友」。又用作人名。又讀為「」,表示侑助,應侯視工簋:「卿(饗)醴,應侯視工友(侑)」。
漢帛書通讀為「」,《馬王堆.老子甲本》:「友弱勝強」,乙本作「柔弱勝強」。
《說文》:「同𢖽爲友。从二又。相交友也。𦫹,古文友。𦐮,亦古文友。」
甲骨文從「」從「」,或從「」,「」象手形,「」、「」象山石厓巖,謂人以手攀崖也(楊樹達)。「」是「」的後起加旁字,表示攀援。
甲骨文從「」從「」,或從「」,「」象手形,「」、「」象山石厓巖,謂人以手攀崖也(楊樹達)。「」是「」的後起加旁字,表示攀援。《莊子.馬蹄》:「鳥鵲之巢可攀援闚」《釋文》:「攀又作扳。」「」表示反覆、背叛當為引申義。
金文通讀為「」,表示返回、歸還,善父山鼎:「反(返)入(納)堇(瑾)章(璋)。」又表示背叛,白懋父簋:「東尸(夷)大反」。又通假為「」,表示金鉼,九年衛鼎:「帛(白)金一反(鈑)」。《爾雅.釋器》:「鉼金謂之鈑。」又用作人名和地名。
《說文》:「反,覆也。从又,厂反形。𠬡,古文。」
金文從「」從一小筆(以◎表示),象手上有多餘的瘤子,是贅肬的「」(一作「」)的初文(孔廣居、朱芳圃)。「」亦是聲符,本義為贅肬、肉瘤。引申為奇異、尤其等意。
金文從「」從一小筆(以◎表示),「」亦聲,象手上長着肉瘤(孔廣居、朱芳圃),戰國竹簡「」作為偏旁,一小筆常寫作圓弧,更象肉瘤之形,參見「」、「[尤尤]」字所從。「」是「」或「」的初文,本義為贅肬、肉瘤。贅疣是身上多餘的瘤子,是不正常的特異現象,故引申指過失,罪過(谷衍奎)。由於「」為引申義所專用,肉瘤之義便以加意符「」的「」來表示,簡化字則以從「」為意符的「」為正體。從肉瘤引申,「」有突出、優異之義,《說文》:「尤,異也。从乙,又聲。」《莊子.徐無鬼》:「南伯子綦隱几而坐,仰天而噓。顏成子入見曰:『夫子,物之尤也。』」顏成子讚許南伯子綦,認為他是人物之中最出類拔萃的。後世用「尤物」表示珍奇之物;又指絕色美女,有時含有貶義。從「」的字與異於平凡、突出義有關,如「」有高出之意,《說文》:「就,高也。从京从尤。尤,異於凡也。」由特異義引申,「」可表示尤其、格外,歐陽修《醉翁亭記》:「其西南諸峰,林壑尤美。」
金文用作人名,鑄司寇鼎:「鑄𤔲(司)寇尤肇乍(作)肆鼒」,「鑄司寇」是官名,意謂名叫尤的鑄司寇製造供祭祀用的小鼎。
漢帛書讀作「」,泛指疾病,《馬王堆帛書.五十二病方》第104行:「祝曰:『今日月晦,騷(掃)尤(疣)北。』入帚井中。」意謂祝禱說:「今日月盡(即農曆每月的最後一日),把疾病掃向北方。」完結後,將掃帚扔到井裏。又表示罪過,《馬王堆帛書.老子乙本》第224行:「夫唯不爭,故无尤。」又用作人名,《馬王堆帛書.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第104行:「黃帝身禺(遇)之(蚩)尤,因而擒之。」「蚩尤」是傳說中的古代九黎族首領。
甲骨文表示手持杖,表示握有權力者。一說是手持筆,古時史官官名。
甲骨文從「」持「」,象以手持杖,表示握有權力者。《說文》:「尹,治也,从又、丿,握事者也。」一說象手執筆形,尹屬史官,必秉簿書,故引伸得訓治也(王國維、裘錫圭)。
早期金文與甲骨形似,手持「」形明顯,兩者甚或分開,晚期金文「」形漸訛脫,而似兩手相合形。
甲骨文用作官職名,尹、多尹皆為殷之大臣,如《合集》9472正:「令尹乍(作)大田。」《合集》32980:「其令多尹乍(作)王寢」。甲骨文中「」、「」一字,不過增「」為文飾,如卜辭有「多君」一名,與「多尹」同。章太炎云:「《春秋》『君氏』亦作『尹氏』;《荀子》『君疇』,《新序》作『尹疇』。」參見「」。另甲骨文用作人名,卜辭常見「伊尹」、「黃尹」等名。
」、「」是同源詞,皆訓治、訓長,金文中「」即表示治理,令方彝:「王令周公子明保尹三事四方。」大克鼎:「㽙(畯)尹四方。」《左傳.定公四年》:「故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又用為人名、國名、史官名。
戰國竹簡「」用為人名,《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37:「湯乃謀戒求臤(賢),乃立泗(伊)尹以為差(佐)。」又《上博竹書四.柬大王泊旱》簡2:「釐尹知王之病」,「伊尹」、「釐尹」俱為人名。
傳世文獻中「」用作官名。《爾雅.釋言》:「尹,正也。」郭璞注:「謂官正也。」郝懿行義疏:「是正兼官長、君長二義。」《廣雅.釋詁四》:「尹,官也。」《書.益稷》:「庶尹允諧。」孔安國傳:「尹,正也。」全句指眾官和諧一致。
」、「」字形略同,而「」字所從的「」在手形較上的位置,「」字所從的「」則在手形較下的位置,參見「」。
甲金文「」會手持捶擊工具之意,本義是一種古兵器,以竹或木製成,頂端有棱。
甲金文「」上從◎下從「」,「」象手形,◎是捶擊工具,全字會手持捶擊工具之意,引申表示武器。殳是古代兵器名,以竹或木製成,頂端有棱。後增義符「」造「」字。
甲骨文用作人名,金文表示兵器名。《說文》:「殳,以杸殊人也。《禮》:『殳以積竹,八觚,長丈二尺,建於兵車,車旅賁以先驅。』从又几聲。凡殳之屬皆从殳。」段玉裁改為「以杖殊人也。」注云:「以杖殊人者,謂之以杖隔遠之。」
甲骨文象向下的手,即覆手之形。金文「」從手從◎,象手形,◎象鋒利的指爪。可理解為鳥獸或人的指爪。
甲骨文象向下的手,即覆手之形。金文「」從手從◎,象手形,◎象鋒利的指爪。可理解為鳥獸或人的指爪。
《說文》:「丮也,覆手曰爪。」「」有執持之義,故「」亦有拿取之意。甲骨、金文「」字少見,多用作部件,如「」,象覆手之形,以示覆手取物。金文中有「爪牙」一語,以鋒爪利牙來作比喻,表示得力之武臣。師克盨:「干(捍)害(禦)王身,乍(作)爪牙。」《詩.祈父》:「祈父!予王之爪牙。」《左傳.成公十二年》:「以為己腹心、股肱、爪牙。」後加手累增「」字,表示擒拿。「」、「」形同,參「」、「」。
甲、金、篆文均表示手拿著石斧。古代男子負責生產,本義是父親之「」。
甲、金、篆文均象以手(又)持「」之形,所持疑為石斧。古代成年男子多持斧從事生產,所以以手持斧作為家長的象徵,本義是父親之「」。《說文》:「父,矩也。家長率教者。从又舉杖。」許慎以「」釋「」為聲訓。按《說文》以為「」字手所持之物象杖,有以手持杖教導之意;羅振玉則據金文以為象炬形;郭沬若以為象斧形,為「」的初文:何琳儀以為「」與「」為一字之分化,施動者為「」,小敲動作為「」。諸說各有道理,故以上並舉諸說,以作參考。
甲骨文「」指生父與父輩,《合集》2330:「告于三父」,指對三位父輩進行祰祭。《合集》6647正:「勿㞢(侑)于陽甲、父庚、父辛一牛。」「父庚」、「父辛」是商朝君王對父親或叔伯的稱呼,全句指不向陽甲、父辛、父丁以一頭牛進行侑祭。
金文「」亦指生父與父輩,能匋尊:「能匋用乍(作)文父日乙寶尊彝。」毛公鼎:「王曰:『父𢉩』」,「𢉩」為周王的長輩,所以周王稱之為父。傳世文獻仍保留此義項,《方言》:「𠋢、艾、長,老也。東齊魯衛之間凡尊老謂之𠋢,或謂之艾。周晉秦隴謂之公,或謂之翁。南楚謂之父,或謂之父老。」字又用作男子之美稱和地名。
戰國竹簡「」指父親,或與「」對舉成詞,如《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13:「孝羕(養)父母,以善其新(親)」;或與「」對舉成詞,如《上博竹書三.彭祖》簡5:「父子兄弟。」
傳世文獻中「」多用指父輩,《釋名.釋親屬》:「父,甫也,始生己也。」《毛詩.周南.葛覃》:「歸寧父母」,指回家向父母請安。亦有用作對男性長輩的通稱,《爾雅.釋親》:「父之考為王父,父之妣為王母;王父之考為曾祖王父,王父之妣為曾祖王母;曾祖王父之考為高祖王父,曾祖王父之妣為高祖王妣。」《戰國策.韓策二》:「臣之仇,韓相傀,傀又韓君之季父也。」
字形易與「」相混,參見「」。
」最早見於金文,最初從「」從「」,「」象手形,「」象以手遞向人,會付與之意。
」最早見於金文,最初從「」從「」,「」象手形,「」象以手遞向人,會付與之意。《說文》:「付,與也。从寸持物對人。」徐鉉等曰:「寸,手也。」《說文校議》:「与、與、予通。」段玉裁注:「予者,推予也。《尚書》:『天既孚命,正厥德』,今文《尚書》作『天既付命,正厥德』。寸者,手也。」
後來於「」下加「」,應為飾筆,成「」字之形,仍表示手;亦有學者認為「」象交付之物(參王筠、張世超)。西周晚期「」改為「」形,按「」、「」、「」表示手之意同。此外,《馬王堆漢墓帛書》「」字「」下一劃置於「」的上部,與帛書「」字異體相同,參見「」、「」。
金文用作本義,表示給予。散氏盤:「我既付散氏田器。」《尚書.梓材》:「皇天既付中國民」。「」字古文《尚書》作「」,今文《尚書》作「」,馬融本《尚書》作「」,「」、「」、「」相通,皆音近之故。
」、「」、「」、「使」本為一字分化。甲骨文從「」從「」,象手有所持。《說文》以為「」的本義是記事者。從古文字材料和傳世文獻來看,先秦時「」的性質應該很廣泛。
」、「」、「」、「使」本為一字分化。甲骨文從「」從「」,象手有所持。(《古文字譜系疏證》)所持之「」有不同說法。如吳其昌以為「」象手執旂(旗幟)之形,引伸為有執事之義。王國維以為「」象盛筴(簡冊)之器。馬敍倫以為「」象手執筆形,會記事之意。陳夢家認為「」象田獵之工具。徐中舒則以為「」象持上端有杈之捕獵器具以搏取野獸。
《說文》以為「」的本義是記事者。《說文》:「史,記事者也。」從古文字材料和傳世文獻來看,先秦時「」的性質應該很廣泛。(季旭昇)王國維〈釋史〉:「『史』之本義為持書之人,引申而為大官及庶官之稱,又引申為職事之稱。其後三者,各需專字,於是『史』、『吏』、『事』三字於小篆中截然有別:持書者謂之『史』,治人者謂之『吏』,職事謂之『事』。此蓋出於秦漢之際,而《詩》、《書》之文尚不甚區別。」可備一說。參見「」、「」和「使」。
甲骨文的「」可表示官名。如《合集》27125:「大乙史,王其鄉(饗)。」「大乙史」即專祭大乙的官。又表示族名或人名,如《合集》3226臼:「壬申史示屯。」又表示事情,如《合集》25:「令眾[午卩](御)史。」還表示使,如《合集》5544:「史人往于唐。」
金文主要用作官名。如內史龏鼎:「內史龏(恭)朕天君,其萬年用為考寶[阝尊]。」頌鼎:「王乎(呼)史虢生冊令(命)頌。」又用作族名,如史尊:「史。」此外,「」也用為「」,如[亻賸]匜:「自今余敢夒(擾)乃小大史(事)。」又用為「使」,如中甗:「余令女(汝)史(使)小大邦。」
傳世文獻「」多表示官名,主要擔任祭祀、卜筮、記事等職。如《左傳.襄公二十五年》:「南史氏聞大史盡死,執簡以往。聞既書矣,乃還。」《周禮.春官.內史》:「內史掌王之八枋之法,以詔王治。」
」還表示歷史或史書。如《孟子.離婁下》:「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史記.太史公自序》:「自獲麟以來四百有餘歲,而諸侯相兼,史記放絕。」
」的初文作「」,象右手之形,金文加從「」成「」。
金文表示方位詞,與左相對。杜虎符:「甲兵之符,右在王,左在杜。」一如左可解作「」,右亦可解輔助的「」,此即來成語中所謂「左輔右弼」。師詢簋:「尃(輔)右(佑)先王」。《說文》:「助也。从口从又。」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