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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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部件甲骨形義通解
奏字甲骨文的構形釋義大概有兩種說法。一說以為其字與樂舞、祭禮有關,一說以為象雙手取桼之形。二說各有其理,有待進一步考證。
奏字甲骨文的構形釋義大概有兩種說法。一說以為其字與樂舞、祭禮有關,一說以為象雙手取桼之形。二說各有其理,有待進一步考證。現在姑且陳述二說如下,以供參考:
一說奏字的甲骨文從廾從夲,字象兩手(廾)持繁飾的植物類器具(夲)。篆文將中間的「」形變為「」和「」。學者釋「」,或以為與祭禮有關(如饒宗頤、貝塚、池田、趙誠等),或以為用作樂舞之義(屈萬理)。二說並不衝突,祭禮中有樂舞並不奇怪,有學者即以為是以樂舞祁求之祭(李孝定、徐中舒、趙誠)。《說文》訓「」曰︰「奏進也。」許說當為引申義︰由演奏歌舞以祁禱、祭祀,引申為奏進。
另有學者不採以上諸說,而以為奏字構形實象雙手(廾)取桼(即木汁)。取桼者均以管收聚木汁,「」字由此可會「」、「」、「」之意。其字初義當是收聚木汁,後引申為一般的聚集之意。卜辭中祈雨之祭有「」,又稱「奏舞」,即聚集而舞。若此說成立,則「」當是「湊合」之「」的初文。另外,卜辭中「」又用作祭名。(參姚孝遂)參見「」。
甲骨文「」疑會種田之意。古書「」表示分布、布施。
甲骨文從「」從「」,金文從「」從「」,「」、「」是手形,「」象田中有禾苗生長之形,疑「」字是種田之意。「」是聲符,何琳儀認為「」旁是繁化。後來「」加一點成「」字。
金文「」表示敷布、頒布,典籍作「」、「」,毛公鼎:「庶出入事于外,尃命尃政。」《詩.大雅.蒸民》:「賦政于外」。《說文》:「敷,布也。从寸甫聲。」又解作勉勵,典籍作「」,叔尸鐘:「余既尃乃心」,《廣雅.釋詁》:「薄,勉也。」又釋作大也,叔尸鐘:「尃受天命」。又用作人名。
甲金文從「」從「」從「」(二手),字象雙手持物填補船之縫隙。本義是填補船縫,引申為縫隙、朕兆(戴震、李孝定、季旭昇)。
甲金文從「」從「」從「」(二手),字象雙手持物填補船之縫隙。本義是填補船縫,引申為縫隙、朕兆(戴震、李孝定、季旭昇)。春秋晩期金文於「」上加八形飾筆,丨中間的圓點或拉長作一橫形,字形又漸訛作「𦩎」形。後「」借作第一人稱代詞,日久失其初義。
甲骨文用作第一人代詞,通常為商王的自稱,又用作方國名。金文表示送女出嫁,後作「」,毛弔盤:「毛弔朕(媵)彪氏孟姬寶般(盤)」。黃仲匜:「黃仲自乍朕(媵)也(匜)」。又用作第一人稱代詞,作定語。彔伯簋:「用作朕皇考釐王寶尊簋。」少虡劍:「朕余名之,胃(謂)之少虡。」又用作人名。
馬王堆漢帛書「」讀為「」。《馬王堆.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敬朕(勝)怠,敢朕(勝)疑」,《馬王堆.老子乙本》:「水之朕(勝)剛也,弱之朕(勝)強也。」
《說文》:「朕,我也。闕。」段玉裁注:「戴先生曰:舟之縫理曰朕,故札續之縫亦謂之朕,所以補許書之佚文也。本訓舟縫,引伸爲凡縫之偁。凡言朕兆者,謂其幾甚微。如舟之縫,如龜之坼也。」
甲金文從「」(「」的初文)從「」(象雙手)從二「」或三「」,金文、竹簡或加從「」,作從「」從「」之形,疑會雙手持杵搗禾脫穀之意,脫粒是收穫的重要環節(王文耀、陳秉新),本義是舂搗禾穀。
甲金文從「」(「」的初文)從「」(象雙手)從二「」或三「」,金文、竹簡或加從「」,作從「」從「」之形,疑會雙手持杵搗禾脫穀之意,脫粒是收穫的重要環節(王文耀、陳秉新),本義是舂搗禾穀。
金文或只從一「」,或省去象雙手形的「」。一說「」是禾名,許慎認為秦國的土地適宜種植禾,故取禾名為國名。《說文》:「秦,伯益之後所封國,地宜禾。从禾,舂省。一曰:秦,禾名。𥠼,籒文秦从秝。」
甲骨文借用為地名、人名。又疑用為祭名。
金文用作國名,𠫑羌鐘:「征秦」,指征討秦國。秦王鐘的「秦王」、秦公鐘的「秦公」都是秦國國君。秦公簋:「保業(䢃)氒〈又─有〉秦」,表示保佑輔助秦國。又用作人名,洹秦簋:「洹秦乍(作)且(祖)乙寶𣪕(簋)」。
戰國竹簡用作國名,《清華簡二.繫年》簡39:「秦晉焉始會好,穆(勠)力同心。」又讀為「」,鄭國河流名,《上博竹書一.孔子詩論》簡29:「〈涉秦(溱)〉丌(其)絕撫而士」,表示〈涉溱〉(即《詩.鄭風.褰裳》)一詩講述士人斷絕不合義理的安撫,而做士人應做的事。
甲骨文從「」從「」,會雙手搓絲成繩之意,本義是製作繩索,引申為繩索,再引申為索求、索取。
甲骨文會雙手搓絲成繩之意,本義是製作繩索(高田忠周、何琳儀),引申表示繩索,再引申有索求、索取之義。
金文從「」從「」,「」是聲符。
甲骨文表示選擇,如「索牛」即選擇牛,又用作族氏名,還表示索求、索取(參施謝捷)。金文假借為「」,表示白色,□白壺蓋:「素絲束」。又表示簡樸、無紋飾,師克盨:「素戉(鉞)」。
《說文》:「索,艸有莖葉,可作繩索。从𣎵、糸。杜林說:𣎵亦朱木字。」《說文》:「𦅽,素屬。从素,𠬞聲。」
甲骨文從「」(象雙手)從棍棒(金文改從「」,「」是「」的象形)從「」(金文改「」為「」,其實「」是「」的初形,古人掘地為「」,參見「」),會雙手持杵在臼中舂搗之意。本義是舂搗。
甲骨文從「」(象雙手)從棍棒(金文改從「」,「」是「」的象形)從「」(金文改「」為「」,其實「」是「」的初形,古人掘地為「」,參見「」),會雙手持杵在臼中舂搗之意。本義是舂搗。
」象舂搗穀物用的器皿,用石或木製成,中間凹下。古人把穀物置於臼中,兩手(廾)持棍棒或杵自上而下擊打,以去皮殼,或把穀米碎成粉末。《說文》:「舂,擣粟也。從廾持杵臨臼上。午,杵省也。古者雝父初作舂。」徐鍇《說文解字繫傳》作「舂,擣米也。」
甲骨文「」形或以「」形代替,表示中間凹的器皿之意同。戰國文字或省去象雙手形的「」,參見《古陶文匯編》5.205。
甲骨文用為地名。金文用為人名。
簡帛文字用作本義,《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簡45背1:「舂臼」,指舂米用的臼。《馬王堆.五十二病方》第73行:「取杞本長尺,大如指,削,舂木臼中,煮以酒」,指拿一尺長的杞本,如手指般大,切開,在木臼裏舂搗,然後用酒煮。
又用作刑罰、刑徒名,《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簡132:「隸臣妾繫城旦舂,去亡,已奔,未論而自出,當治(笞)五十,備繫日。」意謂隸臣妾在服城旦、舂這兩種勞役時逃亡,或已經出走,尚未論處而自首,應笞打五十,仍拘繫直至滿期。《漢書.惠帝本紀》:「有罪當刑,及當為城旦舂者。」應劭曰:「城旦者,旦起行治城。舂者,婦人不豫外徭,但舂作米。」「」是施於婦人的刑罰,古時對婦人不設在外的徭役,改罰以舂搗穀米之刑。
甲金文從「」從「」(象兩手形),甲骨文或作一「」,字象雙手捧奉酒樽之形。本義是放置。
甲金文從「」從「」(象兩手形),甲骨文或作一「」,字象雙手捧奉酒樽之形。本義是放置。
」字甲骨文、金文並存單手及雙手兩種字形。西周金文或從「」,字上兩點為飾筆,無義。戰國文字承襲商周文字,郭店簡或將「」置於「」上,見《郭店楚簡.尊德義》簡1、簡20。睡虎地秦簡、漢帛書又於「」下加橫畫為飾,寫成「」形。「」到了楷書時期固定為從單手的寫法。
《說文》:「尊(𢍜),酒器也。从酋,廾以奉之。《周禮》六尊:犧尊、象尊、著尊、壺尊、太尊、山尊,以待祭祀、賓客之禮。尊,尊或从寸。」按「」本為酒尊,因用作地支名,故改以「」為酒器,「」的本義並非酒尊。參見「」、「」。
甲骨文「」用作本義,指放置,《合集》32125:「來丁巳尊甗于父丁」,「」是指古代的炊飪器,全句指將來的丁巳日向父丁牌位放置甗這種炊具(張玉金)。傳世古書亦有此用例,如《禮記.士冠禮》「側尊甒醴在服北」,鄭玄注:「置酒曰尊。」胡培翬《儀禮正義》:「置酒謂之尊,猶布席謂之筵,皆是陳設之名,非謂酒器。側尊一甒醴,猶言特設一甒醴耳。」又用作祭名,《合集》32536:「其尊、歲,三牢」,意即用三頭祭牲進行尊祭、歲祭。
金文「」多用在器名之前,如召仲鬲:「召仲乍(作)生妣尊鬲。」唐蘭認為「凡稱為尊的器,是指在行禮時放置在一定的位置的器」,其說可從。「」又從陳設禮器的動作,引申指所陳設的禮器。另,金文常見「尊彝」一詞,「」、「」為同義名詞連用(杜迺松),指酒器,屯尊:「屯乍(作)兄辛寶尊彝。」
戰國竹簡「」指敬重,《郭店楚簡.唐虞之道》簡6至7:「愛親故孝,尊賢故禪」,指堯舜愛護自己雙親,因此能行孝道;敬重賢德之人,因此禪位給他人。《廣雅.釋詁一》:「尊,敬也。」《論語.堯曰》:「尊五美,屏四惡,斯可以從政矣。」劉寶楠《論語正義》:「尊者,崇高之義。」
另,秦人曾以「」代「」,《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簡67背至68背:「人毋(無)故而心悲也,以桂長尺有尊(寸)而中折,以望之日日始出而食之,已乃餔,則止矣。」意謂人沒有緣故而心中悲慟,從中間折開長一尺多寸的肉桂,十五日日出時分把肉桂吃掉,此後吃早飯,就能停止了。裘錫圭認為這例子中假借筆畫較多的字來代替本字,目的是為了防止字形相混。
甲骨文從倒「」從「」從「」,象雙手持簸箕把嬰孩扔掉,本義是抛棄嬰兒,引申為抛棄。
有時嬰孩旁有數點,一說象羊水,或認為象掃除的垃圾、塵土。古人生孩子後因迷信或生活困難等原因棄而不育的情況比較多,傳說中,周代的始祖后稷,出生後曾被遺棄,因而名叫「」(裘錫圭)。《說文》:「棄,捐也。从廾推𠦒棄之,从𠫓。𠫓,逆子也。弃,古文棄。棄,籒文棄。」金文稍變為從「」(雙手)從「」之訛形從倒「」,意義相同。《康熙字典》「」之下甚至記錄有古文的「𨓋」字,即從「」從倒「」從「」,此中,從「」可能指把嬰孩往遠處抛棄之,其懾人處,幾可與希臘神話 Oedipus 相表裡。
甲骨文辭殘,意義不詳。金文表示抛棄,中山王鼎:「昔者吾先考成王,早棄群臣」,意指先父成王逝世,很早就抛棄群臣。
戰國竹簡表示抛棄,《郭店簡.老子甲》簡1:「絕智(知)棄卞(辯),民利百伓(倍)。絕巧棄利,盜惻(賊)亡(無)又(有)。絕偽棄慮,民复(復)季子。」意謂斷絕智謀、抛棄巧辯,民眾就會獲得百倍的利益。斷絕機巧,抛棄利欲,就不會有盜賊。斷絕故意的做作,抛棄有謀劃的思慮,民眾就會復歸嬰兒似的精神狀態(劉釗)。《上博竹書六.莊王既成 申公臣靈王》簡7:「王曰:『不穀以笑陳公,氏(是)言棄之。含(今)日陳公事不穀,必以氏(是)心。」大意是說莊王對陳公說:我曾取笑陳公,這些是抛棄之言,今日陳公為我辦事,必有嫌棄之心。《清華簡二.繫年》簡3-4:「宣王是始棄帝𢼎(籍)弗畋(田)」,意謂宣王放棄籍田而不重視耕作。「籍田」指古代天子、諸侯徵用民力耕種的田。《國語.周語上》:「宣王即位,不籍千畝。」韋昭注:「自厲王之流,籍田禮廢,宣王即位,不復遵古也。」
甲骨文會雙手捧食器登上祭台進獻祭品之意,故「」有進義。
甲骨文從二「」(「𣥠」)從「」(同「𠬞」,象雙手形)從「」(盛食物的容器),「」亦是聲符。象雙手捧食器登上祭台進獻祭品之形,故「」有進義。反映古代獻祭時手腳並用。這種字形在甲骨文多用作人名。
甲骨文或省去二「」形,這種字形在甲骨文多用作本義,表示進獻祭品,猶其是獻禾、米、黍。《合集》30306「登黍于宗」。《合集》34591:「王其登米」。這種用法的字形或加從「」為意符,象進獻米之形。
此外,甲骨文還有從「」從「」,此字形可讀為「」,表示徵召,《合集》6619:「勿登(徵)人乎(呼)伐羌」(楊樹達)。在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文字中,有字形只作「」,而用為「」的例子,《花東》48:「皀(登)自丁黍」,即進獻來自「」的黍(沈培)。
金文從「𣥠」從「」從「」,或不從「𣥠」。班簋不從「𣥠」而從「」,也有上升之意。
金文表示登上,散盤:「登于厂湶」。這種用法的「」皆寫作從「𣥠」。又表示升遷,就職,班簋:「登于大服」。又用作國名,文獻作「」,鄧公鼎:「鄧公乍旅尊鼎」。古以「」(鄧)名國者有二,一在楚國附近,曼姓。一在陝西,媿姓(陳夢家)。又用作祭名,相當於文獻的「」。姬鼎:「用登(烝)用嘗」。十四年陳侯午錞:「以登(烝)以嘗」。《爾雅.釋天》:「冬祭曰烝」,郭璞注:「進品物也。」《禮記.王制》:「天子諸侯宗廟之祭,春曰礿,夏曰禘,秋曰嘗,冬曰烝。」《春秋繁露.四祭》:「蒸者,以十月進初稻也。」
《說文》:「登,上車也。从𣥠、豆,象登車形。𤼼(𤼷),籒文登从𠬞。」段玉裁注:「引伸之凡上陞曰登」。
甲骨文從「」從二「」從「」,會人雙手把東西塞進房子裏之形,本義是填塞。
甲骨文從「」從二「」從「」,會人雙手把東西塞進房子裏之形,本義是填塞。
金文加從二「」,戰國文字加「」為意符,古人多用土來堵塞物事,如大禹以息壤治洪水,故加「」可強調填塞之義。
甲骨文辭殘,意義不詳。金文通假為「」,國名,塞公孫[爿言]父匜:「塞(息)公孫[爿言]父自乍(作)盥匜」,表示息公之孫[爿言]父製造洗滌用的匜。
簡帛文字用作本義,表示閉塞,《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簡17:「聽間(諫)勿塞。」表示廣納諫言,勿閉塞言路。《馬王堆帛書.五十二病方》第319行:「居室塞窗閉戶,毋出。」《馬王堆帛書.合陰陽》簡128:「故能發閉通塞。」又與「」字形近而混,《馬王堆.十問》簡30:「塞〈寒〉溫安生?」
《說文》:「塞,隔也。从土从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