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金文部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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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部件金文形義通解
𨚵
從「」,「𢦔」聲。「𨚵」是古國名,姬姓,春秋時被宋所滅。
從「」,「𢦔」聲。「𨚵」是古國名,姬姓,春秋時被宋所滅。《說文》:「𨚵,故國,在陳留。从邑,𢦒聲。」傳世文獻中又作「」或「」。《春秋.隱公十年》:「宋人、蔡人、衛人伐戴。」楊伯峻注:「戴音再。《公》、《穀》作載,《釋文》及《正義》亦作載。《說文》作𨚵。今河南省民權縣東而稍北四十五里,離宋都六十餘里,當即古載國之地。」
金文「𨚵」讀為「」,如陳侯因[次月]敦:「皇考孝武𧻚公,龏(恭)𨚵(哉)!」又以「𢦔」表示戴國,參見「𢦔」。
」字《說文》指種子破土而出。陳劍認為「」、「」本一字,象木橛,在古文字中借來表示「」,指所在、存在,引申為剛才。
」字《說文解字》作「草木之初」,指種子破土而出。《說文》:「才,艸木之初也。从丨上貫一,將生枝葉。一,地也。凡才之屬皆从才。」
現代學者多認為甲金文「」象木樁、橛杙之形。當代方家多認為甲金文「」與「」(「」的初文)是一字之分化,「」字省去右上的一小筆便是「」字。象木樁、橛杙之形(陳劍)。
」字後來的發展,是被借來表示存在動詞和介詞,並疊加「」為聲符而造「」字。從認知上看,一種子的生長或一本樁的豎立必有一固定的地點,故「」字乃得以引申為「表示行為所涉及的處所、時間、範圍,以及對象等」意義(參徐中舒《甲骨文字典》, p.673)
甲骨文讀作「」,《合集》38223:「才三月」,即在三月。又通假為「」、「𢦔」,表示災害,《屯南》1128:「王其狩,亡(無)才(災)」。
金文表示存在,康鼎:「王才(在)康宮」。又通假為「」,表示往昔,何尊:「昔才(在)爾考克逑(仇)玟(文)王」。「昔在」、「在昔」即以往、過去。又通作語氣詞「」,師訇簋:「哀才(哉),今日〈旻〉天疾畏(威)降喪」。又用作介詞,表示在於,中山王方壺:「敄(務)才(在)得孯(賢),其即(次)得民」。
甲金文從「」從「」,「」、「」皆是「」的聲符,所以「」是雙聲字。本義是存在。
甲金文從「」從「」,「」、「」皆是「」的聲符,所以「」是雙聲字。本義是存在。春秋戰國以後,「」、「」二字相混,故「」小篆訛變為從「」。甲金文多假借「」為「」。金文用作存在動詞,表示處於、位於,可忌豆:「隹(唯)王正九月,辰在丁亥。」「」是日時,表示時間在丁亥這一天。又通假為「」,中山王方壺:「賈忨(願)從在(士)大夫,以請(靖)郾(燕)彊(疆)。」表示司馬賈願依從士大夫,以安定燕國疆土。《周禮.考工記》:「坐而論道謂之王公,作而行之謂之士大夫。」
《說文》:「在,存也。从土,才聲。」
參見「」。
𢦔
甲骨文從「」,「」聲,表示兵災、戰禍。
甲骨文從「」,「」聲,表示兵災、戰禍。《說文》:「𢦔,傷也。从戈,才聲。」「」形或省變為「」形,寫作「𢦏」,字形參見馬王堆帛書。
甲骨文中有三種字形代表不同的災害,分別是「𡿧」(水災)、「」(火災)和「𢦔」(兵災)。(商承祚)卜辭中常以「𢦔」或「𡿧」泛指災害,貞問是否沒有災害。如《合集》33473:「戊午卜,鼎(貞):王其田,亡𢦔(災)。」
金文「𢦔」讀為「」,用作語氣詞,如叔䟒父卣:「烏虖(乎),焂,敬𢦔(哉)!」「𢦔」又讀為「」,用作國名,如𢦔叔慶父鬲:「𢦔(戴)弔(叔)慶父乍(作)弔(叔)姬[⻖尊](尊)鬲。」《說文》作「𨚵」,云:「故國,在陳留。」傳世文獻作「」,如《春秋.隱公十年》:「宋人、蔡人、衛人伐戴。」
漢帛書也借「𢦔」為「」,如《馬王堆帛書.戰國縱橫家書》第94行:「乾(韓)、粱(梁)豈能得此於燕𢦏(哉)。」又如《老子甲本》第40-41行:「吾何【以知其然】也𢦏(哉)?」傳世王弼本《老子.五十七章》作「吾何以知其然哉?」
傳世文獻以「」表示各種災害,參見「」。
從「」,「𢦔」聲。「」是表示語氣的助詞,多用來表示感嘆。
從「」,「𢦔」聲。「」是表示語氣的助詞,多用來表示感嘆。《說文》:「哉,言之閒也。从口,𢦒聲。」杜馥《說文義證》:「言之間,即辭助。」
早期金文借「𢦔」來表示「」,春秋晚期始見加「」的「」字。「」表示感嘆,如鄭臧公之孫鼎:「烏乎(呼)哀哉!」又讀為「」,表示給予,如鼄公華鐘:「哉(載)公眉壽,鼄(邾)公是保。」《廣雅.釋詁三》:「載,予,與也。」(參《金文形義通解》)
戰國簡帛材料「」可表示始,如《清華陸.管仲》簡17:「湯之行正,而[辵堇](勤)事也,必哉於宜(義),而成於厇(度)。」「哉於義」即始於義。傳世文獻亦以「」表示始。《爾雅.釋詁一》:「哉,始也。」如《尚書.康誥》:「惟三月哉生魄,周公初基作新大邑于東國洛,四方民大和會。」孔傳:「周公攝政七年三月始生魄,月十六日明消而魄生。」
簡帛材料又有從「𢦔」從「」的字形,也用為「」,疑為「」的異體。如信陽楚簡1-25:「天下有[𢦔人](哉),久…」又如《北大漢簡.老子》簡47:「吾何以知天下然[𢦔人]?」傳世王弼本《老子.第五十四章》作「吾何以知天下然哉」。
」作語氣詞還表示疑問,如《詩.王風.黍離》:「悠悠蒼天,此何人哉?」又表示反問,如《孟子.梁惠王上》:「民欲與之皆亡,雖有臺池鳥獸,豈能獨樂哉?」
甲金文從「」,「𢦔」聲。本義是為築牆而豎立木板,引申為移植幼苗,後泛指種植、樹立。
甲金文從「」,「𢦔」聲(與「𢦒」同,省作「𢦏」)。本義是豎立築牆的長板(許慎),《左傳》提及楚國包圍蔡國,在離蔡都一里的地方設立長板,築起堡壘,便是「」用作本義的證據。從「樹立木板」,引申為移植、豎立幼苗的栽種方法,後來泛指樹立、種植、種樹。《說文》:「𣒭(栽),築牆長版也。从木,𢦒聲。《春秋傳》曰:『楚圍蔡,里而栽。』」段玉裁注:「植之謂之栽,栽之言立也。」又云:「鄭(按即鄭玄)云:『栽,猶殖也。今時人名艸木之殖曰栽,築牆立版亦曰栽。』」「」、「」、「」古皆有豎立之義;而「」和「」、「」皆表示種植,區別在於「」的是幼苗,「」即是移植幼苗(參王鳳陽)。
」後來可表示植物的幼苗,杜甫〈蕭八明府隄處覓桃栽〉:「奉乞桃栽一百根,春前馬送浣花村。」仇兆鰲注:「桃栽二字連用,猶俗云桃秧,乃小桃之可栽者。」意謂贈送一百根桃樹苗,春天之前用馬匹運送到浣花村。又用作量詞,猶「」,元稹〈花栽〉詩之一:「買得山花一兩栽」。
」表示移植幼苗,指插種幼枝、秧苗,故「」又引申出「」、「安上」之意,《五燈會元.巴陵鑒禪師法嗣》:「草履祇栽三箇耳,麻衣曾補兩番肩。」意指草鞋只安上三個耳圈(穿時需用繩子將鞋的耳圈相互穿搭),麻布衣的肩膊曾經縫補過兩回。後來多用作貶義,表示強加於人,如「栽贓」即暗中把贓物放到別人處,然後誣告其犯法,即插贜嫁禍,從插栽幼苗引申而來。「」還用來表示跌倒,《紅樓夢》第96回:「只見黛玉身子往前一栽,『哇』的一聲,一口血直吐出來。」
甲骨文所從「」上部分叉,形體略異。故有學者為甲骨文未見「」字。卜辭辭殘,意義不詳。金文用作姓氏,曹卹父鼎:「乍(作)栽弔(叔)寶尊鼎。」意謂為栽叔鑄造寶貴的鼎。
戰國竹簡表示築牆時用的長板,《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簡125:「縣、都官用貞(楨)、栽為傰(棚)牏」,意謂縣、都官用木棍、木板編成的築牆用的模板。又用作都邑名,《上博竹書六.平王問鄭壽》簡2:「毀新都、栽陵、臨陽」,意謂毀滅新都、栽陵、臨陽三個都城。又通假為「𢦔」,表示傷害、毀壞。《上博竹書四.曹沫之陣》簡32:「亓(其)將帥盡傷,車連(輦)皆栽(𢦔)。」意謂將帥全部受傷,車輛都損毀了。
甲骨文從門,中間一長橫,或許象門閂,然門頂上之叉則未知當作何解。門插上門閂以示閉門。
金文從門從才。才乃材的初文,據《說文》即草木初生之義,引申為木材。金文構形會以木材閉門之意,本義是閉門。
金文從「」,「𢦔」聲,表示以車乘載,本義是乘載。
金文從「」,「𢦔」聲,表示以車乘載,本義是乘載。《說文》:「載,乗(按:即『乘』)也。从車𢦔聲。」段注:「乗者,覆也。上覆之則下載之。其義相承,引申之謂所載之物曰載。……引申為凡載物之偁。如《詩》『汎汎楊舟,載沈載浮。』《中庸》:『天地之無不持載』是也。」
甲骨文未見「」字,而「」讀作「」,表示施行、乘載,參見「」。
金文從「𢦔」從「」,「𢦔」從戈才聲,音再,是「」的聲符;「」為義符,表示乘載。戰國早期「」字之「𢦔」省去「」,從才從車,以「」為聲符。
銘文用義有五。表示記載,如中山王方壺:「因載所美」、「載之簡策」,《書.洛誥》:「丕視功載」,孔穎達注:「視羣臣有功者記載之」;表示乘載,如鄂君啟舟節:「毋載金、革、黽、箭」,《集韻》:「載,舟車運物也」。《詩.小雅》:「其車旣載」;又同音通作「𩛥」,表示設食,如坪夜君成之載鼎:「坪夜君成之載鼎」,「載鼎」即飪食之鼎;又與「」、「𩛥」通,表示從前、過去,參見「𩛥」。
金文「」還用作人名,如郾侯載戈,即戰國燕成侯的兵器,《史記.燕世家》記有戰國初年燕成公之事,司馬貞《索隱》:「《紀年》云:『成侯名載』。」
傳世文獻中與「」音近通用之例甚多。第一,古籍從「𢦔」或「」聲的字多音同通用,故「」又與「𢦔」、「」、「」、「」、「」等通用,參見各字。第二,從「」從「」之字,古音皆屬之部,故每通用。如「」、「」通用,「」又表示年歲,一載即一年,《爾雅.釋天》:「載,歲也。」然「」古籍多作「」,《春秋傳》曰「今茲魯多大喪,明年齊有亂」,《孟子》曰「今茲未能,請輕之,以待來年」,「今茲」即「今載」,意為「今年」。
𩛥
古文字從「」從「」,「」聲,「𩛥」象為賓客設置酒食之形。
古文字從「」從「」,「」聲,「𩛥」象為賓客設置酒食之形。《說文》:「𩛥,設飪也。从𠃨从食,才聲。讀若載。」古籍多同音通假作「」,《石鼓文.吳人》:「𩛥西𩛥北」,「𩛥」即假作「」,語氣助詞,《詩.載馳》:「載馳載驅」,參見「」。
甲骨文異體繁多,皆象以手捧食物獻亯神祇,本義為設食祭神。最早從「」從「」從「」,中期從「」從「」從「」聲,與《說文》小篆形同,晚期省作從「」從「」聲。此外,又有從「𢦔」從「」從數點(部件以◎表示)一形,數點當象飯粒或汁液,與金文師虎簋從「𢦔」從「」等字形一脈相承。古設食以祭,故卜辭用作祭名,是殷代五種重要祭祀之一,表示設食享祭神祖;又用為地名。
𩛥」字因義近或音近而互換的部件有三組:第一,「」、「」、「」、「」義近互換。「」象手、「」象跪跽之人側面、「」象跪跽之人兩手前伸、「」象人跪坐仰首祝禱並向前伸手之形,四形皆表示一人捧持食物祭神,並強調手部動作。第二,「」、「」義近互換,皆表示載滿食物的器皿,只「」字添加象倒口形之「」,金文作為部件往往通用,參見「𣪘」、「」等。第三,「」、「」、「𢦔」上古同屬之韻,音近相通,故可互換作為「𩛥」字的聲符,而從「」,與「𢦔」之作[屮戈]同,皆以才為聲。
金文字形與甲骨文大致相同,除最早期金文從「」從「」外,餘皆從「」。或從「」、「」,或從「𢦔」、「」,或從「屮戈」、「」,或從「」、「」、「」,或從「」、「」、「」;「」當為「屮戈」省,而「」後期又訛作「」形,或與「」上倒口訛成「」形。
金文習語「𩛥簋」、「𩛥鼎」、「𩛥缶」等,以「𩛥」與器名組詞,意為盛載食物用以祭祀的器皿。沈子它簋:「用𩛥鄉己公」,表示設載食物以饗祭先人。又用作時間詞,表示從前、過去,較「」更早,「𩛥」、「」皆相對於「」而言,參見卯簋蓋銘。又音同通作「」,表示行事、執行任命,師訇𣪕:「𩛥乃事」,即行乃事,參見「」、「」。又用作人名。如師𩛥鼎、弔𩛥卣。
」指小鼎,一說歛口的鼎。
金文「」字從「」,「」聲。「」指小鼎,一說歛口的鼎。《說文》:「鼎之圜掩上者。从鼎才聲。《詩》曰:『鼐鼎及鼒。』鎡,俗鼒从金从兹。」「」之俗寫參「」。《詩.絲衣》:「鼐鼎及鼒」毛傳曰:「大鼎謂之鼐,小鼎謂之鼒。」《爾雅·釋器》:「鼎絕大謂之鼐,圜掩上謂之鼒。」郭璞:「鼎斂上而小口。」《玉篇》:「小鼎也。」「」作為鼎,金文多見,如王乍康季鼎:「王乍康季寶尊鼒」。
鼒從「」聲,由於音近通假,「」又解作「」,同「」,如段簋:「王鼒(在)畢烝」,記載十一月,周王在畢地舉行烝祭。《周禮.大宗伯》:「以烝冬享先王」,所記相合。
此外,梁十九年鼎:「擇吉金,鑄 □ 一。」「」從月從才,於鑄字之後,為鼎之異名,與「」同,係三晉文字之異寫(黃盛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