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金文部件分析
部件: 示 (主部件) 共 21 字 | 主部件 | 包括子部件 |
漢字 | 部件 | 金文 | 形義通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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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 | 金文表示神祇,㝬鐘:「皇上帝百神」。寧簋:「其用各(格)百神」,表示用來招請神祇。陳[貝方]簋:「𩲡(鬼)神」。又指祖先,此鼎:「文申(神)」,𤼈鐘:「文神」,井叔鐘:「用喜樂文神人」,即鐘銘上所說的前文人,是對先人的敬稱。古代對故去的先人亦稱「神」,故又稱前文人為「文神」(陳秉新)。郭靜雲認為周代開始才把祖先稱為「神人」。 戰國文字也用作本義,《上博竹書五.競建內之》簡7:「天不見雨,地不生龍,則訴諸鬼神,曰:天地明棄我矣。」 又讀為「電」,《銀雀山漢簡.王兵》:「動如雷神(電),起如蜚(飛)鳥,往如風雨」,《管子.七法》:「故舉之如飛鳥,動之如雷電,發之如風雨。」《管子.幼官》:「收天下之豪傑,有天下之稱材,說行若風雨,發如雷電。」「神」、「電」皆從「申」聲,故可通用(參王輝)。 《說文》:「𥛃(神),天神引出萬物者也。从示,申聲。」張日昇認為雷電使空氣產生氮化物,足以肥田,利於植物生長,故《說文》認為「神」的本義是天神引出萬物者。先民不知其故,以為雷電後植物茂盛,乃天神之力,故以「申」為「神」。 | |||||||||||||||||||||||||||
祠 | 「祠」也表示祭名,即春祭。《說文》:「祠,春祭曰祠。品物少,多文詞也。从示司聲。仲春之月,祠不用犧牲,用圭璧及皮幣。」《詩‧小雅‧天保》:「禴祠烝嘗。」毛傳:「春曰祠,夏曰禴,秋曰嘗,冬曰烝。」 得福而後祭神報謝也稱為祭。《周禮‧春官‧小宗伯》:「大災,及執事禱祠于上下神示。」鄭玄注:「求福曰禱,得求曰祠。」 「祠」還能表示祠堂、廟宇。漢袁康《越絕書‧德序外傳記》:「越王句踐既得平吳,春祭三江,秋祭五湖,因以其時為之立祠,垂之來世,傳之萬載。」 | |||||||||||||||||||||||||||
祥 | 金文用作吉祥之祥。陳逆簠:「擇厥吉金,台(以)乍厥元配季姜之祥器」,「季姜」是排行最小的姜姓女子,意謂選擇堅固的金屬,給元配季姜鑄造吉祥之器。又以「羕」表示「祥」,中山王方壺:「為人臣而𢓉(反)臣其宔(主),不羕(祥)莫大焉」,意謂作為臣子,反而以君主為臣,沒有比這樣更不祥的。 簡帛用作本義,《馬王堆帛書.老子甲本》第154行:「兵者,不祥之器。」又以「羊」表示「祥」,《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簡158背:「不羊(祥)」。 | |||||||||||||||||||||||||||
祭 | 「祭」、「肆」甲文形近,古代血食,祭之事必資於殺,故祭之語亦當原於殺。《呂氏春秋.季秋紀》「豺乃祭獸戮禽」高誘注:「於是月殺獸,四圍陳之,世所謂祭獸。」「祭」、「殺」「肆」同義相通,參「肆」、「殺」。 金文除用作人名外,多表示祭祀,如欒書缶:「以祭我皇祖」,邾公華鐘:「台(以)卹其祭祀盟祀」。 | |||||||||||||||||||||||||||
祼 | 甲骨文或省去「廾」和數點之形。金文有兩種字形,早期金文上承甲骨文字形,從「示」從「廾」從酒器(◎)從數點。後期金文從「廾」從酒器從「卩」,「卩」象跪坐人形的側面,會灌酒於人前之形。甲金文所捧的酒器,或認為是「瓚」字(賈連敏),是用以舀取酒的勺子,按「祼」字所從的酒器與金文「瓚」字字形有一定距離,故未必是「瓚」,參見「瓚」。 甲金文用作本義,表示祼祭,《合集》30920:「王夕祼」,指王在傍晚舉行祼祭。噩侯鼎:「馭方內壺于王,乃祼之。」《尚書.洛誥》:「王入太室祼」孔穎達《疏》:「祼者,灌也。王以圭瓚酌鬱鬯之酒以獻尸,尸受祭而灌於地,因奠不飲謂之祼。」 順道一提,從「示」部的「祼」很容易與從「衣」部的「裸」字相混,使用時必須留意。 | |||||||||||||||||||||||||||
禋 |
| 金文表示以煙氣祭祀,史牆盤:「義(宜)其禋祀」,哀成弔鼎:「永用禋祀」,《左傳.隱公十一年》:「而況能禋祀許乎?」杜預注:「絜齊以享謂之禋祀」。《周禮.大宗伯》:「以禋祀祀昊天上帝」鄭玄注:「禋之言煙,周人尚臭,煙氣之臭聞者」。《詩.大雅.生民》:「克禋克祀」。 《說文》:「禋,潔祀也。一曰精意以享為禋。从示垔聲。𡫚,籒文从宀。」 | ||||||||||||||||||||||||||
禍 | 金文用作本義,中山王方壺:「隹(唯)逆生禍,隹(唯)順生福。」表示違逆便會引致禍害,順應會帶來福祉。 戰國竹簡假借「過」為「禍」,《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簡5:「正行脩身,過(禍)去福存。」 漢帛書亦用作本義,《馬王堆帛書.老子甲本》第19行:「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憯於欲得。」《馬王堆帛書.老子乙本》第43行:「禍兮福之所倚,福兮禍之所伏。」 「禍」字異體從「骨」,見於《上博竹書五.三德》簡14。此外又有從「咼」從「旡」之異體,見於《馬王堆帛書.老子甲本》第72行。《玉篇》:「𣄸,神不福也。今作禍。 | |||||||||||||||||||||||||||
福 |
| 戰國楚系文字作上下結構。「福」通假為「富」,如《郭店簡.老子甲》簡38-39:「貴福而喬(驕),自遺咎也。」「貴福」即「貴富」,與「富貴」同,「福」字馬王堆帛書《老子》甲、乙本、今傳王弼本皆作「富」。 古代稱富貴壽考等齊備為「福」。《尚書.洪範》:「五福:一曰壽,二曰富,三曰康寧,四曰攸好德,五曰考終命。」《禮記.祭統》:「福者,備也;備者,百順之名也。無所不順者,謂之備。」又常以「福」、「禍」相對。如《老子.五十八章》:「禍兮福之所倚,福兮禍之所伏。孰知其極?」《韓非子.解老》:「全壽富貴之謂福。而福本於有禍,故曰:『禍兮福之所倚。』」 | ||||||||||||||||||||||||||
禦 | 甲金文從「示」從「午」從「卩」,「御」象人持杵治事,增「示」旁以表示與祭祀有關。參見「御」。 甲金文用為祭名,如「禦妣辛」,即禦祭於妣辛。乍冊益卣:「用乍(作)大禦于厥且(祖)匕(妣)、父母」。 《說文》:「祀也。从示御聲。」段玉裁注:「後人用此爲禁禦字。」 | |||||||||||||||||||||||||||
隸 | 「隸」可表示罪人。《周禮‧秋官‧司隸》:「掌五隸之法,辨其物而掌其政令。」 鄭玄注:「五隸,謂罪隸,四翟之隸也。」 「隸」也表示身份卑微的人。漢班固《述韓英彭盧吳傳》:「信(韓信)惟餓隸,布(英布)實黥徒。」 「隸」還表示小臣,即等級不高的臣子。《文選‧司馬相如〈上林賦〉》:「地可墾闢,悉為農郊,以贍萌隸。」郭璞注引司馬彪曰:「隸,小臣也。」 「隸」可用作動詞,表示役使。《荀子‧議兵》:「功賞相長也,五甲首而隸五家。」楊倞注:「獲得五甲首,則役隸鄉里之五家也。」 「隸」還指附屬。《後漢書‧馮异傳》:「及破邯鄲,乃更部分諸將,各有配隸。」 李賢注:「隸,屬也。」 「隸」亦可指隸書,漢字字體的一種。南朝梁劉勰《文心雕龍‧練字》:「乃李斯刪籀而秦篆興,程邈造隸而古文廢。」關於隸書的起源,參北魏酈道元《水經注‧穀水》: 「……古隸之書, 起于秦代, 而篆字文繁, 無會劇務, 故用隸人之省, 謂之隸書。」又見唐張懷瓘《書斷》:「按隸書者,秦下邽人程邈所作也。邈字元岑,始為縣吏,得罪始皇,幽系雲陽獄中。覃思十年,益小篆方圓而為隸書,三千字,奏之。始皇善之.用為御史。以奏事煩多,篆字難成,乃用隸字。以為隸人佐書,故曰隸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