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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課要求 (適用於2016-17年及以後入學學生)

本課程開設之科目,分別納入以下三個範圍:

一)課程與教學法
二)教育行政與政策
三)教育心理與輔導

學員須在修業期內完成以下修課要求方可畢業,課程架構*如下:

I.     必修科 8 學分
「課程與教學法」範圍(修讀主修科目1科) 3.5 學分
「教育行政與政策」範圍 1.5 學分
「教育心理與輔導」範圍 3 學分
II.     核心選修科 4.5 學分
每個範圍最少選讀1科  
III.     選修科 4.5 學分
在各範圍之核心選修科/選修科/副修科+中選讀3科  
IV.     教學實習 3 學分
總計: 20 學分

修課要求 (適用於2011-12年至2015-16年入學學生)

本課程開設之科目,分別納入以下三個範圍:

一)課程與教學法
二)教育行政與政策
三)教育心理與輔導

學員須在修業期內完成以下修課要求方可畢業,課程架構*如下:

I.     必修科 10 學分
「課程與教學法」範圍(修讀主修科目1科) 4 學分
「教育行政與政策」範圍 2 學分
「教育心理與輔導」範圍 4 學分
II.     核心選修科 6 學分
每個範圍最少選讀1科  
III.     選修科 6 學分
在各範圍之核心選修科/選修科/副修科+中選讀3科  
IV.    教學實習 -- 學分
總計: 22 學分

 

+ 副修科目屬選修科系列,學員不一定要選修;學院會於7月下旬/8月初通知學員有關副修科目之詳請。每名學員只可修讀一科副修科目,取錄與否將按學員之大學主修/副修或公開考試成績等作甄選準則。

 

* 為配合香港社會和教育的發展,學院會定期檢討更新課程架構。

 

教學實習

教學實習是本課程之重要部份。學員須透過教學實習以提升教學質素及專業發展。實習期間,本院導師會到校進行視導及評估,評估範疇包括學員課堂教學表現及其專業修養。

教學實習之安排

全日制課程:

學員須於修業期內完成為期約十周之教學實習。學員(英文主修除外)會分上、下兩個學期進行為期各五星期的教學實習(包括預備周),而英文主修學員會在下學期進行連續十周之教學實習。實習學校之分配由院方決定,而院方亦會邀請實習學校的資深教師擔任教學顧問,於實習期間為學員提供指導及支援。

兼讀制課程 (全職教師):

學員須在修讀課程期間,於其任教之學校進行實習。如學員於錄取後或在學期間沒有教席,本院有權要求學員延期入學或休學;學員亦需自行聯絡學校以安排教學實習。

兼讀制課程 (非全職教師):

取錄為「非全職教師」類之學員,須於二年內完成兩次各連續為期四至五周之教學實習,並在修讀期第一學年內完成第一次教學實習。學校夥伴及社區聯繫辦公室將為學員安排實習學校,學員必須確保可在指定時期進行實習。

 

沉浸課程(只適用於全日制英文主修學員)

香港政府為提升本地英語教師之水平與能力,按年撥款資助就讀學位教師教育文憑(英文主修科)全日制之學員參與英語沉浸課程( Immersion Programme ) 。沉浸課程在香港以外之國家/地區舉行,為期 6 - 8 周,課程之目標旨在提高準英語教師之語文及教學能力,對語言與文化之認識及增進語言教育之經驗。各學員必須完成整個課程並取得及格成績方可畢業。

沉浸課程的大部份費用將由政府資助,學員須負擔沉浸課程費用之餘額,約為最多港幣$10,000(非本地生需繳付課程全費,約港幣$55,000)及課程以外之費用,如簽證、保險、當地膳食及交通、參觀旅遊景點等開支。沉浸課程舉行日期一般為每年十一月初至十二月中旬。

曾與香港中文大學合作舉辦此課程之國家及海外學府包括:

國家 學府名稱
加拿大 University of Toronto
紐西蘭 The University of Auckland
澳洲 Queensland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The University of Queensland
美國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at Los Angeles
英國 The University of Edinburgh
The University of York
The College of St Mark & St John