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金文部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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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部件金文形義通解
舛實從二止,且方向相反,象兩足各走各路,乃引申出違背、橫逆等義。
《說文》:「對臥也。從夊㐄相背。凡舛之屬皆從舛。踳,楊雄說:『舛從足、春。』」。據季旭昇分析,古文字中未見單獨成字的字形,往往只出現於「」(人)字下面表示反向的兩足。季氏認為「」可能是戰國以後的文字學家為了分析的需要而自創的漢字。姑存一說。見「」字。
甲金文從「」,「」聲。戰國文字上從「」,下部或變為「」形或「𡈼」形。「」是「」的初文。本義是去、到。
甲金文從「」,「」聲。戰國文字上從「」,下部或變為「」形或「𡈼」形。「」(或隸作「𡉚」)是「」的初文。本義是去、到。
甲骨文用本義,如《合補》3734:「鼎(貞):王㞷田,不雨。 」「㞷田」意謂去狩獵。《合集》37722:「辛酉卜,鼎(貞):王田斿,㞷來亡𡿧(災)。」
金文「」可用作「」,如陳逆簋:「[陳土](陳)氏裔孫逆,乍(作)為㞷(皇)[示𥃷](祖)大宗簋。」又讀為「」,如鄭㞷庫矛:「奠(鄭)㞷庫[㫃戈](戟)朿(刺)。」「襄庫」是鄭國的武庫,亦見《左傳.襄公三十年》「因馬師頡介于襄庫」。(何琳儀)
戰國楚簡可用為「」,如《郭店簡.性自命出》簡65:「君子執志必又(有)夫㞷=(廣廣)之心。」「廣廣」表示遠大之義。(李零)一說「往往」即古書的「皇皇」,表示嚮往。(劉桓、陳偉)
」還用為「」,如《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5:「㞷(匡)天下之正(政)十又(有)九年而王天下。」
《說文》以為「」的本義是「艸木妄生」。傳世文獻和出土文獻皆未見此用法。後因「」字不再獨立使用,很多本從「」得聲的字改成從「」,如「」、「」、「」等。(裘錫圭)
甲金文從土從止,止象腳趾之形,有行走之意,象人自土丘出發之形。止是聲符,甲骨文用義不詳,金文用作氏族徽號。《說文》:「阯,基也。從𨸏(按︰即阜)止聲。址,阯或從土。」據《說文》,「」乃「」之或體,參見「」。
甲金文「」表示人在路上行走。本義是遠行。
甲骨及早期金文從彳從止,有行走之意。「」為「」之省文,象道路之形,「」在「」中,會人在路上行走。本義是遠行。《說文》:「㢟,安步㢟㢟也。从廴从止。凡㢟之屬皆从㢟。」 《說文》:「延,長行也。从㢟丿聲。」
」甲金文皆作「𢓊」,戰國末期《睡虎地秦簡》始見加「丿」之「」,故《說文》「」、「」當為古今字,典籍皆作「」。
春秋晚期「」漸拉長,或與「」形結合(王孫遺者鐘),或從「」(蔡侯紐鐘)。可見「」旁從「」至「」,至小篆才統一為「」之發展過程。《說文》:「廴,長行也,从彳引之。」 林義光謂「」象庭隅,止在其上,指庭隅可安步也, 自「」字演變觀之,此說可商。「」字商代甲骨金文皆從「」,西周早期至春秋皆作「」之拉長形,「」為春秋後期之演變。「」旁甲金文多作「」,然「」與「」、「」之「」旁起源及意義有異。參「」、「」。
卜辭有行走、連綿之義。如「乙未卜,賓貞:今日其𢓊雨」是卜問今天會否連綿不斷地下雨。金文用為人名,又意為進,如盂鼎:「𢓊邦賓」,即「進賓」、「贊賓」,表示引進賓客。又有長久義,如王孫鐘:「𢓊永余德」。又孳乳為「」,作發語詞,康侯簋:「𢓊命康侯啚于衛」,《書.大誥》:「誕敢紀其敘」。此外,「」、「」卜辭皆表示綿長;古籍中均有陳義,《爾雅.釋詁》:「延,陳也。」
」字甲、金、篆文皆從二「」,其字取形於人走路時左右兩腳一前一後前進之狀,本義是步行。
」從二「」,「」象足趾之形。二「」多左右異向,一象左足,一象右足,兩足一上一下,以會左右二足前後相承之形,鄭樵《通志.六書略》:「步,行也,象二趾相前後。」甲骨文、陶文或類化成兩個方向相同的「」,兆域圖銅板「」之兩「」或變作左右相背形。
《說文》:「步,行也。从止、𣥂相背。凡步之屬皆从步。」《爾雅.釋宮》:「堂下謂之步。」郝懿行義疏:「《淮南.人間篇》云:『夫走者,人之所以為疾也;步者,人之所以為遲也。』是步為徐行。」《釋名.釋姿容》:「徐行曰步。」「」本義是緩緩地步行,與「」、「」速度有別。參見「」。另古人以左、右腳各跨一下為「一步」;今人以單腳跨一下為「一步」,實即古人的「半步」,或稱為「」(季旭昇)。《小爾雅.廣度》:「跬,一舉足也。倍跬謂之步。」
甲骨文用作本義,指步行。《合集》17154:「今日勿步。」甲骨卜辭常有「步伐」一詞,《合集》6461正:「王其步伐尸(夷)」,即指王前往討伐夷方。《尚書.武成》:「越翼日癸巳,王朝步自周,于征伐商。」孔安國傳:「步,行也。武王以正月三日行自周,往征伐商。」
金文「」屢見於中山王墓出土的兆域圖銅板中,用作量詞,如「從內宮㠯(以)至中宮丗(卅)步。」此量詞義所表實際長度與人雙足各進一次之距離相當,《禮記.王制》:「古者以周尺八尺為步,今以周尺六尺四寸為步。」《史記.秦始皇本紀》:「六尺為步。」周以八尺為步、秦以六尺為步,足見古代尺制非一。據推算,兆域圖應以「五尺為一步」,一尺約今二十二釐米。
古璽、陶文「」用作姓氏。《通志.氏族略三》:「步氏,姬姓。晉公族郄氏之後,步揚食采於步,遂以為氏……又步鹿氏改為步氏,望出潯陽。」
甲金文象一個兩臂擺動奔跑的人(「」的初文),後來金文加從「」,本義是跑步。
」的古義是奔跑,後來才表示步行。甲骨文和早期金文象奔跑人形,後來金文加從「」,上部的跑步人形是「」的初文,象人急行或小跑時兩臂擺動很厲害的樣子,下從「」強調腳的動作,本義是跑步。參見「」。
後來加從「」,與「」組合成「」,有行走之意。上部的跑步人形在《說文》裏訛變為「」。《說文》:「走,趨也。从夭、止。夭止者,屈也。凡走之屬皆从走。」《釋名.釋姿容》:「徐行曰步」,「疾行曰趨」,「疾趨曰走」。段玉裁注:「今俗謂走徐,趨疾者,非。」
」的初文甲骨文中借用作地名。如《合集》17230:「貞:王往走災。」亦借用作人名,如《合集》27939:「貞:其令(命)亞走馬。」金文中表示人名或族氏名。
加從「」之形金文用作本義,表示跑步,效卣:「效不敢不萬年夙夜奔走揚公休。」表示效不敢不萬年早晚為公奔馳,稱揚公的蔭庇。又用作官名,如「走馬」即典籍的「趣馬」,負責養馬,《詩.大雅.雲漢》:「趣馬師氏,膳夫左右。」毛亨傳:「趣馬,中士也,掌王馬之政。」又用作人名。又假借作「」,伯仲父簋:「白(伯)中(仲)父夙夜事走(祖)考」。表示伯仲父早晚事奉祖先。
漢帛書也用作本義,《馬王堆.老子甲本卷後古佚書》第325行:「雖(唯)而不諾,走而不趨。」表示恭敬地回答(而立即前往),不隨便回應(而不動身)(參楊天宇),疾跑而不疾行。《禮記.王藻》:「父命呼,唯而不諾,手執業則投之,食在口則吐之,走而不趨。」《馬王堆.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第169行:「魚得而流(游),獸得而走,萬物得之以生,百事得之以成。」
甲骨文從「」,象臂部至腳底之形,本義是腳,為「」之分化字(季旭昇)。參見「」。
甲骨文從「」,象臂部至腳底之形,本義是腳,為「」之分化字(季旭昇)。參見「」。
西周金文把臂脛至小腿之形簡化為○形。由於甲骨文中「」字從「」從「」,與從○從「」的「」字形近,因此不少學者把「」字甲骨文釋為「」。參見「」。戰國文字「」承金文變作從「」從「」,與「」字逐漸分化。《說文》:「足,人之足也。在下。从止、口。凡足之屬皆从足。」另許慎於「」下提到:「古文以為《詩》大疋字。亦以為足字。」這說明了戰國時期「」、「」偶有相混的現象,唯當時二字形體已有所不同。
甲骨文用作本義,指足部,另又用作人名。金文讀作「」,表示輔助。用例可參見「」。
戰國文字「」用作本義,指足部。《郭店楚簡.五行》簡45:「耳、目、鼻、口、手、足六者,心之役也。」又「」指足夠,《上博竹書一.緇衣》簡11:「大臣之不親也,則忠敬不足」,指大臣若沒有君主親近,那麼他們的忠誠尊敬就會不足夠。
甲骨文上從「」或「」的省形,下從「」,構形初義不詳。金文下加「」,象腳趾,疑象一人在攀山越嶺之形,本義為攀登跨越,引申為超越、凌駕。
甲骨文上從「」或「」的省形,下從「」,金文下加「」,象腳趾,疑象一人在叢林中行走或攀山越嶺之形,本義為攀登跨越,引申為超越、凌駕。《說文》:「夌,越也。从夊、从𡴆。𡴆,高也。一曰:夌𢕌也。」《說文解字繫傳》:「越,超越也。」段玉裁注:「凡夌越字當作此。今字或作淩,或作凌,而夌廢矣。」「《廣韻》陵下云:『犯也。侮也。侵也。』皆夌義之引伸,今字槪作陵矣。」
《說文》「夌𢕌」即「凌遲」,《韓詩外傳》卷三:「夫一仞之牆,民不能踰;百仞之山,童子登而遊焉,凌遲故也。」「」表示山坡平緩而不陡,「」表示可以跨越、登上;全句意謂七尺高的牆壁,百姓不能越過,七百尺高的山嶽,小孩子能登上去遊玩,因為山坡平緩,能夠攀越之故。一說「」應讀為「」,指山陵、山阜、山岳,「陵遲」指山勢從高而下逐漸傾斜之意。《匡謬正俗》:「陵為陵阜之陵;而遲者,遟遟微細削小之義。古遟夷通用,或言陵夷,其義一也。言陵阜漸平」。《說文通訓定聲》:「自高漸下之意」。一說「凌遲」是連綿詞,又作「陵夷」、「逶迤」、「威遲」、「威夷」、「倭遲」等,指山坡曲折綿延。
甲骨文用作地名,《合集》8243:「才(在)夌」。
金文用作人名,子夌乍母辛尊:「子夌乍(作)母辛尊彝」,意謂子夌為母辛鑄造了這件青銅器。
甲骨文從「」從「」,「」是武器,「」象腳趾,表示前進。會軍隊出征,兵行威武之意(于省吾、季旭昇),後泛指武力。
甲骨文從「」從「」,「」是武器,「」象腳趾,表示前進。會軍隊出征,兵行威武之意(于省吾、季旭昇),後泛指武力。楚莊王所說的「止戈為武」,表示停止戰爭才是真正的「」,是崇高的境界,但未必是「」的造字本義。因為古文字「」多表示行走,而非停止。
甲骨文用作地名。又用作文武之武,是商王謚號,《合集》36013:「武乙」,是商代君王。
金文也用作本義,表示軍事、武事,與「」相對,𠫑羌鐘:「武文咸剌(烈),永枼(世)母(毋)忘。」意謂武功和文事都十分顯赫,世世不要忘記。《詩.魯頌.泮水》:「允文允武」。又作為周王謚號,作冊大方鼎:「武王」,即周武王。又引申為表示武力、勇武,虢季子白盤:「壯武于戎工。」表示軍力強大,勇武有力。
《說文》:「武,楚莊王曰:『夫武,定功戢兵,故止戈爲武。』」段玉裁注:「此隱括楚莊王語以解武義。」
古書記載楚莊王曾說止息戰爭,收藏干戈、弓箭,才是真正的「」,才有懿德。《左傳.宣公十二年》:「楚子曰:『非爾所知也。夫文,止戈為武。武王克商,作《頌》曰:載戢干戈,載櫜弓矢。我求懿德,肆于時《夏》,允王保之。』」「夫武,禁暴、戢兵、保大、定功、安民、和眾、豐財者也,故使子孫無忘其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