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金文部件分析
部件: 戈 (主部件) 共 25 字 | 主部件 | 包括子部件 |
漢字 | 部件 | 金文 | 形義通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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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 | 甲骨文用作地名。又用作文武之武,是商王謚號,《合集》36013:「武乙」,是商代君王。 金文也用作本義,表示軍事、武事,與「文」相對,𠫑羌鐘:「武文咸剌(烈),永枼(世)母(毋)忘。」意謂武功和文事都十分顯赫,世世不要忘記。《詩.魯頌.泮水》:「允文允武」。又作為周王謚號,作冊大方鼎:「武王」,即周武王。又引申為表示武力、勇武,虢季子白盤:「壯武于戎工。」表示軍力強大,勇武有力。 《說文》:「武,楚莊王曰:『夫武,定功戢兵,故止戈爲武。』」段玉裁注:「此隱括楚莊王語以解武義。」 古書記載楚莊王曾說止息戰爭,收藏干戈、弓箭,才是真正的「武」,才有懿德。《左傳.宣公十二年》:「楚子曰:『非爾所知也。夫文,止戈為武。武王克商,作《頌》曰:載戢干戈,載櫜弓矢。我求懿德,肆于時《夏》,允王保之。』」「夫武,禁暴、戢兵、保大、定功、安民、和眾、豐財者也,故使子孫無忘其章。」 | ||||||||||||||||||||||
戚 | 「戚」是威武的兵器,齒刃鋒利,可以傷人,所以又用來表示憂戚、憂慮,《論語.述而》:「小人長戚戚」。後來才加「心」旁造出本字「慼」,《說文》作「慽」,簡化字推行以後,「慼」和「慽」又作為異體併入了「戚」字(參裘錫圭)。 甲骨文表示斧鉞類兵器,用作祭祀的禮器,《屯南》4554:「叀戚、庸用」,表示用戚、大鐘(行禮)。 金文用作姓氏,戚姬簋:「戚姬乍(作)寶尊簋」,「簋」是盛食物的器皿,意謂戚姬鑄造了寶貴的簋。 戰國竹簡表示憂傷,《上博竹書一.性情論》簡19:「戚然以終」,表示以憂傷結束。又通假為「造」,用作人名,《郭店簡.尊德義》簡7:「戚(造)父之御馬也」,「造父」是古代著名的善於駕馭車馬的人。又假借「就」字來表示「戚」,《郭店簡.六德》簡48:「新(親)就(戚)遠近」。 漢帛書表示親戚,《馬王堆.戰國縱橫家書》第148行:「笱(苟)有利焉,不顧親戚弟兄,若禽守(獸)耳。」《馬王堆.戰國縱橫家書》第288行:「親戚父母妻子」。 | ||||||||||||||||||||||
淺 | 「淺」可引申為從上到下或從外到內距離小。《管子‧問》:「若夫城郭之厚薄,溝壑之淺深,門閭之尊卑,宜脩而不脩者,上必幾之。」 「淺」可表示衣帶寬鬆。《荀子‧儒效》:「逢衣淺帶,解果其行。」楊倞注:「淺帶,博帶也。 「淺」亦表示少、不多。《逸周書‧文酌》:「七信:一仁之慎散,二智之完巧,三勇之精富,四族之寡賄,五商之淺資。」朱右曾校釋:「淺,少也。」 「淺」也表示膚淺、淺薄,多指學識智謀等。《莊子‧山木》:「君之除患之術淺矣。」 「淺」可指時間短暫。《戰國策‧趙策二》:「寡人年少,蒞國之日淺,未嘗得聞社稷之長計。」 「淺」還指顏色淡。《儀禮‧士冠禮》「爵弁服纁裳」漢鄭玄注:「纁裳,淺絳裳。」 「淺」還表示淺顯、明白易懂。漢王充《論衡‧自紀》:「何以為辯?喻深以淺。何以為智?喻難以易。」 | ||||||||||||||||||||||
戟 | 金文有三種字形,第一種從「戈」,「丯」聲。第二種從「戈」,「各」聲。第三種從「倝」從「戈」,是戰國時秦國的文字,構形本義不明,徐鍇認為「倝」是聲符。「戈」是意符,表示「戟」是一種兵器。 金文第三種字形與小篆形同,作「𢧢」,為秦系文字。金文用作本義,表示戟,大良造鞅戟:「大良造鞅之造戟。」蔡侯朔戟:「蔡侯朔之用㦴(戟)。」《詩.秦風.無衣》:「脩我矛戟,與子偕作。」《左傳.襄公廿三年》︰「或以戟鉤之,斷肘而死。」 戰國竹簡除用作本義外,還通假作「仇」,《上博楚竹書.緇衣》簡10:「皮(彼)求我則,女(如)不我得,執我㦴㦴,亦不我力。」《詩.小雅.正月》:「彼求我則,如不我得。執我仇仇,亦不我力。」季旭昇依從鄭玄的注釋翻譯為:「君主請求我從政時,唯恐請不動我;等到我答應了,卻又不能信賴、重用我。」(《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讀本》)按「仇」可理解為「仇匹」之「仇」,表示賢才良佐、輔助之臣。 古書「棘」、「戟」通假。《左傳.隱公十一年》︰「潁考叔挾輈以走,子都拔棘以逐之」,杜預注︰「棘,戟也」。參見「棘」。 《說文》:「𢧢,有枝兵也。从戈、倝。《周禮》:『𢧢,長丈六尺。』讀若棘。」邵瑛《說文解字群經正字》:「漢碑𢧢或省作戟。」段玉裁注:「戟為有枝之兵,則非若戈之平頭而亦非直刃,似木枝之衺出也。」 | ||||||||||||||||||||||
戠 | 甲骨文及金文又加從「口」,在◎兩旁加點為飾筆。《爾雅•釋宮》:「樴謂之杙。」郭璞注:「橜也。」邵晉涵《爾雅正義》說:「古謂之橜,又謂之樴,又謂之杙。其狀不一,或衺而銳,或大而長,其用至廣。」(參陳劍) 甲骨文用作祭名,又表示牲畜毛色,過去又讀為「蝕」或「食」,認為「日有戠」表示日食,陳劍認為不應表示日食,應讀為「異」,表示自然界的異常現象,又讀為「待」,表示等待(裘錫圭)。金文讀為「識」,表示知識,何尊:「爾有唯小子,亡(無)戠(識)。」又通作「織」,「織衣」即「繒衣」,表示衣服,豆閉簋:「易(賜)女(汝)戠衣。」 《說文》:「戠,闕。从戈从音。」 | ||||||||||||||||||||||
盞 | 「盞」後世表示酒杯,《廣雅》:「斝,爵也。」王念孫《廣雅疏證》:「爵謂之醆,杯謂之盞,一也。」《禮記.郊特牲》鄭玄注:「醆,酒盎。」 | ||||||||||||||||||||||
賊 | 金文表示傷害、加害,散氏盤:「余有散氏心賊,則鞭千罰千」。「心賊」即「賊心」,表示有加害之心。《史記.衛康叔世家》:「為武庚未集,恐其有賊心。」 | ||||||||||||||||||||||
聝 | 甲骨、金文字形有爭議,甲骨有兩種字形,第一種從戈從耳,取義於以戈斷耳,與商代銘文相合(于省吾、姚孝遂)。第二種字形從戈從目從◎,象軍戰斷首繫於戈纓之上,古文字偏旁多以目代首,此形乃《說文》或體「馘」字所本(李孝定)。兩種字形卜辭皆用為人名或地名,未見有斷耳、斷首之義。 商代金文亦有從耳從戈之形,應為氏族徽號。西周以後,金文「聝」從戈從倒首之形,學者多以為從或從爪(孫詒讓),一說從戈從爪(吳大澂),一說與「戩」字相同(劉心源、丁佛言);張世超等認為從戈從倒首之形,後頭形漸省去,剩下倒垂之髮,「或」字中的口是頭形的簡化,此說似較可取,可與《說文》或體「馘」互參。金文「聝」用作名詞,表示割取之首級或斷耳。如[冬戈]簋:「隻(獲)聝百」,虢季子白盤:「𧻚𧻚子白,獻聝于王。」小盂鼎:「隻(獲)聝四千八百□二聝」。 | ||||||||||||||||||||||
鳶 | 「鳶」字的字形於多種青銅器中得以保存,唯都以單字出現,作為一個氏族的記號。十三經中「鳶」字亦多見,如《詩.大雅.旱麓》即有「鳶飛戾天,魚躍于淵」句。《爾雅.釋鳥》則曰:「鳶烏醜,其飛也翔」。「鳶」後世又指一些以紙糊製的「風鳶」。李石撰《續博物志》的解釋甚是有趣:「今之紙鳶,引絲而上,令小兒張口望視,以洩內熱。」 甲骨文讀作「弋」,表示射箭、弋射,《合集》5740:「乎(呼)多射鳶,獲。」「多射」是官名,意謂命令多射這種官員射箭,獲得獵物。 金文用作氏族徽號。戰國竹簡通假為「說」,用作人名,《上博竹書五.競建内之》簡4:「𠇑(傅)鳶(說)」,「傅說」是商代高宗時的賢臣。 | ||||||||||||||||||||||
翦 | 金文「翦」又可解作攻克,如史牆盤:「粵武王既翦殷」,即武王既消滅殷商。《詩.魯頌.閟宮》:「后稷之孫,實維大王。居岐之陽,實始翦商。」鄭玄箋:「翦,斷也。大王自豳徙居岐陽,四方之民咸歸往之,於時而有王迹,故云是始斷商。」 傳世古籍或用作本義,指翦除草木,如《詩.召南.甘棠》:「蔽芾甘棠,勿翦勿伐。」指像蔽芾般的小甘棠,不要翦去,不要伐擊(孔穎達)。參見「巿」。「翦」字或寫作「踐」,《尚書.蔡仲之命》:「成王東伐淮夷,遂踐奄。」孔穎達正義:「鄭玄讀『踐』為『翦』,翦,滅也。」 甲金文字為「翦」的初文,戰國以後借用從「羽」,「前」聲的形聲字來表示翦除之義。《說文》:「翦,羽生也。一曰𠂕羽。从羽,前聲。」桂馥義證:「𠂕,俗矢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