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金文部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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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部件金文形義通解
甲骨文從「」從「」,「」是武器,「」象腳趾,表示前進。會軍隊出征,兵行威武之意(于省吾、季旭昇),後泛指武力。
甲骨文從「」從「」,「」是武器,「」象腳趾,表示前進。會軍隊出征,兵行威武之意(于省吾、季旭昇),後泛指武力。楚莊王所說的「止戈為武」,表示停止戰爭才是真正的「」,是崇高的境界,但未必是「」的造字本義。因為古文字「」多表示行走,而非停止。
甲骨文用作地名。又用作文武之武,是商王謚號,《合集》36013:「武乙」,是商代君王。
金文也用作本義,表示軍事、武事,與「」相對,𠫑羌鐘:「武文咸剌(烈),永枼(世)母(毋)忘。」意謂武功和文事都十分顯赫,世世不要忘記。《詩.魯頌.泮水》:「允文允武」。又作為周王謚號,作冊大方鼎:「武王」,即周武王。又引申為表示武力、勇武,虢季子白盤:「壯武于戎工。」表示軍力強大,勇武有力。
《說文》:「武,楚莊王曰:『夫武,定功戢兵,故止戈爲武。』」段玉裁注:「此隱括楚莊王語以解武義。」
古書記載楚莊王曾說止息戰爭,收藏干戈、弓箭,才是真正的「」,才有懿德。《左傳.宣公十二年》:「楚子曰:『非爾所知也。夫文,止戈為武。武王克商,作《頌》曰:載戢干戈,載櫜弓矢。我求懿德,肆于時《夏》,允王保之。』」「夫武,禁暴、戢兵、保大、定功、安民、和眾、豐財者也,故使子孫無忘其章。」
甲骨文象一種刃部有齒牙(以◎表示)的斧鉞類兵器。
」字甲骨文象一種戉形兵器,其上有牙狀突出物,多用作禮器。《禮記.明堂位》:「朱干玉戚,冕而舞大武。」「大武」是一種樂舞,意謂舞者拿着紅色的盾牌和玉斧,戴上帽子而跳大武這種舞。發展到金文,早期從「」,「」聲,後期從「」,「」聲,由象形字變為形聲字。《說文》:「戚,戉也。从戉,尗聲。」《詩.大雅.公劉》:「干戈戚揚」,毛亨傳:「戚,斧也。揚,鉞也。」
」是威武的兵器,齒刃鋒利,可以傷人,所以又用來表示憂戚、憂慮,《論語.述而》:「小人長戚戚」。後來才加「」旁造出本字「」,《說文》作「」,簡化字推行以後,「」和「」又作為異體併入了「」字(參裘錫圭)。
甲骨文表示斧鉞類兵器,用作祭祀的禮器,《屯南》4554:「叀戚、庸用」,表示用戚、大鐘(行禮)。
金文用作姓氏,戚姬簋:「戚姬乍(作)寶尊簋」,「」是盛食物的器皿,意謂戚姬鑄造了寶貴的簋。
戰國竹簡表示憂傷,《上博竹書一.性情論》簡19:「戚然以終」,表示以憂傷結束。又通假為「」,用作人名,《郭店簡.尊德義》簡7:「戚(造)父之御馬也」,「造父」是古代著名的善於駕馭車馬的人。又假借「」字來表示「」,《郭店簡.六德》簡48:「新(親)就(戚)遠近」。
漢帛書表示親戚,《馬王堆.戰國縱橫家書》第148行:「笱(苟)有利焉,不顧親戚弟兄,若禽守(獸)耳。」《馬王堆.戰國縱橫家書》第288行:「親戚父母妻子」。
金文從「」從二「」,從「」,「」是聲符,通假表示人名,後常表示水不深。
金文從「」從二「」,從「」,「」是聲符,通假表示人名,後常表示水不深。金文是藝術體,」通假作「」,用作越王的名字,「勾淺」即越王「勾踐」。《說文》:「淺,不深也。从水戔聲。」《詩‧邶風‧谷風》:「就其淺矣,泳之游之。」
」可引申為從上到下或從外到內距離小。《管子‧問》:「若夫城郭之厚薄,溝壑之淺深,門閭之尊卑,宜脩而不脩者,上必幾之。」
」可表示衣帶寬鬆。《荀子‧儒效》:「逢衣淺帶,解果其行。」楊倞注:「淺帶,博帶也。
」亦表示少、不多。《逸周書‧文酌》:「七信:一仁之慎散,二智之完巧,三勇之精富,四族之寡賄,五商之淺資。」朱右曾校釋:「淺,少也。」
」也表示膚淺、淺薄,多指學識智謀等。《莊子‧山木》:「君之除患之術淺矣。」
」可指時間短暫。《戰國策‧趙策二》:「寡人年少,蒞國之日淺,未嘗得聞社稷之長計。」
」還指顏色淡。《儀禮‧士冠禮》「爵弁服纁裳」漢鄭玄注:「纁裳,淺絳裳。」
」還表示淺顯、明白易懂。漢王充《論衡‧自紀》:「何以為辯?喻深以淺。何以為智?喻難以易。」
金文從「」,「」聲,本義是一種古代兵器。
金文從「」,「」聲,本義是一種古代兵器。原始的「」是「」和「」組合而成,長柄,頂端有直刃,兩旁各有橫刃,可以直刺和橫擊(《漢語大字典》)。山西長治出土的銅戟,都是「」(即兵器的柄)的頂端有尖「」,一器兼有刺、擊、勾、割之用(史樹青)。
金文有三種字形,第一種從「」,「」聲。第二種從「」,「」聲。第三種從「」從「」,是戰國時秦國的文字,構形本義不明,徐鍇認為「」是聲符。「」是意符,表示「」是一種兵器。
金文第三種字形與小篆形同,作「𢧢」,為秦系文字。金文用作本義,表示戟,大良造鞅戟:「大良造鞅之造戟。」蔡侯朔戟:「蔡侯朔之用㦴(戟)。」《詩.秦風.無衣》:「脩我矛戟,與子偕作。」《左傳.襄公廿三年》︰「或以戟鉤之,斷肘而死。」
戰國竹簡除用作本義外,還通假作「」,《上博楚竹書.緇衣》簡10:「皮(彼)求我則,女(如)不我得,執我㦴㦴,亦不我力。」《詩.小雅.正月》:「彼求我則,如不我得。執我仇仇,亦不我力。」季旭昇依從鄭玄的注釋翻譯為:「君主請求我從政時,唯恐請不動我;等到我答應了,卻又不能信賴、重用我。」(《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讀本》)按「」可理解為「仇匹」之「」,表示賢才良佐、輔助之臣。
古書「」、「」通假。《左傳.隱公十一年》︰「潁考叔挾輈以走,子都拔棘以逐之」,杜預注︰「棘,戟也」。參見「」。
《說文》:「𢧢,有枝兵也。从戈、倝。《周禮》:『𢧢,長丈六尺。』讀若棘。」邵瑛《說文解字群經正字》:「漢碑𢧢或省作戟。」段玉裁注:「戟為有枝之兵,則非若戈之平頭而亦非直刃,似木枝之衺出也。」
甲骨文從「」從倒三角形(◎),倒三角形(◎)是「」的象形初文,「」即是「」,象下端很尖的木樁,以便植入泥土中,與「」字下部形體相同,在「」字中作為聲符。本義是木樁。
甲骨文從「」從倒三角形(◎),倒三角形(◎)是「」的象形初文,「」即是「」,象下端很尖的木樁,以便植入泥土中,與「」字下部形體相同,在「」字中作為聲符。本義是木樁。
甲骨文及金文又加從「」,在◎兩旁加點為飾筆。《爾雅•釋宮》:「樴謂之杙。」郭璞注:「橜也。」邵晉涵《爾雅正義》說:「古謂之橜,又謂之樴,又謂之杙。其狀不一,或衺而銳,或大而長,其用至廣。」(參陳劍)
甲骨文用作祭名,又表示牲畜毛色,過去又讀為「」或「」,認為「日有戠」表示日食,陳劍認為不應表示日食,應讀為「」,表示自然界的異常現象,又讀為「」,表示等待(裘錫圭)。金文讀為「」,表示知識,何尊:「爾有唯小子,亡(無)戠(識)。」又通作「」,「織衣」即「繒衣」,表示衣服,豆閉簋:「易(賜)女(汝)戠衣。」
《說文》:「戠,闕。从戈从音。」
金文從「」,「」聲,是盛食物的器皿。
金文從「」,「」聲,是盛食物的器皿。金文表示食器,王子申盞蓋:「王子申乍(作)嘉嬭盞盂。」「」異體作「𥂫」、「」,《廣雅.釋器》:「𥂫,盂也。」《玉篇》:「䀂𥂫,大盂也。」(參容庚)
」後世表示酒杯,《廣雅》:「斝,爵也。」王念孫《廣雅疏證》:「爵謂之醆,杯謂之盞,一也。」《禮記.郊特牲》鄭玄注:「醆,酒盎。」
金文從「」從「」,「」是聲符。從「」有傷害之意。
《書.舜典》:「𡨥賊姦宄。」孔安國《傳》:「殺人曰賊。」《說文》:「賊,敗也。从戈則聲。」
金文表示傷害、加害,散氏盤:「余有散氏心賊,則鞭千罰千」。「心賊」即「賊心」,表示有加害之心。《史記.衛康叔世家》:「為武庚未集,恐其有賊心。」
甲金文從「」從「」,象以戈割耳。古時戰爭殺敵,割取敵人首級,以計數論功,為了攜帶方便,改為割取左耳,本義是割耳,引申為俘獲。
甲金文從「」從「」,象以戈割耳。古時戰爭殺敵,割取敵人首級,以計數論功,為了攜帶方便,改為割取左耳,本義是割耳,引申為俘獲。參見「」。金文訛變為從「」聲。《說文》:「軍戰斷耳也,《春秋傳》曰:『以為俘聝。』从耳,或聲。馘,聝或从首。」《字林》:「截耳則作耳傍,獻耳則作首傍。」「」指截耳,「」指獻首,兩者常通用,又是一字的異體,先秦經傳多作「」。《詩.皇矣》:「執訊連連,攸馘安安。」毛傳曰:「馘,獲也。不服者殺而獻其左耳曰馘。」
甲骨、金文字形有爭議,甲骨有兩種字形,第一種從戈從耳,取義於以戈斷耳,與商代銘文相合(于省吾、姚孝遂)。第二種字形從戈從目從◎,象軍戰斷首繫於戈纓之上,古文字偏旁多以目代首,此形乃《說文》或體「」字所本(李孝定)。兩種字形卜辭皆用為人名或地名,未見有斷耳、斷首之義。
商代金文亦有從耳從戈之形,應為氏族徽號。西周以後,金文「」從戈從倒首之形,學者多以為從或從爪(孫詒讓),一說從戈從爪(吳大澂),一說與「」字相同(劉心源、丁佛言);張世超等認為從戈從倒首之形,後頭形漸省去,剩下倒垂之髮,「」字中的口是頭形的簡化,此說似較可取,可與《說文》或體「」互參。金文「」用作名詞,表示割取之首級或斷耳。如[冬戈]簋:「隻(獲)聝百」,虢季子白盤:「𧻚𧻚子白,獻聝于王。」小盂鼎:「隻(獲)聝四千八百□二聝」。
甲骨文從「」,「」聲,金文從「」,「」聲,本義是老鷹、鷂鷹。
甲骨文從「」,「」聲,金文從「」,「」聲,本義是老鷹、鷂鷹。「」是古代一種翅膀闊大並喜高飛盤旋滑翔的猛禽,與鴟、鷂等同屬。《說文》徐鉉所編訂的版本沒有收錄「」字,但《集韻》引用《說文》保留了此義項。《集韻》:「鳶,《說文》:『鷙鳥也,或从弋。』」王念孫認為「」字從「」聲,楷書寫作從「」,是因訛寫而減筆。此說十分正確,古文字「」、「」往往相混,王氏所見的古文字材料有限,能得此結論,可謂見解精闢。
」字的字形於多種青銅器中得以保存,唯都以單字出現,作為一個氏族的記號。十三經中「」字亦多見,如《詩.大雅.旱麓》即有「鳶飛戾天,魚躍于淵」句。《爾雅.釋鳥》則曰:「鳶烏醜,其飛也翔」。「」後世又指一些以紙糊製的「風鳶」。李石撰《續博物志》的解釋甚是有趣:「今之紙鳶,引絲而上,令小兒張口望視,以洩內熱。」
甲骨文讀作「」,表示射箭、弋射,《合集》5740:「乎(呼)多射鳶,獲。」「多射」是官名,意謂命令多射這種官員射箭,獲得獵物。
金文用作氏族徽號。戰國竹簡通假為「」,用作人名,《上博竹書五.競建内之》簡4:「𠇑(傅)鳶(說)」,「傅說」是商代高宗時的賢臣。
甲金文從「」從◎,◎象樹木枝條之形,字會以戈砍斷樹木頂端枝條之意,本義是翦除草木,引申成翦滅之義(陳劍)。
甲骨文「」用作消滅,《合集》6057反:「翦二邑」,即消滅兩個村邑。又《合集》7071:「翦望乘邑」,望乘是一位武將,全句指消滅望乘所擁有的封邑。
金文「」又可解作攻克,如史牆盤:「粵武王既翦殷」,即武王既消滅殷商。《詩.魯頌.閟宮》:「后稷之孫,實維大王。居岐之陽,實始翦商。」鄭玄箋:「翦,斷也。大王自豳徙居岐陽,四方之民咸歸往之,於時而有王迹,故云是始斷商。」
傳世古籍或用作本義,指翦除草木,如《詩.召南.甘棠》:「蔽芾甘棠,勿翦勿伐。」指像蔽芾般的小甘棠,不要翦去,不要伐擊(孔穎達)。參見「巿」。「」字或寫作「」,《尚書.蔡仲之命》:「成王東伐淮夷,遂踐奄。」孔穎達正義:「鄭玄讀『踐』為『翦』,翦,滅也。」
甲金文字為「」的初文,戰國以後借用從「」,「」聲的形聲字來表示翦除之義。《說文》:「翦,羽生也。一曰𠂕羽。从羽,前聲。」桂馥義證:「𠂕,俗矢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