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程序 學術交流處(國內事務)統籌大學與內地、台灣及澳門院校之學術交流協議。根據學術聯繫委員會規定,所有與內地、台灣及澳門院校簽訂之學術交流協議均需按照指定規章程序成立合作關係。本處將就擬簽訂協議提供指引及建議,以下請見有關詳情: 建立合作項目程序(只有英文版) 成立聯合研究單位程序(只有英文版) 學術交流協議簽訂程序(只有英文版) 學術交流協議續簽程序(只有英文版) 學術交流協議樣本(只有中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