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金文部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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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部件金文形義通解
金文從「」,「」聲,構形初義未有定論。高田忠周認為「」象手握種子播種之形,是「」的古字,「」象播種於田,姑備一說。
金文從「」,「」聲,構形初義未有定論。高田忠周認為「」象手握種子播種之形,是「」的古字,「」象播種於田,姑備一說。
金文用作姓氏,番匊生壺:「番匊生鑄賸(媵)壺」。《詩.小雅.十月之交》:「皇父卿士,番維司徒。」毛亨傳:「番,氏。」《姓觿》:「番,音同潘。」漢帛書「」讀為「」,《馬王堆漢帛書.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番(播)于下土,施于九州。」
《說文》:「番,獸足謂之番。从釆;田,象其掌。𨆌,番或从足从煩。𥸨,古文番。」
甲金文從「」,「」聲。後期金文於「」下加「」,遂變成「」形。疑本義是農夫。
甲金文從「」,「」聲。後期金文於「」下加「」,遂變成「」形。疑本義是農夫。《說文》:「畯,農夫也。从田夋聲。」
甲骨文辭殘,用義不明。金文用法有二:一、表示長久,㝬鐘:「㝬其萬年,畯保四或(國)」,「畯保四國」即長保四國之意。此鼎:「畯臣天子」,表示長久地臣於天子,服事天子。孫詒讓曰:「凡金刻之言畯者,並當讀為駿,《爾雅.釋詁》:『駿,長也。』」二、讀為「」,表示改正,大盂鼎:「畯正厥民」,表示使人民改正向善,與《尚書.康誥》「作新民」意思相同(參裘錫圭1978)。《國語.楚語》:「有過必悛」,韋昭注:「悛,改也。」一說應讀為「」,表示信實、誠實,大盂鼎:「畯正厥民」,即信實地改正或治理他的人民。「」讀為「」最早由張政烺提出,裘錫圭(2012)加以發揮。
金文、小篆皆從「」,「」聲。本義為相對、相當。
金文、小篆皆從「」,「」聲。本義為相對、相當。傳世文獻有用作本義,指相對。《左傳.文公四年》:「則天子當陽,諸侯用命也。」俞樾《平議》:「當,猶對也。南方為陽,天子南面而立,故當陽也。」
金文「」見於櫟陽武當矛,辭義不詳。陶文用作地名,秦陶:「咸亭當柳恚器。」「當柳」為地名。
秦簡「」指應當,《睡虎地秦簡.秦律雜抄》簡11:「不當稟軍中而稟者,皆貲二甲,法(廢)」,指不應該向軍方領取軍糧而領取的人,全都罰二甲,撤去職務而永不再用。另,秦簡「」可讀成「」,《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簡179:「當(倘)者(諸)侯不治騷馬,騷馬蟲皆麗衡厄(軛)鞅𩎍轅𩉼(靷)。」全句指倘若諸侯不處理痕癢的馬,痕癢的馬身上的寄生蟲就會依附在車上的衡軛和駕馬的皮帶上。
馬王堆竹簡「」可為「」,指常規。《馬王堆帛書.十問》簡10:「君必食陰以為當(常)」,指人必須吸取陰氣以為常法。《戰國策.趙策一》:「祭祀時享非當於鬼神也。」《史記.趙世家》「」作「」。
《說文》:「當,田相值也。從田,尚聲。」段玉裁注:「值者,持也。田與田相持也。引申之,凡相持相抵皆曰當。」
甲骨文從二「」,金文與甲骨文形同,或於「」之上下增橫畫,以表示田與田間之疆界。「」、「」是「」的初文,本義是田界,引申表示疆界。
甲骨文從二「」,金文與甲骨文形同,或於「」之上下增橫畫,以表示田與田間之疆界。「」、「」是「」的初文,本義是田界,引申表示疆界。《說文》:「畺,界也。从畕;三,其界畫也。疆,畺或从彊土。」段玉裁注:「《七月》:『萬壽無疆』。《傳》曰:『疆,竟也。』田部曰:『界,竟也。』然則畺、界義同,竟、境正俗字。」參見「」、「」。
甲骨文用為地名,金文表示界限、止境,後世作「」,奚子宿車鼎:「子孫永寶,萬年無畺。」田季加匜:「萬年無畺,子子孫孫永寶用亯。」表示萬年無界限、永無窮盡之意。
甲骨金文皆從「」從「」從「」,金文或加從「」,「」是上古除草的農具,農的本義是用農具清除田中的雜草之意,引伸為耕作。
甲骨金文皆從「」從「」從「」,金文或加從「」,「」是上古除草的農具,農的本義是用農具清除田中的雜草之意,引伸為耕作。參見「」。甲金文或省去象手形的「」。至小篆變為從象雙手的「𦥑」。郭沫若、楊樹達認為「」是「」的初文,象蜃蛤,古人於貝殼石片之下,附上提手,作為農具。《淮南子.氾論》:「古者剡耜而耕,摩蜃而耨。」高誘注:「蜃,大蛤,摩令利,用之耨。耨,除田穢也。」
裘錫圭指出農業的「」和表示除草的「」是一字分化,農耕之前,需要清除雜草林木,才能開墾土地,闢為農田,以事耕作。他又認為「」是象「」、「」一類農具,而非「」。參見「」。
甲骨文表示開荒除草,《乙》8502:「蓐(農)芀方」。又用為地名。金文表示耕作,令鼎:「王大耤農于諆田」,表示周王在諆田舉行大藉田之禮。又用作人名。又指稼穡、農作物,牆盤:「農穡」。
戰國竹簡表示農耕,《上博竹書五.三德》簡15:「俯視地利,敄(務)農敬戒」。
」小篆作「」,《說文》:「䢉,耕也。从䢅囟聲。𨑋,籒文䢉从林。𦦥,古文䢉。辳,亦古文䢉。」
甲骨文從大從◎,象人雙手持物戴於頭上之形。金文上部變為從「」從「」之形。王蘊智認為字象人戴物而舞,有所祈求之形。與「」字形近,參見「」。
甲骨文用義不詳,金文用作人名、國名。令簋:「戍冀」。
《說文》:「北方州也。从北異聲。」段玉裁注:「據許說是北方名冀,而因以名其州也,叚借爲望也、幸也。」
金文從「」從「」(象鳥形)從「」,象鳥從田中起飛,如同人振衣,皆稱為「」(高鴻縉)。
金文從「」從「」(象鳥形)從「」,象鳥從田中起飛,如同人振衣,皆稱為「」(高鴻縉)。白川靜則認為將捕到的鳥放入衣內,而鳥欲逃出,因此「」有振翅、振奮之義。董蓮池認為以鳥被捉住懷於衣內,奮而欲飛往田野之狀來會奮意。
後期金文加從「」,所從的「」至小篆訛變為「」。金文「」字中之「」形至小篆亦訛變為「」。參見「」。睡虎地秦簡、馬王堆漢帛書「」訛變為「」。
金文表示振動,搖動,中山王鼎:「奮桴䢅(振)鐸」。「奮桴」即「奮枹」,表示搖動鼓槌,亦即擊鼓。《周禮.地官.小宰》:「徇之以木鐸」,鄭注:「古者將有新令必奮木鐸以警眾,使明聽也。木鐸,木舌也。文事奮木鐸,武事奮金鐸。」《廣雅.釋詁》:「奮,動也。」《廣韻.問韻》:「奮,揚也。」又用作人名。(參《金文形義通解》)
戰國竹簡表示奮發、振作,《上博楚竹書五.三德》簡1:「芔木須旹(時)而句(後)奮」,表示草木等待適合的時節而後才能奮發生長。
《說文》:「奮,翬也。从奞在田上。《詩》曰:不能奮飛。」段玉裁注:「田猶野也。」
金文從四「」,從「」,用作人名,意義不詳,十三年□陽令戈:「工帀(師)北宮壘,冶黃。」
後來「」指軍營中用作禦敵或防守的牆壁,如壁壘,兩軍對壘,《說文》:「壘,軍壁也。从土畾聲。」
甲骨文從「」(倒「」)從「」,字形會在原野上捕捉野豬,進而把捕捉野豬的原野稱作「𨙅」(劉釗、季旭昇)。
甲骨文從「」(倒「」)從「」,字形會在原野上捕捉野豬,進而把捕捉野豬的原野稱作「𨙅」(劉釗、季旭昇)。
𨙅」是原野的「」的本字,小篆從录作「」,《說文》:「邍,高平之野,人所登。从辵备录。闕。」
金文從「」或「」從「」從「」從「」。從「」、「」有行走之意。「」是聲符。學者多認為「𨙅」字從「」不從「」,王筠認為「」是「𨙅」的聲符。按甲骨文「」字與「𨙅」字所從有別,參見「」。
甲骨文用為地名。金文用為人名,又表示原野,晉侯對盨:「其用田狩,湛樂于𨙅隰」,意思是說用來進行田獵,在原野和低濕的地方狩獵取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