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金文部件分析
部件: 又 (包括子部件) 共 242 字 | 主部件 | 包括子部件 |
漢字 | 部件 | 金文 | 形義通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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𠬞 | 一說象兩手相拱之形,本義是拱手,是「拱」的初文(徐灝)。 甲骨文「𠬞人」,即徵集人眾,以備征伐。「𠬞牛」、「𠬞羊」即供牛、供羊,表示供給、供奉(參葉玉森)。 金文「𠬞」為氏族徽號,義不明。然而,「𠬞」作為部件,有捧持之義,參見「登」、「弄」、「畢」等字。 《說文》:「𠬞,竦手也。从𠂇(按︰即「左」)从又。凡廾之屬皆从廾。𢪒,楊雄說:廾从兩手。」段玉裁注:「謂竦其兩手以有所奉也。」徐鉉注:「今變隸作廾。」 | ||||||||||||
𠱾 | 周策縱認為「𠱾」是「詩」的異寫。按古文字往往加「口」旁作為飾筆,疑「𠱾」為「寺」之繁文(參古文字譜系疏證)。 上古文字有限,後來的孳乳字古皆借用同一初形,如「持」、「恃」、「詩」、「邿」金文寫作「寺」,「寺」集數字之義,後加義符「手」、「彳」、「言」等另造「持」、「待」、「詩」等字,以專門表示握持、等待、詩歌等義,因皆從「寺」聲,故文獻常通用。 楚簡文字例如「𠱾」通「志」,《郭店楚簡.五行》:「士又(有)志於君子道,胃(謂)之𠱾(志)士。」通「詩」,《郭店楚簡.六德》:「《𠱾》、《箸》」即「《詩》、《書》」。通「時」,《上博楚簡.從政》:「命無𠱾(時),事必又(有)(期),則(賊)。」通「持」,《上博楚簡.從政》:「𠱾(持)善不猒(厭)」。通「待」,《上博楚簡.從政》:「以𠱾(待)名之至也。」通「侍」,《上博楚簡.君子為禮》:「(顏)(淵)𠱾(侍)於夫子。」(參簡牘帛書通假字字典)參見「寺」、「持」、「侍」、「待」、「恃」、「詩」、「邿」、「時」等。 | ||||||||||||
𤏻 |
| 或說甲骨字形從又(手)持炬,疑即「炬」之初文(參羅振玉、馬叙倫),于省吾認為可備一說。 另外,高鴻縉以為甲骨文字形象手持棍入火中疏之使燃之形。秦時(見秦公鎛)棍變為言聲(唐蘭古文字學導論所謂象意聲化)。此字形亦即小篆及隸楷之所本。疏水使流曰治(理),疏火使燃曰夑(理)。高氏之見,可備一說。李孝定不同意高氏,認為𤏻字金文從帀,後省作「丅」形。然而李氏之說未能解釋由甲骨至金文字形之間的演變︰甲骨無從帀的字形。 諸家以為𤏻、夑一字,其中「辛」訛為「言」(參戴侗、徐灝、林義光、馬叙倫、于省吾、黃鍚全及姚孝遂等)。其字形構成原件,除從火(炎、焱、或燚)從又不變外,由從一倒置而修長的三角形(◎)演變為從「丅」形,後變為從「𢆉」形,再變為從辛,最後變作從言(戴侗、姚孝遂)。 「𤏻」金文用意有三︰一、作人名用,見邨丘戈。二、用作協調、調和之意(參《金文形義通解》),如晉公盆︰「□𤏻萬邦,譣莫不曰䫌(卑)謙。」《書.顧命》︰「夑和天下,用答揚文武之光訓。」我們認為《說文》訓燮為「和也」或以此類用意為根據。三、用作征伐之意(參《金文形義通解》),如曾白簠︰「克狄淮尸(夷),印(抑)𤏻□湯」郭沫若曰︰「此簋(按︰即曾白簠)與晉姜鼎同時,彼云『征緐湯原』,此云『印𤏻□湯』,蓋晉人與曾同伐淮夷也。」(《大系考釋》頁186)。又《詩.大雅.大明》︰「篤生武王,保右命爾,燮伐大商。」 查「𤏻」、「燮」二字字型雖近,使用上雖有時相通,但到了徐鉉時應已為二字,故有「二字義相出入」之按語。「𤏻」、「燮」二字之區別,與常用字中的「辨」、「辯」之區別可謂如出一轍。 參見「燮」。 | |||||||||||
𦥑 | 「𦥑」象雙爪之形,《說文》:「𦥑,叉手也。从纟、纠。凡𦥑之屬皆从𦥑。」 | ||||||||||||
又 | 甲金文表示左右之右。又通作「有」,如卜辭「又(有)大雨」,金文「又𤔲」,後世作「有司」,泛指官吏。甲骨文又用作祭名。金文又是「右」、「佑」的初文,表示輔助,天亡簋:「天亡又(佑)王」。 | ||||||||||||
叉 | 馬敍倫謂象手指相交錯之形。《說文》:「叉,手指相錯也。」一說「㕚」是「爪」的古字,「丑」、「㕚」、「爪」同字,象指甲之形。《說文》:「㕚,手足甲也。」從字形來看,「㕚」與「丑」、「爪」字形迥異,「㕚」所從之兩點從來不與「手」形相連,參「丑」、「爪」。按「叉」字畫數點於手指之間,指示指叉之位置。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凡岐頭皆曰叉」,「叉」本義為指爪的分叉處,引申有分叉、開叉之意。 「叉」字卜辭中用為地名,金文只見於商代,用為氏族名或人名,單獨出現於銅器上。 | ||||||||||||
寸 | 按「寸」字未單獨見於金文,但用作金文部件,多與「又」通用,意義為手。如酒尊之「尊」字本從「廾」(「廾」從二「又」,即兩隻手),《說文》或體從「寸」,「廾」、「寸」皆表示手形,參見「尊」、「付」、「寺」。秦簡、馬王堆漢帛書「寸」用作量度單位。此外,《馬王堆.養生方》中,「又」下一劃加於「又」的上面,可見「寸」的本義是否指「寸口」、是否指事字仍有討論空間。其本義很可能是手,「又」下之一劃或許是飾筆而已。 | ||||||||||||
廾 |
| 一說「廾」象兩手供奉之形。 | |||||||||||
𠬝 | 甲骨文𠬝作為動詞,表示征服;作為名詞用,指被征服的國族的人,用為祭祀之犧牲,與羊、豕等牲畜的地位相等。又用作人名,金文㝬鐘:「南國𠬝子」,「𠬝子」疑是南國首領的名稱。張亞初則認為是被征服者,指非華夏族的種族奴隸。 《說文》:「𠬝,治也。从又从卪。卪,事之節也。」 | ||||||||||||
丑 | 卜辭、金文皆用作地支名,位居第二。如「癸丑貞,旬亡禍」,又如貉子卣:「隹正月丁丑」。另參「叉」。 《說文》:「紐也,十二月萬物動,用事。象手之形,時加丑亦舉手時也。」許慎干支之說解不可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