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金文部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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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部件金文形義通解
」從「」(象神主牌)從「」,會祭祀地主之意,本義是土地之神。
金文「」從「」從「」從「」,與《說文》古文形同。從「」的字與祭祀有關,「」會對地主的祭祀之意(馬敍倫、沈培),本義是土地之神(許慎)。古人在神社之處往往種有樹木,即所謂社樹,故社字古文加注意旁「」(李家浩)。《說文》:「社,地主也。从示、土。《春秋傳》曰:共工之子句龍爲社神。《周禮》二十五家爲社,各樹其土所宜之木。𥙭,古文社。」《白虎通.社稷》:「社者,土地之神也。」
學者或認為「」是古「」字(郭沫若、戴家祥、王慎行),戴家祥、王慎行還認為「」、「」、「」古本一字,是一字之異體。典籍中「」、「」、「」互為異文,然而除了甲骨文「」字有用作「」外,古文字中三字用法有別。
金文「社稷」表示國家,中山王鼎:「社稷其庶虖(乎)﹗」《爾雅.釋言》:「庶,幸也。」(張政烺)《孟子.盡心下》:「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
《白虎通.社稷》:「人非土不立,非穀不食,土地廣博,不可徧敬也。五穀眾多,不可一一而祭也。故封土立社,示有土尊。稷、五穀之長,故封稷而祭之也。」
金文從「」從「」,「」或從「」。「」與「」同,是「」的聲符。「」、「」皆從「」聲,古代井邊圍欄交錯有序,故「」、「」從「」取其有秩序、法度之意。本義是法度、準則。
金文從「」從「」,「」或從「」。「」與「」同,是「」的聲符。「」、「」皆從「」聲,古代井邊圍欄交錯有序,故「」、「」從「」取其有秩序、法度之意。本義是法度、準則。「」的異體從「」。
金文「」通讀作「」,表示法度、準則,中山王鼎:「考宅(度)隹(惟)型」,意指考察量度事物均有準則可循(張世超)。又表示刑罰,中山王圓壺:「大去型(刑)罰」。
戰國楚簡「」或寫作「」,無「」旁。楚簡「」亦通讀作「」,《上博楚竹書五.季康子問於孔子》:「好型(刑)則不羊(祥)」。參見「」。
《說文》:「型,鑄器之法也。从土𠛬聲。」
金文出現時間較晩,始見於戰國,從「西」從「」,「」或訛變為「」形。構形初義不明。
《說文》以為從西聲,按「」屬影紐真部,「西」屬心紐微部,兩字聲韻相隔,「西」並非聲符。
金文用作人名和地名,垔戈:「」,讀作「」,地名,在今山東鄄城西,《左傳.成公十一年》:「王使劉子復之,盟于鄄而入」。大垔公戟:「大垔公戟」。
《說文》:「垔,塞也。《尚書》曰:『鯀垔洪水。』从土西聲。𡎱,古文垔。」
金文從「」,「」聲。《說文》:「坦,牆也。從土亘聲。𩫧,籒文垣從𩫖。」
金文表示牆壁,中山王兆域圖:「內宮垣」。又表示地名,垣上官鼎:「垣上官(容)斛」。「」是戰國魏地。《史記.秦始皇本紀》:「攻魏垣、蒲陽。」
初文作「」,象植樹於土上。金文「」的「」下從「」,又增「」旁,會以手植木為地界之意。
初文作「」,象植樹於土上。金文「」的「」下從「」,又增「」旁,會以手植木為地界之意。或從「」,象伸出雙手的人形,也表示以手植木。中山王方壺和鼎「」下從「」(即「」的古文),「」、「」為義近形符。參見「」。
戰國秦系文字從「」。「」和「」是古文字經常通用的偏旁。小篆「」的「」形訛變為「」,《說文》誤釋為從「」。隸書「」的左邊變得與「」混同。
籀文作「𡉘」,從「」從「」,與春秋戰國秦系以外的文字相合,如春秋時代的魯少𤔲寇盤,又如先秦貨幣、璽印及楚簡文字等。
金文「」用作本義,表示封疆,如中山王鼎:「闢啟𡉘(封)彊(疆),方[◎言](數)百里,剌(列)城[◎言](數)十,克㒀(敵)大邦。」戰國竹簡亦有表示封疆的例子,如《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18-19:「㙑(禹)乃因山[䧒土](陵)坪(平)[彳𡌥](隰)之可𡉘(封)邑者而䋣(繁)實之。」「可封邑者」表示可以域定為城邑之地,引申表示可以居住之地。全句意謂禹又順著山陵平坦低濕而可以居住之地,移植人口來繁榮充實。(參蘇建洲)
」又表示封存,如琱生簋「余典勿敢封」,林澐翻譯為:我不敢把紀錄田邑歸屬的文書封存起來。《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簡171:「唯倉所自封印是度縣。」意謂只稱量原由倉主管人員獨自封印的倉。
」也表示帝王賞賜爵位、土地、名號。如《墨子.魯問》:「先生苟能使子墨子至於越而教寡人,請裂故吳之地方五百里以封子墨子。」《孟子.告子下》:「周公之封於魯,為方百里也。」
」表示堆土成墳。如《易.繫辭下》:「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樹,喪期無數。」孔穎達疏:「不積土為墳,是不封也。」引申指墳墓。如《禮記.禮器》:「有以大為貴者:宮室之量,器皿之度,棺椁之厚,丘封之大。」
」表示帝王築壇祭天。如《管子.地數》:「封於泰山,禪於梁父,封禪之王七十二家,得失之數,皆在此內。」《史記.封禪書》:「秦繆公即位九年,齊桓公既霸,會諸侯於葵丘,而欲封禪。」
」表示封閉、堵塞。如《史記.項羽本紀》:「吾入關,秋豪不敢有所近,籍吏民,封府庫,而待將軍。」《顏氏家訓.終制》:「孔子之葬親也…於是封之,崇四尺。」
」可作量詞,用作古代地積的單位,如《漢書.刑法志》:「地方一里為井,井十為通,通十為成,成方十里;成十為終,終十為同,同方百里;同十為封,封十為畿,畿方千里。」又用於封緘之物。如《史記.越王句踐世家》:「朱公不得已而遣長子,為一封書遺故所善莊生。」
甲骨文從「」從「」,「」是「」的初文,全字象以刀割斷網之形,以示彊力之意。
甲骨文從「」從「」,「」是「」的初文,全字象以刀割斷網之形,以示彊力之意。《說文》:「剛,彊斷也。从刀岡聲。𠇙,古文剛如此。」參見「」。甲骨文表示以刀斷牲之祭,金文表示堅強,見於史牆盤(參于豪亮),又用作人名。又通假為「」,表示山岡,散氏盤:「陟剛(岡)」,表示登上山岡。
甲骨文從「」從「」,疑會步行之意,數點象步行時塵土飛揚。
甲骨文從「」從「」,疑會步行之意,數點象步行時塵土飛揚。《說文》:「𨑒,步行也。从辵土聲。」段玉裁注:「𨑒隷變作徒。」
甲骨文從「」從「」,金文從「」從「」,或不從「」而從「」,象街道之形。「」亦是聲符,疑本義是步行、徒步,引申為步卒、步兵。甲骨文用為祭名,讀作「」,表示屠牲以祭。金文表示步卒,師㝨簋:「徒馭」,「」為步卒,「」為駕馭車馬者。又用作職官名,揚簋:「𤔲徒」,即後世的「司徒」,西周早期和中期作「𤔲土」,西周晚期才寫作「𤔲徒」,「司土」即管理土地之意,所以其職責是掌管土地、農業等事務,也會在冊命禮中作儐右。
甲金文從「」從「」,會郊外、野外之意,是「」的初文。
甲金文從「」從「」,會郊外、野外之意,是「」的初文。戰國秦系文字又增「」旁作為聲符。小篆字形從「」,和「」是義近形符。參見「」。
甲骨文辭例殘缺。金文用作地名,如大克鼎:「易(賜)女(汝)田于埜。易(賜)女(汝)田于渒。」「」和「」都是地名。又用作人名,如𠇝盤埜匕:「𠇝(冶)盤埜、秦忑為之。」「盤埜」和「秦忑」都是人名,表示此匕由這兩位冶鑄工師製造。
簡帛材料「」用作本義,如《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28:「句(后)[示㚻](稷)既已受命,乃食於埜,宿於埜。」《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12正2:「夬光日,利以登高、飲食、邋(獵)四方野外。」
」也表示不馴服,如《郭店簡.尊德義》簡14:「教以埶(勢),則民埜以靜(爭)。」(陳偉)又用作地名,如包山簡「新埜」。
甲骨文從「」從「」(或從「」),「」象人伸出兩手,「」象人伸出雙手栽種草木之形。(羅振玉、裘錫圭)本義是種植,是「」、「」的初文。
甲骨文從「」從「」(或從「」),「」象人伸出兩手,「」象人伸出雙手栽種草木之形。(羅振玉、裘錫圭)「」或去人形,從「」表示人的雙手。金文的人形或增「」旁,「」後來訛變為「」。戰國秦系文字「」所從的「」訛為「」形,小篆從之。《說文》誤以為「」從「」。
」的本義是種植,是「」、「」的初文。甲金文用本義,如《合集》5749:「□午卜,古鼎(貞):埶木。」盠方彝:「王令盠曰:◎𤔲六𠂤(師)眾八𠂤(師)埶。」意謂王令盠掌管六師及八師的穀類種植之事。(參于省吾)
」可通「」。如《屯南》2170:「其𥄲(罞),于東方埶(設),[凶十](擒)。」「」讀為「」,表示設置捕器之網的意思。(裘錫圭)又如《清華貳.繫年》簡13:「周武王既克[殷邑](殷),乃埶(設)三監于殷。」
甲金文從「」,「」聲,疑會以筲箕盛土來築臺基之意(參徐中舒),疑本義是土基,引申為基礎。
甲金文從「」,「」聲,疑會以筲箕盛土來築臺基之意(參徐中舒),疑本義是土基,引申為基礎。金文「」在上,「」在下。戰國簡帛上從「」聲,下從「」。《說文》:「基,牆始也。从土,其聲。」段玉裁注:「牆始者,本義也。引申之爲凡始之偁。〈釋詁〉、〈周語〉、《毛詩》傳皆曰:『基,始也。』《禮經》古文借『基』爲期年字。」
甲骨文用作方國名,《合集》6570:「子商翦基方」,表示子商攻伐基方。
金文通假為期限的「」,子璋鐘:「沬(彌)壽無基(期)」,「彌壽」即終壽,表示得享天年,長壽沒有期限,相當於「萬壽無疆」。《漢書.韋賢傳》:「開賜皇帝眉壽亡疆。」
戰國竹簡表示基礎,《郭店楚簡.語叢四》簡13-14:「不與智謀,是謂自欺。早與智謀,是謂重基。」「重基」猶言「慎始」,指重視起始。意謂不採納智者的謀慮,可說是欺騙自己。預先採用智者的計謀,可說是重視基礎、開始。《爾雅.釋詁》:「基,始也。」
漢帛書表示基礎,《馬王堆.老子乙本》簡177-178:「故必貴而以賤為本,必高矣而以下為基。」表示高貴必然以低賤為根本,高必然以低為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