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金文部件分析
部件: ◎ (包括子部件) 共 485 字 | 主部件 | 包括子部件 |
漢字 | 部件 | 金文 | 形義通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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𠧴 | 「𠧴」所從的「卣」字的異體有從「土」之形。甲金文用作本義,表示盛酒器,《合集》25979:「鬯五𠧴(卣)」,「鬯」是香酒。「鬯五卣」猶如今言「五瓶酒」。毛公鼎:「易(賜)女(汝)𩰤鬯一卣」。《詩.大雅.江漢》:「釐爾圭瓚,秬鬯一卣。」《尚書.洛誥》:「秬鬯二卣」。 「𠧴」又通假作「攸」,是語助詞,班簋:「亡(無)卣(攸)違」。《石鼓文.田車》:「君子卣(攸)樂」。古人一般把「攸」解釋為「所」,《易.坤》:「君子有攸往」,孔穎達疏:「君子有攸往者,以其柔順利貞,故君子利有所往。」王引之認為「攸」不應解釋為「所」,而是語助詞,無義。「無攸違」即「無違」,表示沒有違抗。「君子攸樂」即「君子樂」。 《說文》:「𠧴,气行皃。从乃𠧪聲,讀若攸。」 | |||||||||||||||||||||||
𤔲 | 早期金文「𤔲」、「辭」用法相同,後期「辭」專門表示言辭、誓辭,故與「𤔲」字分化為二字。 金文「𤔲」相當於後世的「司」,參見「司」。 金文表示治理,晉公盆:「廣𤔲四方」,又用作職官名,如金文中的三有𤔲(𤔲亦作治理解):𤔲工,即文獻的司空,掌管水土營造、修建房屋之事;𤔲土,即文獻的司徒,掌管土地及農事;𤔲馬,即文獻的司馬,掌管軍事。此外𤔲士,即文獻的司士,掌群臣的任免、刑賞諸事;𤔲寇即文獻的司寇,掌刑禁,是刑官之長。《禮記.曲禮下》:「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馬、司空、司士、司𡨥,典司五衆。」 《說文》:「辭,訟也。从𤔔,𤔔猶理辜也。𤔔,理也。𤔲,籒文辭从司。」段玉裁改「訟」為「說」,注云:「今本說譌訟」。 | |||||||||||||||||||||||
𦥑 | 「𦥑」象雙爪之形,《說文》:「𦥑,叉手也。从纟、纠。凡𦥑之屬皆从𦥑。」 | |||||||||||||||||||||||
𦵯 | 「𦵯」甲骨文從「艸」從「害」,亦從「茻」從「害」,古文字偏旁「艸」與「茻」同,學者隸為「𦵯」,與「芥」字同義。大徐本《說文》「芥」字大篆從「茻」,與「𦵯」古形近。「𦵯」本義當為草名,卜辭用為地名。 于省吾謂「芥」從介聲,「𦵯」從害聲,古字通。按上古音「介」、「害」韻同,同屬月部。《方言》:「蘇、芥,草也。江淮南楚之間曰蘇,自關而西或曰草,或曰芥。南楚江湘之間謂之芥。蘇亦荏也。關之東西或謂之蘇,或謂之荏。周鄭之間謂之公蕡。沅湘之南或謂之𦵯」郭注:「今長沙呼野蘇為𦵯。」可見「芥」、「𦵯」為一語之轉。 金文「𦵯」從茻從害,見於西周早期井(邢)侯簋:「𦵯井侯服」,「𦵯」讀作「匄」,音介,《廣雅.釋詁》:「匄,與也。」表示授予井(邢)侯職事(參于省吾)。參「芥」、「害」。 | |||||||||||||||||||||||
十 | 「十」字西周中期金文或於豎劃中間加一圓點,圓點或作中空形,春秋以後圓點伸展為一短橫,即和「七」字形近。羅振玉指出橫畫短的是「十」,長的是「七」,參見「七」。 甲骨文用作數詞,可用作序數,《合集》1654:「十月。」亦可用作基數,《合集》110反:「奠入十」,指繳納十(塊龜甲)。又《合集》29572:「十牢」,指十頭圈養之祭牲。 金文亦用作數詞,此鼎:「隹(唯)十又七年十又二月既生霸乙卯。」獻𣪕:「十枻(世)不忘獻身才(在)畢公家」,「十世」虛指世世代代,即永遠之義;「獻」是人名。全句指永遠不會忘記獻自己在畢公家效勞。 戰國竹簡亦用作數詞,《清華簡二.繫年》簡3:「十又四年,厲王生宣王,宣王即立(位)。」 | |||||||||||||||||||||||
上 | 甲骨文有「上帝」一詞,《合集》16703:「上帝。」另「上」與「下」相對,可分別表示上帝與地祇。《合集》6204正:「下上弗若(諾),不我其受(授)㞢(祐)」,即地祇與上帝均不允諾,不授予我庇佑。參見「下」。甲骨卜辭常有「上甲」一詞,為商代第九位先公,《合集》6384:「告土方于上甲」,為伐土方而向上甲進行告祭。又甲骨文中有「上示」一詞,為商代先王集合某些廟主之稱(徐中舒)。 金文「上」與「下」相對,為方位詞,多指天上。如㝬鐘:「先王其嚴才(在)上」,指先王恭敬地在天上。又以「上下」指天上地下之神(白川靜)。如蔡侯盤:「上下陟否」,指天上地下之神的嘉賞貶抑,《論語.述而》亦有「上下神祇」的說法。金文亦常見「上帝」一詞,如史墻盤:「上帝降懿德、大甹(屏)」,指上帝降下美好的德行和廣大的輔佐。又金文有「㠯(以)上」一詞,表示多於的意思,新郪虎符:「用兵五千人㠯(以)上,必會王符乃敢行之。」金文另有國名「上鄀」(春秋時諸侯國)、地名「上洛」(西周地名)、「上樂」(戰國魏地)、「上郡」(秦地),皆取用「上」字配詞。 金文「上」可用作側畔之義,啟尊:「在洀水上。」《論語.子罕》:「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分晝夜。』」另楚系文字在「上」字加「辵」旁作意符,指由低處到高處的意思。鄂君啟舟節:「[辵上]江」,指沿着江水溯流而上。 傳世文獻中「上」引申有君主、尊長或在上位者的意思。《廣雅.釋詁》:「上,君也。」《禮記.王制》:「尊君親上。」孔穎達疏:「親上,謂在下親愛長上。」 | |||||||||||||||||||||||
下 | 甲骨文「下」與「上」相對,徐中舒:「上指上帝,下指地祇百神。」《合集》7428:「下上若(諾),受(授)我又(祐)」,指得到地祇與上帝的承諾,授予我庇佑(劉興隆)。參見「上」。另甲骨文常見「下示」一詞,與「上示」相對,徐中舒以兩者皆為商先王集合廟主之稱,如《屯南》1115:「下示五牢」,指用五隻祭牲來祭祀下示。 金文「下」字用作方位詞,每用來指稱下界人間。番生𣪕蓋:「廣啟厥孫子于下」,指大大地啟迪你在人間的子孫。金文有「下官」一詞,為魏官署,見於卅五年鼎。又金文另有「下淢」,為地名,其地理位置不詳。長甶盉:「穆王才(在)下淢㡴(居)」,指穆王在下淢的臨時居所。 傳世文獻中「下」字可用作對尊者自謙之詞。另「下」又由位置低下引申為動詞,有降下之意,如下雪等。另又繼而引申指攻下,如《戰國策.齊策六》:「燕攻齊,取七十餘城,唯莒、即墨不下。」 | |||||||||||||||||||||||
也 | 金文用作語助詞,坪安君鼎:「單父上官冢子憙所受平安君者也。」「也」、「只」是一字之分化,朱駿聲:「只,語已詞也,从口,象氣下引之形。按丨,指事。」 此外,「也」、「它」因古音相同,常常相混。「也」字後世主要被借用作句末的語氣詞,即「之、乎、者、也」中最後的也。此外,「也」字亦可用於句中作為語氣停頓,轉承下文的連詞。《論語•雍也》:「斯人也,而有斯疾也」;或《禮記•檀弓下》:「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現代漢語更進一步對「也」字靈活地運用。參見「它」。 許慎《說文》:「也,女陰也。象形。𠃟,秦刻石也字。」直指也字的本義乃女姓生殖器官之象形。這一點段玉裁注解從之:「此篆女陰是本義,假借為語詞,本無可疑者,而淺人妄疑之……」 | |||||||||||||||||||||||
勺 | 「勺」又是古樂舞名。《儀禮.燕禮》:「若舞則《勺》。」鄭玄注:「《勺》,《頌》篇告成《大武》之樂歌也。」《禮記.內則》:「十有三年,學《樂》、誦《詩》、舞《勺》。」意謂小童十三歲,學習《樂經》、誦讀《詩經》、學習《勺》舞。 甲骨文用作祭名,《合集》35356:「王其有勺於文武帝。」「勺」是祭祀祖先的祭禮。又用作地名,《合集》27861:「王往于勺。」又用作人名,《合集》21041:「呼勺」。 金文用作氏族名,勺鼎:「勺」。 漢帛書借「勺」為「趙」,解作國名。《馬王堆帛書.戰國縱橫家書》第13行:「臣之所患,齊勺(趙)之惡日益。」意指臣所擔憂的,是齊趙兩國日益交惡。漢帛書以「勺」為「酌」,解作酒。《馬王堆帛書.養生方》第28行:「為醪勺(酌)」,「醪」是一種酒,此句記載釀造「醪酌」的方法。漢簡借「勺」為「芍」,《威武漢代醫簡.第二類簡》:「大黃、黃岑、勺(芍)樂(藥)各一兩。」漢簡借「酌」為「勺」,《威武漢簡.儀禮.燕禮》:「如舞則《酌(勺)》。」今本《儀禮.燕禮》作「如舞則《勺》」。 傳世文獻以「勺」為「酌」,《漢書.禮樂志》:「勺椒漿,靈已醉。」顏師古注:「勺,讀曰酌。」「椒漿」是以椒釀製、用以祭神的酒,意謂眾神喝了椒酒,都喝醉了。 「勺」字後來加上義符「木」,分化出「杓」字,表示舀東西的用具以木製成。 | |||||||||||||||||||||||
叉 | 馬敍倫謂象手指相交錯之形。《說文》:「叉,手指相錯也。」一說「㕚」是「爪」的古字,「丑」、「㕚」、「爪」同字,象指甲之形。《說文》:「㕚,手足甲也。」從字形來看,「㕚」與「丑」、「爪」字形迥異,「㕚」所從之兩點從來不與「手」形相連,參「丑」、「爪」。按「叉」字畫數點於手指之間,指示指叉之位置。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凡岐頭皆曰叉」,「叉」本義為指爪的分叉處,引申有分叉、開叉之意。 「叉」字卜辭中用為地名,金文只見於商代,用為氏族名或人名,單獨出現於銅器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