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
27a) | 如投訴人*希望大學展開對性騷擾事件的調查,應以書面向「歧視及性騷擾調停/投訴小組」提出投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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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歧視及性騷擾調停/投訴小組」指派之職員可以協助記錄口頭投訴,而該記錄須得到投訴人的簽署及確認。 | ||
b) | 「歧視及性騷擾調停/投訴小組」接獲書面投訴後將展開全面而中立的調查。小組召集人將以輪任方式,按次序委任不少於兩名不同性別的小組成員對投訴進行調查。在特殊情況下,小組召集人如認為確有必要,可邀請一名非教職員的大學校董、外界人士或學生代表加入調查小組,協助整個程序的進行及取得各方的信任。在可能情況下,如涉事雙方均為學生,調查小組須包括一名學生代表。 | |
c) | 在調查過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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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被投訴者將獲調查小組提供投訴信件的副本,並有機會就指控提出答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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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調查小組將與投訴人、被投訴人、證人及任何其他與事件相關的人士面談,面談將以個別、分開及保密形式進行。有關人士或證人除了接受調查小組成員的查問之外,不應接受其他任何人士的查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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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在調查小組同意的情況下,任何出席面談的人士可按其要求獲准由一名人士陪同出席,但陪同出席人士不得為其法律代表。在一般情況下,證人不是合適的陪同人士。 有關人士須事先提交書面要求,並提供需要有人陪同的理由、陪同人士的姓名及職業予調查小組考慮。調查小組對此要求有最終的決定權。獲准出席的陪同人士不得向調查小組陳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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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涉事各方可提出相關文件及/或任何證據,以供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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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所有向調查小組口頭陳述的證據將會同時記錄在案。 | |
* | 「歧視及性騷擾調停/投訴小組」可就求職者或將會成為本校學生的人士提出的性騷擾投訴展開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