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金文部件分析

部件: 禾 (主部件) 共 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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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部件金文形義通解
」甲骨從二「」,象禾稻、黍稷分行排列之形,望之厤厤在目,故為「」、「」之初文(參吳其昌)。
」甲骨從二「」,象禾稻、黍稷分行排列之形,望之厤厤在目,故為「」、「」之初文(參吳其昌)。《玉篇》:「秝,稀疏厤厤然」。卜辭有「秝舞」一語,表示舞之成行列(姚孝遂),又用為人名。《說文》:「秝,稀疏適也。从二禾。凡秝之屬皆从秝。讀若歷。」其意蓋指排列時稀疏有致,而顯出一定秩序,故言其「」。
又「」除可按空間排列理解外,也可循時間差距揣度。清初黃宗炎《周易象辭‧卷十四》便就「」字有如下解釋:「厯古作厤,從秝從厂。秝者謂七月九月二禾之成熟也,二禾登場,一歲之閲厯盡矣﹗」(文淵閣四庫全書)
參見「」、「」。
甲金文從「」(「」的初文)從「」(象雙手)從二「」或三「」,金文、竹簡或加從「」,作從「」從「」之形,疑會雙手持杵搗禾脫穀之意,脫粒是收穫的重要環節(王文耀、陳秉新),本義是舂搗禾穀。
甲金文從「」(「」的初文)從「」(象雙手)從二「」或三「」,金文、竹簡或加從「」,作從「」從「」之形,疑會雙手持杵搗禾脫穀之意,脫粒是收穫的重要環節(王文耀、陳秉新),本義是舂搗禾穀。
金文或只從一「」,或省去象雙手形的「」。一說「」是禾名,許慎認為秦國的土地適宜種植禾,故取禾名為國名。《說文》:「秦,伯益之後所封國,地宜禾。从禾,舂省。一曰:秦,禾名。𥠼,籒文秦从秝。」
甲骨文借用為地名、人名。又疑用為祭名。
金文用作國名,𠫑羌鐘:「征秦」,指征討秦國。秦王鐘的「秦王」、秦公鐘的「秦公」都是秦國國君。秦公簋:「保業(䢃)氒〈又─有〉秦」,表示保佑輔助秦國。又用作人名,洹秦簋:「洹秦乍(作)且(祖)乙寶𣪕(簋)」。
戰國竹簡用作國名,《清華簡二.繫年》簡39:「秦晉焉始會好,穆(勠)力同心。」又讀為「」,鄭國河流名,《上博竹書一.孔子詩論》簡29:「〈涉秦(溱)〉丌(其)絕撫而士」,表示〈涉溱〉(即《詩.鄭風.褰裳》)一詩講述士人斷絕不合義理的安撫,而做士人應做的事。
金文從「」,「𠂔」聲,與小篆構形相同。本義是禾的單位。
金文用作計算禾穀的量詞,二百秉為一秭。郭沫若曰:「秉者把也,謂刈禾盈一把也。」曶鼎:「昔饉歲,匡眾厥臣廿夫寇曶禾十秭。」表示往昔饑荒之年,匡的農夫和家臣二十人強搶曶的禾十秭,即禾二千秉。
《說文》:「秭,五稯為秭。从禾𠂔聲。一曰數億至萬曰秭。」段玉裁注:「禾二百秉也。」
甲骨文「」,初義是一種農作物。其字主要有三種構形︰或單以一株黍之象形表示,或加從「」,又或在黍之象形的線條間加點或圈(一說象水點,一說象黍的穀粒)。三者的共同特徵在於黍的穗子都是散垂的。
黍,在古代專指一種子實稱為黍子的禾本科農作物。其子實煮熟後有黏性,可釀酒、做糕等(《漢語大字典》)。《說文》:「黍,禾屬而黏者也。以大暑而穜,故謂之黍。从禾,雨省聲。孔子曰:『黍可爲酒,禾入水也。』凡黍之屬皆从黍。」《詩經.魏風.碩鼠》:「碩鼠碩鼠,無食我黍。」可見黍在先秦時期的重要。
甲骨文「」字形雖多樣,但多從一株黍的象形,其穗散開下垂,穗部作一至三個三叉斜垂(于省吾)。字形特徵在於其「散穗」(參羅振玉、王襄、裘錫圭)。
有的字形或加從「」,「」的形態及位置多樣。一說從水會可釀酒之意(參《說文》引孔子之言、張哲、何琳儀)。黍可釀酒是殷人的常識。雖說黍字從水不見得必為酒(參徐復),但古人造字,多取其意象,若以黍之顆粒代整株黍之象形,則難辨其為何字(參張哲)。
另有字形或在黍形的線條隙間加數點或多個中空的圓圈(以「」表示此部件),一說小點表示水點,與「」同(參于省吾、徐中舒)。有學者認為從「」以表示黍生於水(商承祚、孫海波),或說黍子好水(劉興隆)。但這種說法與黍的屬性不符,因為黍是禾穀類中最抗旱的作物之一,而其種子發苗所需的水量亦很小。《字彙》有云︰「土宜高燥。」因此有學者(如李孝定)認為其字從「」殊不可解,或以為其原因不詳(裘錫圭)。
一說甲骨文中所從之圓圈(或小點)代表黍穗或穀粒(參見「」)。增從小點或圓圈的字形,其「」時有簡化為「」,這算是形符改成義符的一個例子(參裘錫圭)。
金文及戰國文字保留「」形,而「」形則簡化為「」形,構形元素仍承襲甲骨文。
《說文》以為黍字「從雨省」,不確。許慎有此理解,可能是由於他以小篆字形下部所從為據(因為其下部部件略似「」之省形。參李孝定)。許慎對於黍字的構形初義另又引用孔子(或借其口而言)曰︰「黍可爲酒,禾入水也。」觀察黍字小篆字形,可見上從「」,下從「」,中間似是「」形(按︰其字構形元素實承金文,只是元素的位置有所不同而已)。可見許慎對「」之釋形有明顯未通之處︰何以其字同一部件一方面釋從雨省,另一方面又釋從入從水?
至於黍的用義方面,甲骨文用其本義,即糧食作物。如︰「庚申卜,我受黍年?[庚申]卜,我不其受黍年?」(《合集》10020)是卜問黍的收成如何,是否會豐收之意。
黍亦作為祭品用,如「貞乙亥登囧黍祖乙。」(《合集》1599)意思是乙亥當日進獻囧地(出產)之黍給祖乙。又如「叀白黍登」(《合集》32014),意即進獻白黍。其中「白黍」當指有別於黃黍的黍類穀物,《禮記.內側》︰「黍、稷、稻、粱、白黍、黃粱」,鄭玄注︰「黍,黃黍也」。
有學者認為「」或作動詞用,意即種黍(參徐中舒)。卜辭中數見「眾黍于……」一語(如《合集》10),可解作眾人種黍於某處。
值得留意的是,在關於農業的卜辭中,黍的地位突出,提到的次數較其他農作物多。可見當時的統治者對黍的重視,但並不能因此推論說黍是種植得最多的作物(參裘錫圭)。
金文「」仍用其初義,如仲𠭯父盤︰「黍梁稻麥。」
金文從「」從「」,「」亦是聲符,象倉稟中儲存着稻米之形,本義是藏穀物的處所,即倉稟、糧倉。
金文從「」,「」亦聲,或不從「」而從「」,象糧倉中儲存稻穀之形,本義是糧倉。陳夢家認為「」象露天的穀堆之形,今天的北方農民在麥場上,作一個圓形的低土頭,上堆麥稈麥殼,頂上作一亭蓋形,塗以泥土,謂之「花藍子」,與「」的字形相似。「」、「」、「」古本一字(李孝定),金文加「」、「」等義符,表示這是堆禾、米用的。《馬王堆帛書.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加義符「广」,表示當時的「」多是有屋頂的(季旭昇)。另參見「」。
」後引申為賜穀,表示上對下的賞賜和發放,以及下接受和領受上的賜與。「稟賦」、「稟性」指天生的體質資材,取義於天賜之才能。故又有「稟付」、「稟給」、「稟賜」等詞。「稟承」、「稟受」則指承受。《說文》:「稟,賜穀也。从㐭从禾。」段玉裁注:「今本多譌爲廩。」「凡賜穀曰稟,受賜亦曰稟。引伸之,凡上所賦,下所受,皆曰稟。」裘錫圭指出,「」一般用於發給、領取糧食等義,《說文》已分「」、「」為二字,後來「」只用於稟受、稟承等變音引申義,發給、領取糧食等義也由「」表示。後世「」又引申為下對上報告,《古今小說.裴晉公義還原配》:「私下囑咐從人道:『開船兩日後,方可稟知主人。』」
金文表示給與,琱生簋:「公厥稟貝」,表示公給與貝幣。農卣:「迺稟厥帑」,表示於是給他錢財和布帛。
戰國竹簡表示領受,《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簡167:「先索以稟人,而以律論其不備。」意謂先全部發放給領用的人,再依法處理缺數的問題。又表示發給、發放,《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簡54:「以律稟食,不急勿總。」意謂應按法律規定發放口糧,不急,勿須集合。又用作地名,《清華簡二.繫年》簡123-124:「母(毋)伐稟(廩)丘」,「廩丘」是戰國時齊國的地名,意謂不要攻打稟丘。
甲金文象成熟的禾穗下垂,成熟飽滿之形(于省吾、李孝定)。本義是禾穗。
甲金文象成熟的禾穗下垂,成熟飽滿之形(于省吾、李孝定)。本義是禾穗。甲骨文在下垂的禾穗形中加上飾筆,金文在穗下增三斜筆,以示禾熟之光耀(《金文形義通解》)。後來穗形脫離禾身,小篆禾形移至左,穗形則獨立於右,因此《說文》才誤釋「」為標聲字。
甲骨文用作地名,《屯南》4451:「叀穆田,亡(無)𢦔(災)。」
西周金文指周穆王,史牆盤:「穆王」。禾實飽滿,引申有美滿之意,故金文又表示美好,多用於稱美祖先,伯克壺:「穆考」,猶如其他青銅器稱「文考」、「皇考」、「顯考」、「剌(烈)考」、「卲(昭)考」,都是稱美祖先之辭。《書.酒誥》:「穆考文王」。又表示恭敬,邾公華鐘:「[弔心](淑)穆不彖(惰)于氒(厥)身」,表示自身恭敬不怠惰之意。又用作疊音詞,「穆穆」有三種意思:一,表示嚴肅恭敬,師朢鼎:「穆穆克盟(明)氒(厥)心,慎氒(厥)德。」意謂恭敬地誠明其心志,謹慎其德行。二,表示端莊盛美,大克鼎:「穆穆朕文且(祖)師華父」。《詩.大雅.文王》:「穆穆文王」,毛亨傳:「穆穆,美也。」高亨《詩經今注》:「穆穆,儀表美好,容止端莊恭敬。」三,表示樂音龢諧,許子鐘:「穆穆龢鐘」。
戰國竹簡用作王的稱號,《清華簡.繫年》簡56:「楚穆王立八年」。
《說文》:「穆,禾也。从禾,㣎聲。」
從「」,「」聲。本義是積聚穀物。
從「」,「」聲。金文表示容積,商鞅量:「爰積十六尊(寸)五分尊(寸)壹為升。」指以十六又五分之一立方寸的容積為一升(參《商周青銅器銘文選》)。
」的本義是積聚穀物。《說文》:「積,聚也。从禾,責聲。」段玉裁注:「禾與粟皆得偁積。」如《詩.大雅.公劉》:「迺埸迺疆,迺積迺倉。」《韓非子.十過》:「城郭不治,倉無積粟,府無儲錢,庫無甲兵,邑無守具。」
」引申表示積聚其他事物。如《淮南子.兵略》:「勢位至賤,而器械甚不利,然一人唱而天下和之者,積怨在於民也。」銀雀山漢簡《晏子.十一》簡588:「積財不能分人獨自養之謂粦(吝),不能自養有(又)不能分人之謂愛。」
」亦可表示積聚之物。如《左傳.僖公三十三年》:「居則具一日之積,行則備一夕之衛。」杜預注:「積,芻米菜薪。」《漢書.刑法志》:「刖者使守囿,完者使守積。」
從積聚義也引申出多、久的意思。如《周禮.地官.遺人》:「掌邦之委積,以待施惠。」鄭玄注:「少曰委,多曰積。」《管子.四時》:「治積則昌,暴虐積則亡。」
」表示習慣的、積久漸成的。《荀子.解蔽》:「私其所積,唯恐聞其惡也。」 楊倞注:「積,習。」《顏氏家訓.後娶》:「前夫之孤,不敢與我子爭家,提攜鞠養,積習生愛,故寵之。」
」表示數字相乘的結果。如《九章算術.商功》:「今有方堢壔,方一丈六尺,高一丈五尺。問積幾何?」《九章算術.盈不足》:「各以一寸之重乘之,得玉石之積重。」
」還表示留滯、積滯。如《莊子.天道》:「天道運而無所積,故萬物成。」陸德明釋文:「積,謂積滯不通。」
甲金文從「鹿」,「」聲,篆文承甲金文從「鹿」,「」聲,本義為獐子。
甲金文從「鹿」,「」聲,篆文承甲金文從「鹿」,「」聲,本義為獐子。《說文》:「麇,麞也。从鹿,囷省聲。」段玉裁注:「麇,麞也。《釋獸》曰:『麕,牡麌。牝麜其子麆。』許書皆無其字。葢鹿旁皆後人所箸也。從鹿,囷省聲。葢小篆省囷為禾也。」
卜辭用作人名,見於《合集》4596。
金文做地名,見於師害簋。
古書用其本義,如《左傳.哀公十四年》:「逢澤有介麇焉。」陸德明釋文:「麇,麞也。」「」同「」,即獐子。
金文從「」從「」,會斷禾、刈禾之意。(董珊、陳劍)小篆從「」,「」聲。本義是收割莊稼。
金文從「」從「」,會斷禾、刈禾之意。(董珊、陳劍)小篆從「」,「」聲。本義是收割莊稼。《說文》:「穫,刈穀也。从禾,蒦聲。」
金文字形見郾王職壺,銘文作「滅齊之[禾戈](穫)」,「[禾戈](穫)」讀為「」,意謂是滅齊所得。
」表示本義的例子如《詩.豳風.七月》:「八月剝棗;十月穫稻。」《上博竹書三.周易》簡20:「不[井爭](耕)而穫。」今本作「不耕穫」。
」又表示收成。如《管子.權脩》:「一樹一穫者,穀也;一樹十穫者,木也;一樹百穫者,人也。」《國語.吳語》:「以歲之不穫也,無有誅焉。」韋昭注:「穫,收也。」
甲骨文從「」從「」省,「」為聲符,「」象編管而成的樂器,參見「」。徐中舒釋「」之聲須相諧和,故能引申出調和義。
甲骨文從「」從「」省,「」為聲符,「」象編管而成的樂器,參見「」。徐中舒釋「」之聲須相諧和,故能引申出調和義。
金文或省去「」頂的「」形。甲骨文用作祭名,金文表示和睦,秦公鎛:「協龢萬民」,又表示和諧,秦公鐘:「乍(作)厥龢鐘」,「龢鐘」指聲音和諧優美的樂鐘。
《說文》:「龢,調也,從龠,禾聲。讀與和同。」段玉裁注:「言部曰:調,龢也。此與口部和音同義别。經傳多假和爲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