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金文部件分析
部件: 用 (包括子部件) 共 13 字 | 主部件 | 包括子部件 |
漢字 | 部件 | 金文 | 形義通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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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 甲骨文表示施行。如《合集》1616:「乙子(巳)卜:叀(惠)二牛且(祖)乙。用。」《花東》459:「癸丑卜:叀(惠)二牢于且(祖)甲。不用。」「用」和「不用」出現在命辭之後,表示命辭的內容是否施行。 金文用作動詞,表示使用。如召仲鬲:「其子子孫孫永寶用。」又用作介詞,相當於「以」。如虢季子白盤:「王睗(賜)乘馬,是用左(佐)王。」還用作連詞,可表示相承關係,相當於因而,如守宮盤:「守宮對揚周師釐,用乍(作)且(祖)乙[⻖尊](尊)。」又表示因果關係,相當於因為,如禹鼎:「用天降大喪于二或(國),亦唯噩侯馭方率南淮尸(夷)、東尸(夷),廣伐南或(國)、東或(國),至于歷內。」銘文講述因為上天降下災難,噩侯馭方攻打周朝的南國和東國,至於歷內。 金文又有「用事」一詞,表示執行職務。如善鼎:「易(賜)女(汝)乃且(祖)旂,用事。」表示賞賜你的祖先的旗給你,用來執行職務。 戰國秦簡「用」有用為本義的例子。《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簡100:「縣及工室聽官為正衡石贏(纍)、斗用(桶)升,毋過歲壺〈壹〉。」「用」讀為「桶」,整理者注:「斗桶,見《呂氏春秋.仲春紀》及《史記.商君列傳》,秦漢時以十斗為桶,一說六斗為桶。」全句意謂縣和工室由有關官府校正其衡器的權、斗桶和升,至少每年應校正一次。 「用」還表示運用,如《論語.學而》:「禮之用,和為貴。」又表示採用,如《史記.秦始皇本紀》:「韓非使秦,秦用李斯謀,留非,非死雲陽。」也特指吃喝,如《韓非子.外儲說左下》:「孔子御坐於魯哀公,哀公賜之桃與黍。哀公曰:『請用。』」 「用」表示任用。如《左傳.僖公三十年》:「吾不能早用子,今急而求子,是寡人之過也。」《孟子.梁惠王下》:「國人皆曰賢,然後察之;見賢焉,然後用之。」 「用」表示功用、用處。如《莊子.逍遙遊》:「今子有大樹,患其無用。」《韓非子.五蠹》:「賞其功,必禁無用,故民盡死力以從其上。」又表示用具,如《國語.周語上》:「先王之於民也,懋正其德而厚其性,阜其財求而利其器用。」韋昭注:「用,耒耜之屬也。」 「用」表示財用、費用。如《論語.顏淵》:「年饑,用不足,如之何?」《墨子.辭過》:「故節於身,誨於民,是以天下之民可得而治,財用可得而足。」 「用」表示統治、治理。如《荀子.富國》:「仁人之用國,將脩志意,正身行,伉隆高,致忠信,期文理。」《韓非子.內儲說上.七術》:「我死後,子必用鄭,必以嚴莅人。」 | ||||||||||||||||||||||
甫 | 「甫」被借用為人名、族名、地名;田圃之義則加義符「囗」造「圃」字來表示。 | ||||||||||||||||||||||
匍 | 金文通假為「撫」,表示有,「撫有」同義連用,表示擁有(楊樹達、白川靜、裘錫圭),史牆盤:「匍(撫)有上下」,大盂鼎:「匍(撫)有四方」。意謂擁有天下之意。一說讀為「溥」,「溥有」即廣有,「溥有四方」即廣有天下四方之意(王輝)。 「匍」常與「匐」連用,表示伏地或爬行,《文選.馬融〈長笛賦〉》:「逮乎其上,匍匐伐取。」李周翰注:「匍匐,以手足行也。」《玉篇.勹部》:「匍匐,伏也。」《禮記.問喪》:「孝子親死,悲哀志懣,故匍匐而哭之。」引申之,「匍匐」有盡力之意,《玉篇.勹部》:「匍匐,盡力也。」《詩.邶風.谷風》:「凡民有喪,匍匐救之。」鄭玄箋:「匍匐,言盡力也。」故成語「匍匐之救」,表示竭盡全力的救助。《後漢書.章帝紀》:「蓋君人者,視民如父母,有憯怛之憂,有中和之教,匍匐之救。」 | ||||||||||||||||||||||
圃 | 《說文》:「圃,穜菜曰圃。从囗,甫聲。」段玉裁注:「《齊風》毛傳曰:『圃,菜園也。』馬融《論語》注曰:『樹菜蔬曰圃。』玄應引《倉頡解詁》云:『種樹曰園,種菜曰圃。』」 金文用作本義,表示園圃,御尊:「王才(在)圃」。又用作人名。 參見「甫」。 | ||||||||||||||||||||||
尃 | 金文「尃」表示敷布、頒布,典籍作「敷」、「賦」,毛公鼎:「庶出入事于外,尃命尃政。」《詩.大雅.蒸民》:「賦政于外」。《說文》:「敷,布也。从寸甫聲。」又解作勉勵,典籍作「薄」,叔尸鐘:「余既尃乃心」,《廣雅.釋詁》:「薄,勉也。」又釋作大也,叔尸鐘:「尃受天命」。又用作人名。 | ||||||||||||||||||||||
郙 | 後來「郙」是亭名,在今中国河南省上蔡县西南。《說文》:「郙,汝南上蔡亭。从邑,甫聲。」「郙閣」是漢代的一座亭閣,約在今陝西省略陽縣西。 | ||||||||||||||||||||||
庸 |
| 甲骨文用本義,如《合集》31023:「其奏庸,[門𢻱]美,又正。」「奏庸」即「奏鏞」。此用法亦見傳世古書,《逸周書.世俘》「王奏庸」,朱右曾集訓校釋:「庸,大鐘也。庸,鏞本字,經典皆作鏞。」又如《合集》31017「庸壴(鼓)」,指一種與鏞配合的鼓。(裘錫圭) 金文多從「庚」從「用」,亦有從「庚」從「◎」的字形,見天亡𣪕。金文「庸」可表示奴隸,如訇𣪕:「今余令汝啻官司邑人,先虎臣、後庸。」「先虎臣」是一種軍旅,「先」指先鋒。「後庸」指追隨於正規軍隊之後的「庸」。(陳世輝、裘錫圭) 「庸」又表示用,如中山王鼎:「寡人庸(用)其悳(德),嘉其力。」古代「庸」、「用」常通用。《說文》:「庸,用也。」如《國語.吳語》:「夫吳之與越,唯天所授,王其無庸戰。」後還表示受雇用,如《史記.陳涉世家》:「若為庸耕,何富貴也?」又指被雇用的人,後作「傭」。如《韓非子.五蠹》:「澤居苦水者,買庸而決竇。」 金文「庸」也表示平凡、平常。如中山王鼎:「後人其庸庸之,母(毋)忘尒(爾)邦。」此義亦見傳世古書。《爾雅.釋詁上》:「庸,常也。」如《荀子.榮辱》:「夫《詩》、《書》、《禮》、《樂》之分,固非庸人之所知也。」《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且庸人尚羞之,況於將相乎?」 「庸」還可作副詞,表示難道。如《左傳.僖公十五年》:「晉其庸可冀乎?」意謂晉國難道可以冀求嗎?又如《管子.大匡》:「雖得賢,庸必能用之乎?」 | |||||||||||||||||||||
逋 |
| 古書中「逋」表示逃亡,特指上古的奴隸或農奴的逃亡。《書.牧誓》:「惟四方之多罪逋逃」,「逋逃」指逃亡的奴隸、罪犯。 甲骨文用作貞人名,《合集》35402:「逋貞」,意謂名叫逋的貞人占卜。 金文也用作人名,逋乍父乙觶:「逋乍(作)父乙」,意謂逋為父乙(鑄造了這件觶)。 戰國竹簡借「肤」來表示「逋」,《上博竹書三.周易》簡4-5:「歸肤(逋)丌(其)邑人三四戶,亡(無)眚。」意謂回來以後讓同鄉的三四戶人家逃走,不會遭禍。 漢帛書通假為「敷」,表示塗抹,《馬王堆帛書.五十二病方》第454-455行:「以豬織(膱)膏和,傅(敷)之。有去者,輒逋(敷)之,勿洒。」意謂混和豬油膏,塗抹(患處),如果藥物脫落,再塗抹它,不要洗。 | |||||||||||||||||||||
博 |
| 「博奕」表示由兩人較量的棋戲,即今天所說「下棋」,棋戲春秋時期就已經出現,至漢代博戲盛行,老幼皆知,善於博奕的人受到尊敬,漢朝還設有博奕之官(博待詔官)。用來下棋的工具稱為「博具」,《漢書.五行志》:「京師郡國民聚會里巷仟佰,設張博具,歌舞祠西王母。」1974年長沙馬王堆三號漢墓出土了迄今考古發掘所見最完整的博具。 根據玩法的不同,博具可以分為投一焭(音瓊,即骰子)的博、投二焭的博和每人六隻棋子的六博等。「六博」,又稱「陸博」,共十二棋,六黑六白,兩人相博,每人六棋。《西京雜記》:「許博昌,安陵人也,善陸博。竇嬰好之,常與居處。」 金文用作本義,表示搏鬥,參見「搏」。 | |||||||||||||||||||||
搏 | 金文從「盾」從「尃」聲,或不從「盾」而從「干」或「戈」,「盾」是盾牌,「干」、「戈」是古兵器名,盾、干、戈都是用來搏鬥的武器,本義是戰鬥、打鬥。 金文用作本義,表示搏鬥,虢季子白盤:「搏伐玁狁,于洛之陽」。「玁狁」是外族名,意謂在洛水(今河南省洛河)的北面與玁狁大戰。《詩經.六月》:「薄伐玁狁,以奏膚公。」 《說文》:「搏,索持也。一曰至也。从手,尃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