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工作

教育博士 (教育領導與政策研究)

教育博士學位課程兼重修課與研究,提供多類科目選擇,並要求學員在導師指導下進行論文研究,旨在讓學員對專研範圍有深入的認識,鼓勵學員以創新方法進行教育探究,並培養學員對解決教育問題的洞察力。

修讀辦法

學生須修畢21 學分,方可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並于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後一年內,呈交論文計畫,詳情如下。

教育博士 (教育領導與政策研究) 學分
必修科目 (3) 9
PEDU 7206 教育行政與政策的基礎
PEDU 7207 全球性脈絡下的學校改革
PEDU 7208 教育組織與領導
研究法相關科目 (4 ) 6
PEDU 6003 教育研究中的比較與歷史方法
PEDU 6004 教育研究中的族志學研究
PEDU 6401 教育研究中的量化方法
PEDU 6402 教育研究中的質化方法
PEDU 6403 教育研究中的量化數據管理分析
PEDU 6404 課室與學校情景中的量化分析
PEDU 6405 教育研究中的多元度向與多元歸因分析
PEDU 6406 教育中的行動研究
PEDU 7301 量化研究方法進階研討班
PEDU 7302 質性研究方法進階研討班
選修科目 (2 ) 6
學生應徵詢其導師意見,然後從教育學部開設之科目中選修2 科(不包括PEDU 8000)。
其他 9
PEDU 8000論文研究

由入學至完成論文期間,必須於每學期註冊PEDU 8000 一科。

總共 30

 

研究生在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後一年內,必須選修PEDU 8010 (9學分)及呈交論文計劃書,然後在導師指導下,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其論文,並參加有關論文之口試,取得及格成績,方可畢業。

研究生必須報讀由學能提升研究中心舉辦之有關知識產權及版權法的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