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修讀課程 > 學位教師教育文憑課程 > 修讀辦法
修課要求 (適用於2016-17年及以後入學學生):
本課程開設之科目,分別納入以下三個範圍:
一)課程與教學法
二)教育行政與政策
三)教育心理與輔導
學員須在修業期內完成以下修課要求方可畢業,課程架構*如下:
I. 必修科 |
8 學分 |
「課程與教學法」範圍(修讀主修科目1科) |
3.5 學分 |
「教育行政與政策」範圍 |
1.5 學分 |
「教育心理與輔導」範圍 |
3 學分 |
II. 核心選修科 |
4.5 學分 |
每個範圍最少選讀1科 |
|
III. 選修科 |
4.5 學分 |
在各範圍之核心選修科/選修科/副修科+中選讀3科 |
|
IV.
教學實習 |
3 學分 |
總計: |
20 學分 |
修課要求
(適用於2011-12年至2015-16年入學學生):
本課程開設之科目,分別納入以下三個範圍:
一)課程與教學法
二)教育行政與政策
三)教育心理與輔導
學員須在修業期內完成以下修課要求方可畢業,課程架構*如下:
I. 必修科 |
10 學分 |
「課程與教學法」範圍(修讀主修科目1科) |
4 學分 |
「教育行政與政策」範圍 |
2 學分 |
「教育心理與輔導」範圍 |
4 學分 |
II. 核心選修科 |
6 學分 |
每個範圍最少選讀1科 |
|
III. 選修科 |
6 學分 |
在各範圍之核心選修科/選修科/副修科+中選讀3科 |
|
IV. 教學實習 |
-- 學分 |
總計: |
22 學分 |
+ 副修科目屬選修科系列,學員不一定要選修;學院會於7月下旬/8月初通知學員有關副修科目之詳請。每名學員只可修讀一科副修科目,取錄與否將按學員之大學主修/副修或公開考試成績等作甄選準則。
* 為配合香港社會和教育的發展,學院會定期檢討更新課程架構。
教學實習
教學實習是本課程之重要部份。學員須透過教學實習以提升教學質素及專業發展。實習期間,本院導師會到校進行視導及評估,評估範疇包括學員課堂教學表現及其專業修養。
教學實習之安排
全日制課程:
學員須於修業期內完成為期約十周之教學實習。學員(英文主修除外)會分上、下兩個學期進行為期各五星期的教學實習(包括預備周),而英文主修學員會在下學期進行連續十周之教學實習。實習學校之分配由院方決定,而院方亦會邀請實習學校的資深教師擔任教學顧問,於實習期間為學員提供指導及支援。
兼讀制課程 (全職教師):
學員須在修讀課程期間,於其任教之學校進行實習。如學員於錄取後或在學期間沒有教席,本院有權要求學員延期入學或休學;學員亦需自行聯絡學校以安排教學實習。
兼讀制課程 (非全職教師):
取錄為「非全職教師」類之學員,須於二年內完成兩次各連續為期四至五周之教學實習,並在修讀期第一學年內完成第一次教學實習。學校夥伴及社區聯繫辦公室將為學員安排實習學校,學員必須確保可在指定時期進行實習。
沉浸課程(只適用於全日制英文主修學員)
香港政府為提升本地英語教師之水平與能力,按年撥款資助就讀學位教師教育文憑(英文主修科)全日制之學員參與英語沉浸課程( Immersion Programme ) 。沉浸課程在香港以外之國家/地區舉行,為期 6 - 8 周,課程之目標旨在提高準英語教師之語文及教學能力,對語言與文化之認識及增進語言教育之經驗。各學員必須完成整個課程並取得及格成績方可畢業。
沉浸課程的大部份費用將由政府資助,學員須負擔沉浸課程費用之餘額,約為最多港幣$10,000(非本地生需繳付課程全費,約港幣$55,000)及課程以外之費用,如簽證、保險、當地膳食及交通、參觀旅遊景點等開支。沉浸課程舉行日期一般為每年十一月初至十二月中旬。
曾與香港中文大學合作舉辦此課程之國家及海外學府包括:
國家 |
學府名稱 |
加拿大 |
University of Toronto |
紐西蘭 |
The University of Auckland |
澳洲 |
Queensland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The University of Queensland
|
美國 |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at Los Angeles |
英國 |
The University of Edinburgh
The University of York
The College of St Mark & St Joh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