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金文部件分析
部件: 朿 (包括子部件) 共 7 字 | 主部件 | 包括子部件 |
漢字 | 部件 | 金文 | 形義通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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朿 | 《說文》:「朿,木芒也。象形。凡朿之屬皆从朿。讀若刺。」段玉裁注:「芒者,艸耑也。引伸爲凡鑯銳之偁。今俗用鋒鋩字古衹作芒。朿今字作刺。刺行而朿廢矣。方言曰。凡草木刺人。北燕朝鲜之閒謂之茦。或謂之壯。自關而東或謂之梗。或謂之劌。自關而西謂之刺。江湘之閒謂之棘。不言从木者,朿附於木,故但言象形也。」 甲骨文表示刺殺,即刺而殺之,是一種宰殺牲畜的方法,《合集》7773:「朿(刺)羊」。于省吾指出,甲骨文中記錄祭祀殺牲時用「朿」字的例子屢見不鮮,如「朿豕」、「朿羊」、「朿魚」等。 金文表示兵器,四年雍令矛:「戟朿(刺)」,「戟刺」指的是一種矛,可稱為「戟朿」,因為戟有矛形尖刺。典籍作「刺」。《周禮.考工記.冶氏》:「戟廣寸有半寸,內三之,胡四之,援五之,倨句中矩,與刺重三鋝。」鄭玄注:「刺者,著柲直前如鐏者也。」孫詒讓正義:「蓋戟有直鋒,故謂之刺。」(金國泰、張世超)。又用作氏族名。 戰國竹簡通假為「靜」,《郭店簡.老子甲》簡14:「智(知)[足]以朿(靜),萬物將自定」,意謂知道滿足而安靜,萬物將自然安定(參劉釗)。 | ||||||||||||||
迹 |
| 「迹」的本義是腳印。《說文》:「迹,步處也。从辵,亦聲。」《淮南子.說山》:「足蹍地而為迹。」如《左傳.襄公四年》:「芒芒禹迹,畫為九州。」《淮南子.齊俗》:「是故鄰國相望,鷄狗之音相聞,而足迹不接諸侯之境,車軌不結千里之外者,皆各得其所安。」 「迹」引申表示痕迹、形迹。《字彙.辵部》:「凡有形可見者皆曰迹。」如《文選.謝玄暉〈同謝諮議銅雀臺詩〉》:「芳襟染淚迹,嬋媛空復情。」《顏氏家訓.名實》:「人之虛實真偽在乎心,無不見乎迹,但察之未熟耳。」 「迹」亦表示行迹、行踪。《楚辭.九章.悲回風》:「求介子之所存兮,見伯夷之放迹。」王逸注:「迹,行也。」《呂氏春秋.必己》:「不若相與追而殺之,以滅其迹。」高誘注:「迹,蹤也。」 「迹」表示事迹。如《管子.小匡》:「昔吾先王,周昭王、穆王世法文武之遠迹,以成其名。」《韓非子.難一》:「故平公之迹不可明也,使人主過於聽而不悟其失。」「迹」和「績」在表示前人活動留下的事物時意義相近,但「績」往往帶褒義,如「功績」、「豐功偉績」等。而「迹」則較中性,包括「事迹」、「劣迹」等。 「迹」表示追踪。如《墨子.尚賢中》:「然後聖人聽其言,迹其行,察其所能而慎予官。」《漢書.季布傳》:「漢求將軍急,迹且至臣家。」顏師古注:「迹,謂尋其蹤迹也。」引申表示跟循,如《漢書.雋疏于薛平彭傳》:「宜深迹其道而務修其本。」《三國志.蜀書.劉彭廖李劉魏楊傳》:「覽其舉措,迹其規矩,招禍取咎,無不自己也。」 「迹」從追踪義又引申表示探求、考察。如西漢賈誼〈陳政事疏〉:「臣竊迹前事,大抵強者先反。」《漢書.高惠高后文功臣表》:「迹漢功臣,亦皆割符世爵,受山河之誓,存以著其號,亡以顯其魂。」 「迹」還表示正道。《玉篇.辵部》:「迹,理也。」如《楚辭.天問》:「昏微遵迹,有狄不寧。」王逸注:「迹,道也。言人有循闇微之道,為婬妷夷狄之行者,不可以安其身也。」 | |||||||||||||
責 |
| 金文用義有二,一、表示統治者對臣民所收的賦稅納貢,賦稅為臣民之責任,由此引申出責任之意。兮甲盤:「王令甲政(征)治成周四方責至于南淮尸(夷)」,表示王令兮甲征收天下貢於成周的賦稅,到達南淮夷。「責」典籍作「積」,表示租賦貢納中的蒭米禾薪,《左傳.僖公三十三年》:「居則具一日之積」杜預注:「積:蒭、米、菜、薪。」(參馬承源、李學勤)二、通假為「迹」、「蹟」,秦公簋:「鼏宅禹責(蹟)」,「禹蹟」即禹所經過之處。《左傳.襄公四年》:「芒芒禹迹,畫為九州。」(參楊樹達)。 | |||||||||||||
棘 | 棘字的甲、金、篆文構形元素同,皆從二朿並列。陸佃《埤雅》:「大者棗,小者棘,于文并朿為棘,葢棗性重喬,棘則低矣」。棘、棗同類,棘乃灌木,故棘字以二朿並列以會其低矮之意。另外,棘有刺,古人以它作兵器,後仿其形製戟與戛,《說文》:「戟,有枝兵也,讀若棘。」又《說文》:「戛,戟也,讀若棘。」(參戴家祥) | ||||||||||||||
茦 | 金文用作人名,茦鼎:「茦𪴲」。 | ||||||||||||||
僰 | 金文從「棘」從「人」,或不從二「朿」而從二「來」,象人在荊棘中之形。 金文用作國族名,「僰」是西南部族的名稱。師㝨簋:「令(命)女(汝)率齊師、㠱、釐(萊)、僰,殿左右虎臣,正(征)淮夷。」 《說文》:「犍爲蠻夷。从人棘聲。」段玉裁注:「夜郎、僰中皆西南夷。」 | ||||||||||||||
積 | 「積」的本義是積聚穀物。《說文》:「積,聚也。从禾,責聲。」段玉裁注:「禾與粟皆得偁積。」如《詩.大雅.公劉》:「迺埸迺疆,迺積迺倉。」《韓非子.十過》:「城郭不治,倉無積粟,府無儲錢,庫無甲兵,邑無守具。」 「積」引申表示積聚其他事物。如《淮南子.兵略》:「勢位至賤,而器械甚不利,然一人唱而天下和之者,積怨在於民也。」銀雀山漢簡《晏子.十一》簡588:「積財不能分人獨自養之謂粦(吝),不能自養有(又)不能分人之謂愛。」 「積」亦可表示積聚之物。如《左傳.僖公三十三年》:「居則具一日之積,行則備一夕之衛。」杜預注:「積,芻米菜薪。」《漢書.刑法志》:「刖者使守囿,完者使守積。」 從積聚義也引申出多、久的意思。如《周禮.地官.遺人》:「掌邦之委積,以待施惠。」鄭玄注:「少曰委,多曰積。」《管子.四時》:「治積則昌,暴虐積則亡。」 「積」表示習慣的、積久漸成的。《荀子.解蔽》:「私其所積,唯恐聞其惡也。」 楊倞注:「積,習。」《顏氏家訓.後娶》:「前夫之孤,不敢與我子爭家,提攜鞠養,積習生愛,故寵之。」 「積」表示數字相乘的結果。如《九章算術.商功》:「今有方堢壔,方一丈六尺,高一丈五尺。問積幾何?」《九章算術.盈不足》:「各以一寸之重乘之,得玉石之積重。」 「積」還表示留滯、積滯。如《莊子.天道》:「天道運而無所積,故萬物成。」陸德明釋文:「積,謂積滯不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