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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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部件甲骨形義通解
甲骨文表示人在點頭允許。本義是應允、許可。
甲骨文從◎從「」,象人而突顯頭部,表示點頭允許之意。本義是應允、許可。後期金文上部變為從「」,「」即是「」字,作為「」的聲符。
」的本義是點頭答應,引申有誠信之意。《說文》:「允,信也。从儿,㠯聲。」《書.舜典》:「命汝作納言,夙夜出納朕命,惟允。」孔安國傳:「納言,喉舌之官,聽下言納於上,受上言宣於下,必以信。」孔傳指出「納言」是官名,意謂命令你做納言,朝夕傳達我的命令,要有誠信。
金文後來下加從「」形,「」形是「」形之訛,這種字形後來分化出「」字。
甲骨文表示果然、真的,多用於驗辭,《合集》29955:「貞:今夕雨。允雨。」此辭貞卜今晚會下雨,晚上果然下雨了。
金文表示信、誠,班簋:「允才(哉)」,「允哉」相當於「誠然」。中山王方壺:「於(嗚)虖(呼),允哉若言﹗」意謂所言屬實,所言非虛。又通假為「」,㠱伯盨:「允(以)𨒌(征)允(以)行」,意謂(這件青銅器)用來隨行。
戰國竹簡表示取信於人,《郭店簡.成之聞之》簡25-26:「《詔命》曰:『允帀(師)淒(濟)惪(德)』。此言也,言信於眾之可以淒(濟)惪(德)也。」意謂《詔命》說:「取信於眾成就道德」。這句話,說的是取信於民眾可以成就道德。又表示使人相信,《郭店簡.成之聞之》簡36:「君子曰:從允懌(釋)過,則先者余(除),來者信。」意謂君子說:從誠信出發寬宥過錯,則除去以前之過錯,今後才能使人相信(劉釗)。又表示果然、真的,《清華簡一.保訓》簡3:「今朕疾允病」。《清華簡一.祭公》簡9:「公懋拜手稽首,曰:『允哉﹗』」。
甲金文從「」從一圓點或方框(部件以◎表示),象人形而突出頭部,本義是頭,引申為首位、首次、開始。
甲金文從「」從一圓點或方框(部件以◎表示),象人形而突出頭部,本義是頭,引申為首位、首次、開始。
甲金文象人頭的圓點或方框或簡省為一橫,古文字往往在一橫上再加一短橫為飾筆,發展為小篆、楷書的「」。「」、「」是一字之分化(林義光),參見「」。
有學者認為「」上的兩橫是古「」字,「」與「」合起來會人之上的腦袋之意(徐中舒),按「」字最象形的字形上部只有圓點,沒有兩橫,故此說所據並非「」字的初形。
甲骨文表示起始、首次,《合集》23390:「元卜」,即第一次占卜。又用作地名。
金文表示第一、開始,師酉簋:「元年」,即君主在位的第一年。又表示大,番生簋蓋:「元德」,即大德。《國語.吳語》:「敢忘天王之大德。」王孫鐘:「元鳴」,指鐘聲大鳴。又表示排行第一,晉公盆:「元女」,即長女。叔尸鐘:「乍(作)福元孫」,即造福長孫。多友鼎:「元士」,即「上士」,級別介乎大夫與下士之間。又由第一、首次引申有專門、專用之意,吳王夫差劍:「攻吳王夫差自乍(作)其元用」,表示吳王夫差鑄造給自己專用的劍(王文耀)。
甲金文「」未見用作本義,但是其本義保留在文獻中,如《左傳.僖公三十三年》:「狄人歸其元」,表示狄人歸還他的頭。《孟子.滕文公下》:「勇士不忘喪其元」,表示勇士不會忘記喪失頭顱的時候。
《說文》:「元,始也。从一从兀。」段玉裁改為「从一,兀聲」。
」是「」的引伸義,今天「元首」表示一國之首,也是從「」表示頭的本義引申而來。
另參「」、「」。
甲金文均從二「」,字象二人反向相依之形,疑以一正一反的人形,會顛倒變化之意,因此本義是變化。
甲金文均從二「」,字象二人反向相依之形,疑以一正一反的人形,會顛倒變化之意,因此本義是變化。《說文》:「化,教行也。從𠤎從人,𠤎亦聲。」《說文》所釋並非字形本義,按《說文》另有「𠤎」字,並提到「𠤎,變也。从倒人。」段玉裁注:「今變𠤎字盡作化,化行而𠤎廢矣。」「𠤎」或為「」之省寫。
甲骨文疑用作方國名,《合集》10275正:「乎(呼)化。」
金文「」或指教化,史惠鼎有「祭化」一詞,意指祭祀教化。字又用作人名,中子化盤:「中子化用保楚王,用正(征)梠(莒)」,意指中子化輔助楚王,征伐莒國。
戰國竹簡「」讀為「」,指禍患。《郭店簡.老子甲》簡6:「化(禍)莫大乎不智(知)足。」「」,《馬王堆.老子乙本》及王弼本《老子》作「」。
甲骨文從「」從「」,象一人在前,後有一手捕捉,本義為追到人把他抓住。
甲骨文從「」從「」,會以手捕人之意。春秋金文「」、「」部件相疊,《郭店楚簡.唐虞之道》簡24即承此形而來,「」字兩筆斷開,且下加飾筆。金文中秦公鎛則移「」形於「」上,戰國文字多與秦公鎛相似,或於「」旁加飾筆。另金文或兼從義符「」,戰國竹簡又疊加義符「」,因此有《上博竹書二.民之父母》簡12等字形。甲骨文、金文另有從「」的「」,與「」同,參見「」。《說文》:「及,逮也。从又从人。乁,古文及,秦刻石及如此。𢎜,亦古文及。𨖷,亦古文及。」
甲骨文「」用作本義,指追及、逮獲,《合集》490:「乎(呼)追羌,及。」全句指命令追趕羌人,逮住他們了。《合集》31798:「弗及」,即追不上的意思。又從逮獲引申為到達,甲骨卜辭常有「及某時」一語,「」即到了。《合集》12160:「及今夕雨」,指到了今天晚上會下雨。
金文「」用作動詞,保卣:「乙卯,王令保及殷東或(國)五侯。」白川靜認為「」乃含有軍事意味之用語,這裏或為省及、巡視之義,指王命令保巡察已平定後的東國。蔣大沂則認為「」指參與,全句指王命令保去參與聚集內外臣工的殷見典禮。另「」用作介詞,指到了,中山王鼎:「隹(雖)有死辠(罪),及參(三)世,亡不赦」,即雖然有死罪,到了第三代,沒有不赦免的。「」又可放在動詞之後,表示趨向,如中山王方壺:「以陀(施)及子孫。」金文「」又用為連詞,表示與、和等意思,王孫𢍓鐘:「以樂楚王、者(諸)侯嘉賓及我父兄諸士。」
戰國竹簡「」用作連詞,《上博竹書一.緇衣》簡3:「隹(惟)尹躳(躬)及康(湯),咸又(有)一惪(德)。」全句指我伊尹自身及湯,都有純一的道德(季旭昇)。「」可用作介詞「」,《上博竹書二.民之父母》簡12:「亡(無)聖(聲)之樂,它(施)及孫子。」
甲骨文從「」從「」,在人形的股部加上指示符號「」,表示「」的部位。本為指事字,是「」的初文,本義是大腿。
甲骨文從「」從「」,在人形的股部加上指示符號「」,表示「」的部位。本為指事字,是「」的初文。師訇簋的字形已發生變化,但不好確定是客觀的文字演變還是摹刻過程中的主觀變化。(趙平安)小篆字形變化太大,《說文》誤析為會意字。
」的本義是大腿。如《合集》13670:「鼎(貞):勿于父乙告疒(疾)夃。」「疒(疾)夃」就是大腿有毛病。《說文》以為本義是「秦以市買多得」,或係「」的假借。(季旭昇)
甲金文象人身纏繞着以絲繩綁着的箭矢,疑「」是「」(繫箭用的絲繩)的初文。(楊樹達、郭沫若、周法高)「」、「」古音相近。本義為射取鳥獸的矰矢。
甲金文象人身纏繞着以絲繩綁着的箭矢,疑「」是「」(繫箭用的絲繩)的初文。(楊樹達、郭沫若、周法高)「」、「」古音相近。本義為射取鳥獸的矰矢。吳大澂認為繫箭而射是男子的事情,所以「」被借用作「」,作為男子的美稱。楊樹達、郭沫若、洪誠則認為「」、「」純粹是音近假借。
甲骨文用作人名,金文多用「」為叔伯之「」,此鼎:「𤔲(司)土(徒)毛弔(叔)右此入門,立中廷。」又通「」,表示善也,寡子卣:「敦不弔(淑)」。伯叔字用「」來表示,是秦漢以後之事。
《說文》:「弔,問終也。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從人持弓會敺禽。」其意是說古人於弔喪時以矰繳驅趕鳥獸,以保護死者。其說雖頗可疑,但姑存一說。
」可表示祭奠哀悼死者。《玉篇.人部》:「弔,弔生者曰唁,弔死曰弔。」如《左傳.昭公三年》:「君薨,大夫弔,卿共葬事;夫人,士弔,大夫送葬。」《莊子.養生主》:「老聃死,秦失弔之,三號而出。」
」也表示慰問。如《左傳.莊公十一年》:「秋,宋大水,公使弔焉。」《淮南子.人間》:「近塞上之人有善術者,馬無故亡而入胡,人皆弔之。」
」表示憑弔古人或感慨往事。如《史記.屈原賈生列傳》:「自屈原沈汨羅後百有餘年,漢有賈生,為長沙王太傅,過湘水,投書以弔屈原。」唐代劉長卿〈祭崔相公文〉:「弔湘水而自波。望長沙而空暮。」又指憑弔追憶的文體,如《文心雕龍.哀弔》:「或驕貴而殞身,或狷忿以乖道,或有志而無時,或美才而兼累,追而慰之,並名為弔。」
」表示憂慮。如《國語.魯語》:「夫義人者,固慶其喜而弔其憂,況畏而服焉?」《文選.江文通〈詣建平王上書〉》:「履影弔心,酸鼻痛骨。」
」表示至、到。《爾雅.釋詁》:「弔,至也。」如《詩.小雅.天保》:「神之弔矣,詒爾多福。」毛傳:「弔,至。」孔穎達疏:「言王已致神之來至矣。」
」可表示懸掛。如元代關漢卿《竇娥冤》第四折:「受盡三推六問,弔拷綳扒。」《明史.賀世賢傳》:「城中聞世賢敗,各鳥獸竄,而降丁復叛,斷城外弔橋。」
」還可作量詞,古代以一千文為一弔。如明代笑笑生《金瓶梅詞話》第88回:「月娘聽了他這般言語,便喚小玉往房中取一頂僧帽、一雙僧鞋、一弔銅錢、一斗白米。」
」後又作「」,參見「」。
甲金文從二「」,象二人並排之形,會並列之意。
甲金文從二「」,象二「」並排之形,會並列之意。「」與「」字形近,分別在於「」字人形大多向右,「」字大多向左;而甲骨文「」字下部較彎曲(屈萬里)。
甲骨文通讀為「」,表示先祖的配偶,如「比(妣)庚」。又表示輔助,「王比望乘」即王輔助或支援望乘(李宗焜)。早期金文也通作「」,用法與甲骨文同。又用作人名,又表示輔佐,班簋:「以乃𠂤(師)左比毛父」。
《說文》:「密也。二人爲从,反从爲比。凡比之屬皆从比。夶,古文比。」段玉裁云:「本義謂相親密也。」
」異體作「」,甲金文從「」從「」,何琳儀認為象人有長髮,陳秉新認為是「」的初文。按「」在人臂下,不象長髮。
甲骨文用作「」,表示熱病,「貞㞢(有)疾,王㐱(疹)」。又用作人名。金文用作人名,㐱卣:「㐱乍(作)甲考宗彝」。
《說文》:「稠髮也。从彡从人。《詩》曰:『㐱髮如雲。』鬒,㐱或从髟眞聲。」
甲骨文會人以手提起一物,本義是持攜、提挈,後多用作虛詞。
甲骨文從「」從「」,象人以手提攜一物之形,初義為持攜、提(張世超、季旭昇)。亦可省去人旁,簡化為所提攜之物之形「」。金文多用「」,牧簋「」旁增「」形,上承甲骨文,是今日楷書「」字字形的根據。
甲骨文表示率領,《合集》10:「王往以眾黍于囧。」即商王去率領群眾。又表示致送,如《合集》14454:「追弗其以牛。」
」是古書的常用字。「」可表示用、使用。《說文》:「㠯,用也。」《玉篇.人部》:「以,用也。」如《孟子.告子下》:「是故禹以四海為壑,今吾子以鄰國為壑。」《楚辭.九章.涉江》:「忠不必用兮,賢不必以。」王逸注:「以,亦用也。」
」表示率領、帶領。如《左傳.僖公四年》:「四年春,齊侯以諸侯之師侵蔡。」《國語.周語》:「(富辰)乃以其屬死之。」韋昭注:「帥其徒屬,以死狄師。」
」表示憑借、憑藉。如《韓非子.五蠹》:「富國以農,距敵恃卒。」《論衡.卜筮》:「天與人同道,欲知天,以人事。」
」表示認為、以為。如《左傳.昭公二十五年》:「果自言,公以告臧孫,臧孫以難。」《墨子.公輸》:「臣以三事王吏之攻宋也,為與此同類。」
」也表示原因、緣故。如《詩.邶風.旄丘》:「何其久也?必有以也。」 《列子.周穆王》:「華子既悟,迺大怒,黜妻罰子,操戈逐儒生。宋人執而問其以。」
」表示有。如《管子.治國》:「今也倉廩虛而民無積,農夫以䰞子者,上無術以均之也。」《戰國策.楚策四》:「今楚國雖小,絕長續短,猶以數千里,豈特百里哉?」
」可作介詞,引出憑借的工具、方法、手段等。如《周易.繫辭上》:「方以類聚,物以群分。」《韓非子.難一》:「以子之矛陷子之楯,何如?」又可引出動作的時間、處所等。如《論衡.偶會》:「夫物以春生夏長,秋而熟老,適自枯死,陰氣適盛,與之會遇。」
」作連詞,表示並列關係。如《周易.鼎》:「得妾以其子,無咎。」 王引之《經傳釋詞》:「言得妾與其子也。」又可表示轉折。如《淮南子.氾論》:「堯無百戶之郭,舜無植錐之地,以有天下。」
」還可作副詞,表示程度深,如《孟子.滕文公下》:「三月無君則弔,不以急乎?」又表示範圍,相當於「」、「」。如《戰國策.齊策四》:「君家所寡有者,以義耳!」
甲金文會人張開口說話之意,古時兄長是命令者,有督率諸弟的責任,故從「」。本義是兄長。
甲金文從「」從「」,會人張開口說話之意,古時兄長是發施號令的人,有督率諸弟的責任(沈培),故「」字從「」為意符。本義是兄長。《說文》:「兄,長也。从儿从口。凡兄之屬皆从兄。」
甲金文或於「」字所從的「」形畫出手指之形,與「」、「」、「」等字常寫作覆手形相近,以表示兄長是年紀比較大的人;一說從覆手形的「」可能是表示賞賜的「」的表意初文,因為賞賜物多種多樣,所以沒有畫出來,只強調手形,以表示授予的動作。沈培認為從覆手形的「」既是兄長的「」的異體,也是「」的表意初文。
後期文字「」形的橫筆貫穿左右的豎筆,與「廿」形近。或加從「𡉚」(「」)為聲符。或加從「」為意符。
此外,注意區別古文字「」和「」。「」字和不從「」的「」字的分別是「」的人形是站立的,而早期「」字的人形是跪坐的(姚孝遂)。
甲骨文用作本義,表示兄長,是祭祀對象,《合集》2870:「㞢(侑)兄甲」,表示對兄甲進行侑祭。金文也用作本義,表示兄長,王孫遺者鐘:「用樂嘉賓父兄」,表示以娛樂賓客和父親、兄長。齊侯鎛:「保吾兄弟」。又用作「」,表示賞賜,作冊折方彝:「令乍(作)冊折兄(貺)望土于相侯」,「作冊」是官名,指掌管簡冊,負責文書記錄的史官。「」是人名,「望土」是望地的田土,表示命令作冊折賞賜望土給相侯。中方鼎:「今兄(貺)畀汝䙐土,作乃采。」「貺畀」同義連文,表示賜予,意謂如今賞賜給你䙐地的田土,作為你的采邑。《爾雅.釋詁》:「貺,賜也。」
」與「」的分別是,「」指轉交賞賜物,而「」則是指上對下的賜與,中間無他人轉交(彭裕商)。
戰國竹簡也用作本義,指兄長,《上博竹書四.內豊》簡4:「古(故)為人兄者言人之㑆(兄)之不能慈俤(弟),不與言人之俤(弟)之不能氶(承)㑆(兄)者。」意謂因此做人兄長的,應談論哥哥不能慈愛弟弟的情況,不去談論弟弟不承奉哥哥的情況(季旭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